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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保险罚单分析

金融 2023-07-13 - 今日保条 孙斌
报告封面

每月一刊,欢迎订阅,转载请保留作者,谢谢! 微信公众号 今日保条 CONTENTS目录 本期看点: 01 上半年罚单分析 1、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从业人员计酬依据被罚;2、偿付能力报告数据不真实被罚;3、账外收取经纪费被罚;4、收受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给予的合同约定之外的酬金被罚;5、农险项下列支非农险业务费用被罚;6、通过约定生效日预收保费的形式变相开展长期业务被罚;7、委托非本机构执业登记人员从事保险代理业务被罚;8、全额退保的保费未退回客户再次用于投保被罚;9、约定免赔率20%实际0免赔被罚;10、宣称是最便宜的防癌险被罚。 02 顶格罚单情况 03 经典处罚案例 04 经营管理建议 2023年上半年罚单走势(万元) 今 年 上 半 年 保 险 业 罚 单 金 额 超 过 1.6亿 元 , 达 到 16059.79万 元 , 累 计 同 比 增 长11.68%!其中6月当月罚单金额3175.27万元,同比增长47.22%! 上半年累计罚单主体类型 上半年, 总局罚单金额325万,占比仅2.02%;局级罚单8545.3万元,占比53.21%;分局级罚单7189.5万元,占比44.77%。 财险公司罚单8297.1万元,占比51.66%;寿险公司罚单5726.1万元,占比35.65%;保险中介罚单2019.8万元,占比12.58%。 个人罚单3186.8万元,占比19.84%;公司罚单12873万元,占比80.16%。 上半年共产生了1307张罚单,全国35个监管辖区和总局均有罚单(仅湖南没有公布罚单)。金额前三的分别为山东1758.8万元,河南1269.4万元和江苏944.1万元。罚单张数前三的分别为山东239张,黑龙江98张和江苏93张。今日保条 出品 上半年累计罚则理由-财险公司 上半年累计罚则理由-寿险公司 上半年累计罚则理由-保险中介 6月当月主体罚单-财险公司(22家,含个人罚款) 上半年累计主体罚单-财险公司(52家,含个人罚款) 6月当月主体罚单-寿险公司(20家,含个人罚款) 上半年累计主体罚单-寿险公司(47家,含个人罚款) 6月当月主体罚单-保险中介(24家,含个人罚款) 上半年累计主体罚单-保险中介(129家,含个人罚款) CONTENTS目录 本期看点: 01 1、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从业人员计酬依据被罚;2、偿付能力报告数据不真实被罚;3、账外收取经纪费被罚;4、收受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给予的合同约定之外的酬金被罚;5、农险项下列支非农险业务费用被罚;6、通过约定生效日预收保费的形式变相开展长期业务被罚;7、委托非本机构执业登记人员从事保险代理业务被罚;8、全额退保的保费未退回客户再次用于投保被罚;9、约定免赔率20%实际0免赔被罚;10、宣称是最便宜的防癌险被罚。 02 顶格罚单情况 03 经典处罚案例 04 经营管理建议 6月保险顶格罚单 行业禁入 某人寿平阳支公司个险代理人杨某对被害人以“办理保险、处理保单、办理退保”等理由实施诈骗被法院判刑,山西银保监局给予杨某禁止终身进入保险业的行政处罚(晋银保监罚决字〔2023〕66号)。 撤销资格 徐某是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财务数据不真实、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实际履行高管职务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被贵州银保监局撤销任职资格、警告并罚款6万元(贵银保监罚决字〔2023〕54号)。 停止业务 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编制虚假的文件资料,被上海银保监局责令改正,处罚款共计61万元,停止接受新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业务三个月(沪银保监罚决字〔2023〕83号)。 上半年十大保险罚单 CONTENTS目录 本期看点: 01 1、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从业人员计酬依据被罚;2、偿付能力报告数据不真实被罚;3、账外收取经纪费被罚;4、收受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给予的合同约定之外的酬金被罚;5、农险项下列支非农险业务费用被罚;6、通过约定生效日预收保费的形式变相开展长期业务被罚;7、委托非本机构执业登记人员从事保险代理业务被罚;8、全额退保的保费未退回客户再次用于投保被罚;9、约定免赔率20%实际0免赔被罚;10、宣称是最便宜的防癌险被罚。 02 顶格罚单情况 03 经典处罚案例 04 经营管理建议 1、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从业人员计酬依据 处罚结果 01处罚文号 《 保 险 公 司 管 理 规 定 》 第 六 十 九 条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一十条规定 内银保监罚决字〔2023〕2号 02处罚对象 郝明(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罚款2万元 03处罚事由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未加强保险代理人管理、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从业人员计酬依据违规行为责任人 2、偿付能力报告数据不真实 处罚结果 01处罚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 ( 一 ) 项 、 第 一 百 六 十 四 条 第(五)项、《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 沪银保监罚决字〔2023〕102、104号 02处罚对象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并 处 罚 款 共 计80万元。丁洁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03处罚事由 1.该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数据不真实; 2.2020年至2021年上半年,该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 3.2018年3月至2021年3月,该公司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独立监督人不符合条件。 3、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结果 01处罚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二十八条,《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第八十八条 苏银保监罚决字〔2023〕28、29号 02处罚对象 明亚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721.21元,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徐志华警告,处3万元罚款 03处罚事由 超出承保公司的经营区域从事保险经纪业务;部分业务档案不完整;未对部分从业人员开展后续教育、未建立培训档案 4、账外收取经纪费 处罚结果 01处罚文号 上述账外收取经纪费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六十条 的 规 定 , 根 据 《 保 险 经 纪 人 监 管 规定》第一百条的规定, 淄银保监罚决字〔2023〕55、56号 02处罚对象 全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我分局决定责令你公司改正,处 12万 元罚款。内勤管理岗孙启飞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 03处罚事由 全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于2020年3月、4月为某淄博中支代理销售249笔车险业务,保费共计231784.97元,某财险淄博中支通过转账支付经纪费54927.55元,账外应支付费用60470.83元,实际支付58200元。全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账外收取额外费用过程如下:全联保险经纪淄博分公司通过两家供应商开具金额为20000元和40000元发票,提供给某财险淄博中支予以报销,2020年6月,某财险淄博中支将上述报销钱款转账给以上供销商后,由全联保险经纪淄博分公司对接获取相关费用共计58200元并发放给业务人员。 5、违反规定代替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 处罚结果 01处罚文号 上述行为违反《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十二项的规定。根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烟银保监罚决字〔2023〕25号 02处罚对象 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 我分局决定对北大方正烟台中支给予警告,处0.5万元罚款。个人代理人傅杰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 03处罚事由 投保人付某于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投保了5张保单。经查,上述5笔业务的实际销售人员均为傅杰,投保资料中的投保单、投保提示书等材料中的投保人“付某”签名均 为 傅 杰 代为签署。 6、通过约定生效日预收保费的形式变相开展长期业务 处罚结果 01处罚文号 对于上述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行为,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的规定, 鲁银保监罚决字〔2023〕76、79号 02处罚对象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责 令 改 正 , 并 处 罚 款20万元。保险业务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级)高文东警告并罚款4万元。 03处罚事由 经查实,2021年以来,太平养老山东分公司部分险种存在实收保费低于费率浮动下限、不同年龄段使用同一费率、保费浮动无依据、保费与年龄出现倒挂、通过约定生效日预收保费的形式变相开展长期业务的问题。 7、委托非本机构执业登记人员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处罚结果 01处罚文号 上述委托非本机构执业登记人员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违规行为,违反了《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八十八条, 聊银保监罚决字〔2023〕21、22号 02处罚对象 山东鼎鸿泰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聊城高新区分公司 03处罚事由 我分局决定对山东鼎鸿泰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聊城高新区分公司予 以 警 告 并 处罚款1万元。负责人华树斌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依法查明,山东鼎鸿泰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聊城高新区分公司(含所属聊城第一分公司)2021年8月份至2022年4月分别委托未在本公司进行执业登记的曲某、钱某、刘某、董某等4人办理保险业务145笔、保费金额30.86万元。 8、免赔率为20%按免赔率0%予以赔付 处罚结果 01处罚文号 上述“未按规定执行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鄂银保监罚决字〔2023〕30号 02处罚对象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 我局决定对国元农险武汉中支予以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武汉中支副总经理 李勇予以警告并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武汉中支江夏支公司查勘员王建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03处罚事由 2021年,国元农险武汉中支承保了27笔小龙虾养殖保险业务,上述业务对应的保险条款规定每次事故绝对免赔率为20%。经查,2021年7至10月,国元农险武汉中支对上述业务按绝对免赔率“0”予以赔付,理赔金额共计399.13万元。2020年5月,国元农险武汉中支使用未经备案的保险条款承保了某果树保险,并于2021年1月5日按未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进行了赔付,理赔金额共计43992元。 9、全额退保的保费未退回客户再次用于投保 处罚结果 01处罚文号 上述“编制虚假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鄂银保监罚决字〔2023〕30号 02处罚对象 我局决定对国元农险武汉中支予以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武汉中支江夏支公司经理舒毅予以警告并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武汉中支江夏支公司查勘员王建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武汉中支新洲支公司经理马可予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 03处罚事由 2020年11月26日,国元农险武汉中支收到投保人保费23.98万元并承保某大棚蔬菜种植保险。2021年1月8日,国元农险武汉中支对该保单业务进行了全额退保处理。经查,国元农险武汉中支收取的23.98万元保费未 实 际 退 还 至 投 保 人 。2021年1月9日,国元农险武汉中支对上述业务再次承保,未实际退还的23.8万元作 为 客 户 投 保 保 费 。 上 述 业 务 先 期 承保,未真实批退后再承保,造成业务经营数据不真实。…… 10、最便宜的防癌险 处罚结果 01处罚文号 上述“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9〕1号,2015年修订)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