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半年度报告 2023年8月12日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林拥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满孝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左佳怡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存在的风险详细内容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第四节公司治理........................................................................................................................................34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35第六节重要事项........................................................................................................................................37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44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48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49第十节财务报告........................................................................................................................................51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林拥军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满孝国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左佳怡女士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三、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拥军先生签名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文本原件。 四、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证券部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适用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适用不适用公司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2年年报。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五、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数字经济作为世界各国重点关注的战略方向,已经成为影响全球资源分配、产业格局、国际分工的重要因素。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指出,“发展数字经济是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把发展数字经济上升为国家战略,为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2023年5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2年)》指出: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50.2万亿元,稳居世界第二,同比名义增长10.3%,占GDP比重提升至41.5%。 据世界经济论坛预测,未来10年,全球经济的70%将和数字技术产生关联。我国拥有巨大的数字经济市场规模,且发展迅速,将在全球经济变革中发挥重要作用。数据要素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载体,凭借边际成本低、规模效应大、流动性高、可复用性强等区别于传统生产要素的新特点,将成为未来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引擎。据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专家推测,“十四五”期间,我国数据要素流通市场规模将达到5千亿-1万亿元。若考虑数据要素全链条投入产出,以及围绕数据资产的评估、质押、融资等衍生市场,整体规模可能会超过60万亿元。随着我国数据要素政策布局精细化的发展,完整的产业体系、强大的数字基础建设能力、数字技术的创新能力等优势,将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创新活力。 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数字经济随着具体政策的落地和规划目标的明确,总量规模在国民经济中的占比将持续上升,与实体经济加速融合,形成规范有序的健康发展态势,为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基础。 1、数据要素相关政策快速落地,制度体系加速完善 2023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在2023年3月设立国家数据局。2023年7月,北京市委市政府相继印发《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和《北京市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除北京外,广州、深圳、长沙等地也纷纷出台了数据要素运营管理相关政策条例。各级政府政策的密集出台,充分表明了地方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用行动落实数字经济及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力求破解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痛点难点,为数据资产化形成提供有效的实践路径,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和进展。 第一,数据资源顶层规划已经落地。2023年2月27日《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出台并指出,“建设数字中国是数字时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是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有力支撑。加快数字中国建设,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规划》明确,数字中国建设将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体系作为两大基础,按照“2522”的整体框架进行布局,并明确提出“数字中国纳入党政干部考核评价参考”。数字化发展的顶级战略定位,将极大增加党政干部在地方数字经济建设中的信心,提升各地数字化建设的积极性。《规划》提出“保障资金投入,引导金融资源支持数字化发展”,不仅再一次强调了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性,也将保障数字经济相关产业能够确实得到金融支持,更增加了相关投资者对于数字经济产业的信心。 第二,“数据二十条”的发布标志着数据要素立法工作正式启动。“数据二十条”从数据要素产权制度、数据要素的流通交易制度、数据要素的收益分配制度以及数据要素的治理制度四个方面奠定了数据要素发展的基础制度的框架,确定了数据要素基础设施制度四梁八柱,对于数据安全以及收益分配等方面有了顶层的规划。“数据二十条”的出台,将引领我国数据要素市场从自发探索进入规范探索的崭新阶段,并将充分发挥中国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更好地构建完善我国数据基础制度体系,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的体系化制度支撑。 第三,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体制机制及主管单位得以明确。202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国家数据局。同年7月,国家数据局局长确定。国家数据局将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国家数据局的诞生,意味着由此更专业的国家机构开始推动相关的基础建设全面展开,各级政府围绕数据基础制度 的相关工作进一步落地完善,同时意味着数据要素化的进程和数据要素市场的建设将被按下“快进键”。在基础设施建设层面上,国家数据局也将统筹建立充足的物理基础设施来汇聚数据,建设全国数据资源体系。 第四,地方政府先行先试将推动区域数据要素市场落地实践。北京数字经济发展走在前列,相关数据显示,2022年,北京市数字经济实现增加值17330亿元,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1.6%。同时,北京市数据要素市场规模约为350亿元,占全国的39%左右。《实施意见》重点指出了开展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明确了先行先试的数据要素市场制度、政策和标准,力争到2030年全市数据要素市场规模达到2000亿元。该文件在建立数据基础制度、促进数据开放和流通、提升数据要素价值、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多方面发挥了北京市的先行示范作用。随后的《征求意见稿》对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进行了更深层次的解释,在管理机制、工作流程、运营单位管理要求、数据管理要求、安全管理和考核评估等方面进行规范,进一步推进公共数据汇聚、治理、共享、开放。《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公共数据专区运营单位的基本要求、技术管理要求,运营单位将负责公共数据专区的建设运营、数据管理、运行维护及安全保障等工作,而具有相关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从业经验的企业将获得天然的竞争优势。随着数据要素市场的不断发展,全国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