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天风证券]:人身险信息披露新规点评:二次征求意见稿发布,人身险产品信息披露进一步透明化,长期利好保险健康经营生态的形成 - 发现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行业研究/报告详情/

人身险信息披露新规点评:二次征求意见稿发布,人身险产品信息披露进一步透明化,长期利好保险健康经营生态的形成

金融2022-08-03夏昌盛、周颖婕天风证券羡***
人身险信息披露新规点评:二次征求意见稿发布,人身险产品信息披露进一步透明化,长期利好保险健康经营生态的形成

行业报告 | 行业点评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免责申明 1 保险 证券研究报告 2022年08月03日 投资评级 行业评级 强于大市(维持评级) 上次评级 强于大市 作者 夏昌盛 分析师 SAC执业证书编号:S1110518110003 xiachangsheng@tfzq.com 周颖婕 分析师 SAC执业证书编号:S1110521060002 zhouyingjie@tfzq.com 资料来源:聚源数据 相关报告 1 《保险-行业点评:保险销售行为新规点评:聚焦规范销售误导和培育销售队伍长期竞争力,利好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2022-07-20 2 《保险-行业点评:上市险企6月财险保费点评:车险保费大幅改善,财险景气度有望持续提升,持续推荐保费增速与盈利能力同步改善的财险龙头中国财险》 2022-07-16 3 《保险-行业投资策略:保险行业是否还具备成长空间?》 2022-07-07 行业走势图 人身险信息披露新规点评:二次征求意见稿发布,人身险产品信息披露进一步透明化,长期利好保险健康经营生态的形成 事件:8月2日,银保监会发布《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前稿相比,此稿变化主要体现在信息披露定义与主体的放松上。此外,2月版本为管理办法与细则同步发布,此次仅下发框架性的管理办法,后续细则仍待进一步出台。本办法核心内容如下: 1、明确信息披露定义:产品信息披露指险企及其销售人员、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通过线上或线下等形式,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公开保险产品信息的行为。 本稿在定义处删除“售前、售中、售后”与“描述保险产品”内容,相对前稿有所放松,但在信息披露对象处明确应在售前、售中、售后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应知的产品信息。 2、明确产品披露内容:不仅要披露产品目录、条款,还须披露费率表、1年期以上产品的现金价值表和产品说明书等 即险企需公开披露的产品信息将大幅增加(当前险企仅披露目录和条款(不含投连、万能等产品)),我们认为,披露费率虽然有利于提高产品透明度,便于消费者了解保险产品的真实价格与比价消费,但或对险企的差异化定价形成压力(部分短期产品的区域间费率存在差异)。 3、明确披露主体:信息披露主体为保险公司,但规范主体扩容,各环节信息须保持一致,以保险公司为准 与前稿相比,信息披露主体由保险公司与中介机构变更为保险公司,但由于本《办法》涉及保险产品销售各个环节,因此规范主体维持扩容规定,即规范主体将不再限于险企,中介机构及各类销售人员亦囊括其中,且各环节宣传信息须与险企披露内容保持一致。我们认为,这将有助于维护人身险宣传信息与产品设计初衷的一致性,从源头上避免虚假不实、夸大宣传等误导销售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 此外,管理办法还对查询、转保、理赔、停售等环节信息披露做出明确规定,并在披露渠道中明确除了保险公司官网、官方公众号等渠道外,中保协、银保信等机构应当积极发挥行业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的平台作用,为消费者提供权威信息平台。 点评:本《办法》从产品、销售、理赔、转保等各个方面明确了人身险产品的信息披露要求,覆盖了保险产品售前、售中、售后全流程,旨在引导行业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与内容,治理销售误导频发、保险投诉高企的行业顽疾,提升消费者获取有效信息效率,维护消费者权益。本办法预计于2023年6月30日起实施,我们判断,保险产品信息透明度有望进一步提升,长期利好保险健康经营生态的形成。 风险提示:行业监管持续加强;利率下行;疫情反复致使经济修复不及预期;寿险转型成效不及预期。 -23%-19%-15%-11%-7%-3%1%2021-082021-122022-04保险沪深300 行业报告 | 行业点评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免责申明 2 分析师声明 本报告署名分析师在此声明:我们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或相当的专业胜任能力,本报告所表述的所有观点均准确地反映了我们对标的证券和发行人的个人看法。我们所得报酬的任何部分不曾与,不与,也将不会与本报告中的具体投资建议或观点有直接或间接联系。 一般声明 除非另有规定,本报告中的所有材料版权均属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获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及其附属机构(以下统称“天风证券”)。未经天风证券事先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发送或者复制本报告及其所包含的材料、内容。所有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识及标记均为天风证券的商标、服务标识及标记。 本报告是机密的,仅供我们的客户使用,天风证券不因收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天风证券的客户。本报告中的信息均来源于我们认为可靠的已公开资料,但天风证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报告中的信息、意见等均仅供客户参考,不构成所述证券买卖的出价或征价邀请或要约。该等信息、意见并未考虑到获取本报告人员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在任何时候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个人推荐。客户应当对本报告中的信息和意见进行独立评估,并应同时考量各自的投资目的、财务状况和特定需求,必要时就法律、商业、财务、税收等方面咨询专家的意见。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天风证券及/或其关联人员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报告所载的意见、评估及预测仅为本报告出具日的观点和判断。该等意见、评估及预测无需通知即可随时更改。过往的表现亦不应作为日后表现的预示和担保。在不同时期,天风证券可能会发出与本报告所载意见、评估及预测不一致的研究报告。 天风证券的销售人员、交易人员以及其他专业人士可能会依据不同假设和标准、采用不同的分析方法而口头或书面发表与本报告意见及建议不一致的市场评论和/或交易观点。天风证券没有将此意见及建议向报告所有接收者进行更新的义务。天风证券的资产管理部门、自营部门以及其他投资业务部门可能独立做出与本报告中的意见或建议不一致的投资决策。 特别声明 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天风证券可能会持有本报告中提及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和金融产品等各种金融服务。因此,投资者应当考虑到天风证券及/或其相关人员可能存在影响本报告观点客观性的潜在利益冲突,投资者请勿将本报告视为投资或其他决定的唯一参考依据。 投资评级声明 类别 说明 评级 体系 股票投资评级 自报告日后的6个月内,相对同期沪 深300指数的涨跌幅 行业投资评级 自报告日后的6个月内,相对同期沪 深300指数的涨跌幅 买入 预期股价相对收益20%以上 增持 预期股价相对收益10%-20% 持有 预期股价相对收益-10%-10% 卖出 预期股价相对收益-10%以下 强于大市 预期行业指数涨幅5%以上 中性 预期行业指数涨幅-5%-5% 弱于大市 预期行业指数涨幅-5%以下 天风证券研究 北京 海口 上海 深圳 北京市西城区佟麟阁路36号 邮编:100031 邮箱:research@tfzq.com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3号互联网金融大厦 A栋23层2301房 邮编:570102 电话:(0898)-65365390 邮箱:research@tfzq.com 上海市虹口区北外滩国际 客运中心6号楼4层 邮编:200086 电话:(8621)-65055515 传真:(8621)-61069806 邮箱:research@tfzq.com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 平安金融中心71楼 邮编:518000 电话:(86755)-23915663 传真:(86755)-82571995 邮箱:research@tfz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