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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非银孙婷团队】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正式征求意见,坚定销

2022-04-16未知机构佛***
【海通非银孙婷团队】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正式征求意见,坚定销

【海通非银孙婷团队】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正式征求意见,坚定销售及产品分级改革的大方向,但较此前版本更加温和事件:据媒体报道,近日银保监会已就《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正式向行业内征求意见,文件共8章85条,涉及人身险销售主体管理、业务管理、售前售中售后行为管理、以及监管与法律责任等。1、与此前流传版本相比,主要变化为:1)删减内容:①关于销售分级,删除了此前关于分级体系的明确数量要求,以及销售人员应在分级管理体系内从低到高逐级晋升,新录用上岗销售人员首次定级应为最低级别等表述。②关于银保合作,删除了与商业银行专属合作网点的相关规定,并鼓励商业银行建立专职销售队伍。③关于佣金改革,删除了此前“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的首期手续费不得高于首期保费的80%;向销售人员支付的首期佣金发放比例不得高于保单直接佣金的40%,续期佣金发放年限不得低于10年和保单缴费年限二者之低者”的内容。2)增加及修正内容:①增加了建议终止投保的具体标准。②在产品分级方面,明确了具体险种的分类情况。③增加了不得将健康、养老服务与人身保险产品强制搭配销售的规定。2、实行销售人员统一招录及分级管理。保险机构应逐步按照中保协制定的标准实施保险销售人员分级管理,新增保险销售人员于2023 年12 月31 日前达到要求,现有保险销售人员于2024 年12 月31 日前全部达到要求。《》中未明确规定销售人员分级的具体层级、认定标准、级别晋升等内容,仍待中保协出台具体文件才能确定最终影响程度。3、产品分级管理,与销售人员对应匹配。1)保险公司应根据产品复杂程度、风险水平、缴费负担等指标,将产品分为三类,由低到高分别为:①第一类:意外保险,健康保险(除第二类列明险种外),普通型人寿保险。②第二类:分红型、万能型人寿保险,年金保险,税优健康保险、费率可调的长期健康保险、长期护理险,税收递延养老保险、专属商业养老保险。③第三类:投资连结型保险,变额年金保险。2)此前版本仅提供了对不同险种的复杂程度、风险水平和缴费负担的分级,但最终分类保险公司仍有自行调整空间。新规针对不同险种已给出明确分类,并且该分类并未考虑缴费负担因素。3)保险机构应遵循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确定的标准,根据保险销售人员分级结果及保险产品分级分类情况,对保险销售人员可销售产品进行差异化授权。4、明确消费者与保险产品不具备适当性时的终止投保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情况:1)投保人投保趸缴长期人身保险产品,支付人身保险保费超过其家庭年收入5 倍的;2)投保人投保期缴长期人身保险产品,包括拟投保产品在内,每年支付人身保险保费的总额超过其家庭年收入50%的。3)投保人投保时年龄超过60 岁,投保投资连结型及变额年金保险的。5、健康养老服务不得与保险产品捆绑销售。新规强调,健康、养老服务应由客户自主选择,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人员不得将健康、养老服务与人身保险产品强制搭配销售。养老社区服务是目前各险企积极布局方向之一,与保险产品搭售是重要获客方法,新规或对该模式产生一定影响,但具体如何界定捆绑销售行为、以及具体执行方法仍有待进一步观察。6、我们认为,《》相比此前流传本版更加温和,预计并不会对行业产生过大负面影响,能够更加稳健推进代理人队伍改革、减少销售误导及纠纷,市场此前对该文件落地的担忧可以较大程度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