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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领域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进展情况点评

2023-06-06远东资信巡***
金融领域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进展情况点评

请务必阅读正文后的免责声明 2023年6月6日 远东研究·远东评论 摘 要 作者:曹晓婧 邮箱:research@fecr.com.cn 2023年3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为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部门的第6轮、国务院机构的第9轮改革。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涉及金融领域的改革措施最多。本文从文件出台至今在金融领域落实进展情况及其对金融领域发展产生的潜在影响等方面进行了梳理与解析。 今年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明确要求,中央层面的改革任务力争在2023年年底前完成,地方层面的改革任务力争在2024年年底前完成。截至目前,企业债发行审核职责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转移至中国证监会,并设置6个月过渡期;此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已正式挂牌运行。 从近期企业债项目申报及审核进度来看,3月至4月企业债申报数量受到机构改革方案及企业债过渡期安排等影响明显,5月份申报项目逐步恢复。从二级市场表现来看,自去年底至今年5月底,企业债成交量活跃度呈现先降后升态势。 二十大报告对金融领域提出的要求在本次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均有所体现。随着本次金融机构改革方案逐步落地,债券市场互联互通统一进程将加快,金融业新监管体系将形成。 现阶段,我国金融体系面临着日益增多的国际国内双重不确定性。为适应我国当前经济发展要求,解决金融领域的重发展轻监管、监管职能分散、监管力度不足等历史问题,本次金融领域的改革方案统筹发展与安全,以“促发展”“防风险”为主线,横向理顺了金融监管体系架构,纵向形成了由中央到地方各层级的穿透式监管,有助于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完善,金融监管效率提升。 相关研究报告: 1.《加强实质性监管,中小银行或迎挑战——<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点评》,2023.02.16 2.《条款适度放宽,有利受困房企——<关于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点评》,2023.01.16 金融领域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进展情况点评 1 / 11 请务必阅读正文后的免责声明 2023年6月6日 远东研究·远东评论 2023年3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为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部门的第6轮、国务院机构的第9轮改革。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涉及金融领域的改革措施最多,共有8条:党中央机构改革方面包括组建中央金融委员会、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机构改革方面包括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统筹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加强金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统一规范管理等(表1)。文件出台至今在金融领域落实进展情况如何?预计对金融领域发展会产生哪些影响?本文将对此进行梳理与解析。 表1:《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金融领域相关措施 分类 措施 具体内容 党中央 组建中央金融委员会 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负责金融稳定和发展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研究审议金融领域重大政策、重大问题等,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设立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作为中央金融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列入党中央机构序列。不再保留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划入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组建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 统一领导金融系统党的工作,指导金融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作为党中央派出机关,同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将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的金融系统党的建设职责划入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 国务院 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统筹优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司监管职责,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等牌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强化资本市场监管职责,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 统筹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革 撤销中国人民银行大区分行及分行营业管理部、总行直属营业管理部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级分行,在深圳、大连、宁波、青岛、厦门设立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保留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牌子,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合署办公。不再保留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相关职能上收至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对边境或外贸结售汇业务量大的地区,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派出机构方式履行相关管理服务职能。 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 按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管理规定,将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管理的市场经营类机构剥离,相关国有金融资产划入国有金融资本受托管理机构,由其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 加强金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统一规范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均使用行政编制,工作人员纳入国家公务员统一规范管理,执行国家公务员工资待遇标准。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远东资信整理 oMnMpNnOnPnRoMtPsPaXcZ8VbRcM8OmOqQoMtQfQrRpRfQnNqO7NrQvMNZqRuMwMqMrO 2 / 11 请务必阅读正文后的免责声明 2023年6月6日 远东研究·远东评论 一、金融领域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进展如何? 今年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明确要求,中央层面的改革任务力争在2023年年底前完成,地方层面的改革任务力争在2024年年底前完成。截至目前,企业债发行审核职责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转移至中国证监会,并设置6个月过渡期;此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已正式挂牌运行。 (一)企业债职责划转过渡期安排 1.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设置6个月过渡期 4月21日,证监会、发改委发布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过渡期工作安排,包括设置自公告之日起的6个月时间作为过渡期,过渡期内企业债券受理审核、发行承销、登记托管等安排保持不变,过渡期内企业债券发行注册、监管执法、风险防控等工作有序衔接,压实企业债券发行人和相关机构责任等内容。 需要关注的是,本次过渡期内有“三不变”和“两调整”。过渡期内,“三不变”分别是:(1)企业债的受理、审核工作将继续由中央结算公司、交易商协会负责。(2)企业债的发行条件、信息披露、申报文件及报送方式等按照现行标准继续执行。(3)企业债的登记托管继续在中央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进行,企业债的挂牌交易继续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进行;“两调整”分别是:(1)企业债的发行注册职责将划转至证监会,由审核机构统一报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2)企业债的监管和风险防控将由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等参照公司债依法履行。 2.证监会核发首批企业债券注册批文 4月23日,证监会对国家发展改革委移交的34个企业债券项目依法履行了注册程序,同意核发注册批文。根据披露的项目明细,首批企业债券发行拟募集资金合计542.4亿元;从债券类型来看,主要包括一般企业债、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债券及绿色债券等;从债券用途来看,主要投向交通运输、产业园区、新型城镇化、安置房建设、农村产业融合发展、5G智慧城市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产业领域;从发行人性质来看,34家发行主体均为地方国有企业,其中有23家为城投公司;从发行人所属地域来看,来自浙江、湖北、安徽等地的发行人较多,分别有7家、5家、5家。 3.中央结算公司发布关于企业债券受理工作的通知 4月21日,中央结算公司发布关于企业债券受理工作的通知,表示根据证监会、发改委当日发布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过渡期工作安排的相关规定,中央结算公司即日起继续开展企业债券受理工作,受理标准、流程和方式暂参照现行规定执行。根据中央结算公司官网“信息披露”板块中“企业债栏目”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31日,过渡期内新发行企业债共36只,发行规模270.6亿元;过渡期内新审核注册的企业债共24只,注册规模368.1亿元。 3 / 11 请务必阅读正文后的免责声明 2023年6月6日 远东研究·远东评论 4.近期企业债发行节奏及二级市场表现 根据Wind资讯,2023年前五个月发行节奏与2020年、2021年、2022年保持一致,企业债净融资额受到总偿还量较大影响而呈整体下降态势(图1);从企业债项目申报及审核进度来看,3月至4月企业债申报数量受到机构改革方案及企业债过渡期安排等影响明显,5月份申报项目逐步恢复(图2)。 图1:企业债发行与偿还情况(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Wind资讯,远东资信整理 图2:企业债申报及审核进度情况(单位:亿元,个) 资料来源:Wind资讯,远东资信整理 从二级市场表现来看,自去年底至今年3月底,企业债成交量在五类公司类信用债中占比呈下降趋势,由5.40%下降至3.91%,随后回升至5月底的4.48%(图3)。 -500005000100001500020000250003000035000010000200003000040000500006000070000800002020-012020-022020-032020-042020-052020-062020-072020-082020-092020-102020-112020-122021-012021-022021-032021-042021-052021-062021-072021-082021-092021-102021-112021-122022-012022-022022-032022-042022-052022-062022-072022-082022-092022-102022-112022-122023-012023-022023-032023-042023-05总发行量总偿还量净融资额(右轴)0102030405060700200400600800100012002023-012023-022023-032023-042023-05计划发行额:已申报计划发行额:已受理计划发行额:已注册项目数量:已申报(右轴)项目数量:已受理(右轴)项目数量:已注册(右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