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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5月1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和促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于22年6月30日前完成对名称中带有“养老”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更名或清理。 点评: 《通知》推出的主要目的在于规范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养老第三支柱产品体系建设。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提出个人养老金的投资产品包括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多种类别的金融产品,本次《通知》的发布进一步规范和鼓励银行和保险机构推出满足客户多样化养老需求的商业养老储蓄、商业养老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养老金融业务。 规范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商业养老金融业务的产品属性和经营要求:《通知》主要包含三方面要求:1)强调养老属性。产品期限应符合客户长期养老需求和生命周期特点,不得以期限结构化设计等方式变相缩短业务存续期限,同时鼓励提供长期直至终身的养老金领取服务,并探索将商业养老金融产品与养老、健康、长期照护等服务相衔接。2)从严规范销售误导,保障消费者权益。银行保险机构应合理评估客户养老需求、风险承受能力等,推介销售适当的养老金融产品,并按监管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不得包含与事实不符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商业养老理财产品不得宣传预期收益率。3)进一步明确税优支持,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等金融产品可纳入个人养老金投资范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商业养老金融产品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和抗长寿风险等特点,保险公司独具“产品+服务”竞争优势。商业养老金融产品重点满足客户长期性、稳定性和抗长寿风险的投资需求,保险公司独具“产品+服务”的竞争优势。一方面,保险产品收益确定性较高,尤其传统险形态的产品是市场上少数具有确定性收益的金融产品,且终身寿险等产品较好地匹配客户抗长寿风险的需求。另一方面,主要大型险企积极布局养老产业,结合“保险产品+养老服务”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养老规划,解决客户从养老金存储到养老金运用的长期财富管理规划。 投资建议:规范养老金融产品利好行业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维持行业“增持”。我们认为,保险公司产品+服务的差异化竞争优势将助力其获得独有的中高端客户的市场份额。建议增持同步布局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服务的中国平安。 风险提示:客户购买养老产品意识不足;税优有限;政策不及预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