
有關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報之補充公告 茲提述集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報(「該年報」)。除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年報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繼該年報所披露的資料後,本公司謹此就購股權計劃(載於該年報本公司董事會報告「購 股 權 計 劃」一 節 及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34)向 股 東 及 本 公 司 潛 在 投 資 者 提 供 以 下額外資料。 茲提述董事會報告「購股權計劃」一節,本公司謹此提供新增之陳述(相關新增之陳述已標示下劃線以便參考),載列如下: 於該年報第53頁,「(c)可供發行之股份最高數目」一節最後一段應加入以下新增陳述。 「因 此,根 據 購 股 權 計 劃 可 供 發 行 之 股 份 總 數 為69,120,000股 股 份(或 股 份 合 併 後13,824,000股),佔於該年報刊發日期已發行股份的5.24%。」 於該年報第54頁,「(i)購股權計劃之有效期」一節後應加入以下新增表格: (j)於財政年度年初及年末,根據購股權計劃可授出的購股權數目 於年初69,120,00069,120,000於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已授出(69,100,000)– 於年末(於股份合併調整前)20,00069,120,000股份合併調整(16,000)– 於年末(於股份合併調整後)4,00069,120,000 於該年報第55頁,於「已授出購股權的行使價」一段項下應加入下列新增陳述, 緊接授出一八年財政年度購股權之日前的股份收市價:0.69港元 於該年報第60頁,於「已授出購股權的行使價」一段項下應加入下列新增陳述, 緊接授出二二年財政年度購股權之日前的股份收市價:0.56港元 於該年報第62頁,於最後一段後應加入下列新增陳述: 「於報告期間,緊接購股權行使日期前的股份加權平均收市價為0.457港元(或於股份合併後為2.285港元)。 於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根據計劃授權可授出的購股權數目為20,000份(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69,120,000份)。 於報告期間,根據本公司所有計劃授出的購股權可發行的股份數目除以同期已發行的相關類別股份的加權平均數為約3.51%。」 購股權計劃項下概無設定服務供應商分項限額。 上述補充資料對該年報所載之任何其他資料概無任何影響,除本公告上文所披露者外,該年報中所載所有其他資料均維持不變。 承董事會命集一控股有限公司主席侯薇 香港,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截 至 本 公 告 日 期,侯 薇 女 士、劉 賢 秀 先 生 及 楊 柏 康 先 生 為 本 公 司 執 行 董 事,侯 波 先生為本公司非執行董事,及葉義輝先生、何衍業先生及侯聯昌先生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