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将三级公立医院种植牙医疗服务部分的价格调控目标确定为4500元,且允许放宽,非一刀切的单一标准,高于此前宁波2000元、蚌埠2200元的服务限价,好于此前市场悲观预期。调控目标的直接作用对象是公立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仍按规定自主定价,引导民营医疗机构制定合理价格。本次调控彰显按质论价、质价相符、优质优价,目标实现更好评价、计价、监督的“阳光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