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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劲仔食品,0030002023-04-06太平洋持***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 1 页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四月 第 2 页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 年修订)》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 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1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5109.9159万股的0.8224%。其中首次授予33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额的89.7574%,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7382%;预留38万股,占本计划授予总额的10.2426%,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0842%。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尚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不含已行权/解除限售/注销的部分)包括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159.5万股。因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71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530.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176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第 3 页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7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人员。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后12个月内确定。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第 4 页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拟激励对象进行首次授予,并完成权益授予和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上述60日内。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第 5 页 目录 第一章释义 ..............................................................................................................................6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7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8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9 第五章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 11 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313 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16 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 17 第九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20 第十章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22 第十一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24 第十二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7 第十三章附则 .............................................................................................................. 29 第 6 页 第一章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劲仔食品、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指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限制性股票 指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人员(含子公司)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 年修订)》 《公司章程》 指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 7 页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制定本激励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激励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参与人按本激励计划的约定自担风险。 第 8 页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 独立董事将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