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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行业新兴产业:FDA拒绝JUUL电子烟在美上市,或利好思摩尔及英美烟草市占率继续提升

食品饮料2022-06-25吴立、蒋梦晗天风证券李***
烟草行业新兴产业:FDA拒绝JUUL电子烟在美上市,或利好思摩尔及英美烟草市占率继续提升

行业报告 | 行业点评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免责申明 1 新兴产业 证券研究报告 2022年06月25日 投资评级 行业评级 强于大市(维持评级) 上次评级 强于大市 作者 吴立 分析师 SAC执业证书编号:S1110517010002 wuli1@tfzq.com 蒋梦晗 分析师 SAC执业证书编号:S1110519110001 jiangmenghan@tfzq.com 资料来源:聚源数据 相关报告 1 《新兴产业-行业研究周报:2022中国电子烟出口总额或达1867亿人民币,电子烟企业生产许可证正陆续发放》 2022-06-19 2 《新兴产业-行业深度研究:新型烟草行业跟踪报告之:海外市场重回高增长,国内许可证牌照审批在即》 2022-06-11 3 《新兴产业-行业点评:国内电子烟生产许可证牌照审批在即,重点推荐行业龙头思摩尔国际》 2022-06-08 行业走势图 FDA拒绝JUUL电子烟在美上市,或利好思摩尔及英美烟草市占率继续提升 事件:6月23日,美国FDA官网发布消息称其拒绝了JUUL烟草和薄荷醇产品PMTA申请,上述产品将不能在美国销售。 FDA或因青少年保护因素,拒绝JUUL在美上市申请 FDA表示,经过对JUUL提报的相关PMTA申请进行审核,认为JUUL的申请材料缺乏有关于产品毒理特征的充足证据,进而无法证明上市销售这些产品将对公众健康起到正向作用;同时,FDA认为JUUL提报的申请材料中部分检验数据是矛盾且不充分的(包括对产品的遗传毒性研究和烟弹漏液的潜在有害化学物质研究),使得FDA无法完成对JUUL产品毒理风险的完整评估。此次收到MDO(营销拒绝令)的产品包括尼古丁浓度为 5.0% 和 3.0% 的弗吉尼亚烟草味烟弹和尼古丁浓度为 5.0% 和 3.0% 的薄荷醇味烟弹。 我们认为,此次FDA超预期的禁止JUUL烟草及薄荷醇味产品,除了因JUUL相关材料缺失以外,JUUL此前在青少年电子烟流行中的“错误引导和营销”也或是招致监管机构诟病的一点,其无法向公众证明,若监管审批上市此产品,将对公众健康有正向保护作用。 电子烟“类烟草化监管”大势所趋,调味型过审较难,利好龙头品牌公司 过去数月,FDA相继审批通过了日本烟草Logic、NJOY、英美烟草Vuse Solo、Vibe与Ciro等品牌的23个电子烟产品上市销售,其中 NJOY Ace是FDA批准通过的首款陶瓷芯电子雾化产品,由思摩尔国际独家供应。从监管趋势来看,我们认为当前FDA审核体系下“调味型产品”的过审概率较低,后期美国市场或以烟草、薄荷醇口味为主流,Vuse Alto产品线也有望在后期过审上市。短期来看,因JUUL的退出,或利好其他在美过审品牌的市占率继续提升:根据美国尼尔森便利店数据显示(截止5月21日),JUUL市占率为33.1%,Vuse为35.1%,NJOY为3%;中长期来看,我们认为美国电子烟市场的“类烟草化管理”大势所趋,监管趋严背景下大品牌、大公司的资源、技术储备可以应对不断提升的准入门槛和监管成本,经营合规的龙头品牌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有望继续提升。 总的来看,此次JUUL被禁或由未成年保护行动执行不到位而引发,超出市场此前预期。但近半年来FDA也通过了数款雾化电子烟产品的上市申请,表明其认可烟草味电子烟在鼓励烟民减少传统卷烟消费、降低吸烟率等公共健康方面所起到的正向促进作用。因此我们认为在控烟、减害、技术迭代背景下,传统烟草消费方式的升级机会仍然存在,建议关注相关龙头品牌及供应链厂商。 投资建议: 1)雾化产业链:重点推荐-思摩尔国际(全球雾化设备生产商龙头);建议关注:雾芯科技、金城医药、润都股份。 2)烟草供应链:建议关注:中烟香港、劲嘉股份、华宝国际、中国波顿、集友股份、顺灏股份、东风股份。 风险提示:新型烟草政策变动风险,销售/企业发展不及预期,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技术迭代风险 -29%-24%-19%-14%-9%-4%1%2021-062021-102022-02中小市值沪深300 行业报告 | 行业点评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免责申明2 分析师声明 本报告署名分析师在此声明:我们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或相当的专业胜任能力,本报告所表述的所有观点均准确地反映了我们对标的证券和发行人的个人看法。我们所得报酬的任何部分不曾与,不与,也将不会与本报告中的具体投资建议或观点有直接或间接联系。 一般声明 除非另有规定,本报告中的所有材料版权均属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获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及其附属机构(以下统称“天风证券”)。未经天风证券事先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发送或者复制本报告及其所包含的材料、内容。所有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识及标记均为天风证券的商标、服务标识及标记。 本报告是机密的,仅供我们的客户使用,天风证券不因收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天风证券的客户。本报告中的信息均来源于我们认为可靠的已公开资料,但天风证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报告中的信息、意见等均仅供客户参考,不构成所述证券买卖的出价或征价邀请或要约。该等信息、意见并未考虑到获取本报告人员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在任何时候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个人推荐。客户应当对本报告中的信息和意见进行独立评估,并应同时考量各自的投资目的、财务状况和特定需求,必要时就法律、商业、财务、税收等方面咨询专家的意见。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天风证券及/或其关联人员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报告所载的意见、评估及预测仅为本报告出具日的观点和判断。该等意见、评估及预测无需通知即可随时更改。过往的表现亦不应作为日后表现的预示和担保。在不同时期,天风证券可能会发出与本报告所载意见、评估及预测不一致的研究报告。 天风证券的销售人员、交易人员以及其他专业人士可能会依据不同假设和标准、采用不同的分析方法而口头或书面发表与本报告意见及建议不一致的市场评论和/或交易观点。天风证券没有将此意见及建议向报告所有接收者进行更新的义务。天风证券的资产管理部门、自营部门以及其他投资业务部门可能独立做出与本报告中的意见或建议不一致的投资决策。 特别声明 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天风证券可能会持有本报告中提及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和金融产品等各种金融服务。因此,投资者应当考虑到天风证券及/或其相关人员可能存在影响本报告观点客观性的潜在利益冲突,投资者请勿将本报告视为投资或其他决定的唯一参考依据。 投资评级声明 类别 说明 评级 体系 股票投资评级 自报告日后的6个月内,相对同期沪 深300指数的涨跌幅 行业投资评级 自报告日后的6个月内,相对同期沪 深300指数的涨跌幅 买入 预期股价相对收益20%以上 增持 预期股价相对收益10%-20% 持有 预期股价相对收益-10%-10% 卖出 预期股价相对收益-10%以下 强于大市 预期行业指数涨幅5%以上 中性 预期行业指数涨幅-5%-5% 弱于大市 预期行业指数涨幅-5%以下 天风证券研究 北京 海口 上海 深圳 北京市西城区佟麟阁路36号 邮编:100031 邮箱:research@tfzq.com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3号互联网金融大厦 A栋23层2301房 邮编:570102 电话:(0898)-65365390 邮箱:research@tfzq.com 上海市虹口区北外滩国际 客运中心6号楼4层 邮编:200086 电话:(8621)-65055515 传真:(8621)-61069806 邮箱:research@tfzq.com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 平安金融中心71楼 邮编:518000 电话:(86755)-23915663 传真:(86755)-82571995 邮箱:research@tfz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