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铖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022-05-23招股说明书-
铖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Chengchang Technology Co., Ltd.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三路3号5幢713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795.35万股,发行数量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21.68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2年5月24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1,181.29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和而泰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建伟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将保持对公司及和而泰的控制地位,并确保和而泰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和而泰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将确保和而泰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3、公司股东丁宁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铖锠合伙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购该部分股份。 5、公司股东达晨创通承诺: 就其于2020年5月认缴的公司79.0462万股股份而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该等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就其于2020年12月24日认缴的发行人112.8844万股股份而言,自增资公司并完成工商变更之日(2020年12月28日)起36个月内以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到期日孰后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该等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6、公司2020年12月新增股东江金丰淳、前海科控、达晨码矽、中小基金、璟侑伍期、金圆展鸿、服务业基金、财智创赢、创富兆业承诺: 自增资发行人并完成工商变更之日(2020年12月28日)起36个月内以及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到期日孰后为准),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7、公司股东丁文桓、王钧生、上海满众、科吉投资、科祥投资、科麦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8、公司董事罗珊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立平、郑骎、张宏伟,监事吕丞,高级管理人员杨坤、赵小婷承诺: 在其持有财产份额的员工持股平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通过该平台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且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应继续遵守该限制性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2年5月23日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投资者特别关注的公司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提醒。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次发行相关主体做出的重要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而泰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且承诺不会因老股公开发售(如有)而导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公司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1)发行人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发行人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1)发行人或者本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2)本公司因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建伟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将保持对铖昌科技及和而泰的控制地位,并确保和而泰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和而泰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且承诺不会因老股公开发售(如有)而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将确保和而泰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人将确保和而泰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1)发行人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发行人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将确保和而泰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1)发行人或者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6 (2)本人因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股票上市后,本人亦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公司股东丁宁承诺 公司股东丁宁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