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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季度经济数据点评:一季度外贸发展势头良好,RECP有望进一步拓展我国外贸前景

2022-04-14魏大朋、崔超中邮证券小***
2022年1季度经济数据点评:一季度外贸发展势头良好,RECP有望进一步拓展我国外贸前景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证券研究报告:宏观研究 2022年4月14日 研究所 2022年1季度经济数据点评 分析师:魏大朋 SAC 登记编号: S1340521070001 Email: weidapeng@cnpsec.com 研究助理:崔超 SAC 登记编号: S1340121120032 Email: cuichao@cnpsec.com 一季度外贸发展势头良好 RECP有望进一步拓展我国外贸前景  一季度对外贸易继续保持稳步增长势头 据海关统计,今年一季度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14789亿美元,同比增长13.00%。其中,出口8209.21亿美元,增长15.80%;进口6579.78亿美元,增长9.60%。一季度外贸进出口呈现五大特点:一是一般贸易进出口比重提升;二是与主要贸易伙伴进出口均实现增长;三是外贸经营主体进出口韧性足;四是主要大类产品出口保持较好态势;五是机电产品、农产品进口平稳运行。我国外贸进出口连续7个季度保持同比正增长,为完成全年稳增长任务打下较好基础。  增速放缓为受去年高基数影响 受2021年高基数影响,2022年一季度我国对前五大贸易伙伴进出口总额增速放缓;但相比疫情前增速大幅升高。一季度,我国对前五大贸易伙伴东盟、欧盟、美国、韩国和日本进出口总额(亿美元计价)分别增长10.70%、12.20%、12.20%、14.60%和3.90%;机电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均保持较快增长。当前国内外环境复杂不确定性超预期,但世界经济仍处于复苏阶段,国际产业链的复苏仍未阻挡对我国产品需求的扩大。  RECP 将在我国对外贸易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季度对RECP成员国出口增速远高于进口,RECP将助推出口在稳增长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一季度,我国对RCEP其他14个成员国进出口2.86万亿元,同比增长6.9%,占我国外贸总值的30.4%。其中,出口1.38万亿元,增长11.1%;进口1.48万亿元,增长3.2%。 今年1月1日,RECP正式生效,东盟市场进一步被打开,有望进一步拓展我国外贸前景。3月份,东盟超越欧盟,重返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地位。  风险提示 政策施行效果不及预期、疫情恶化、国际关系恶化。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2 图表 1进出口金额当月值 图表2 进出口总值当月同比变化(美元计价) 数据来源:Wind,中邮证券研究所整理 数据来源:iFinD,中邮证券研究所整理 图表3 我国与前五大贸易伙伴进出口总额月度值(百万美元) 图表4 进出口总值当月同比变化(美元计价) 数据来源:iFinD,中邮证券研究所整理 数据来源:iFinD,中邮证券研究所整理 图表5 2019-2022年中国与东盟10国一季度贸易总额(百万美元) 注:暂无文莱、缅甸、柬埔寨、老挝等东盟成员国1季度数据。 数据来源:iFinD,中邮证券研究所整理 -3000-2000-1000010002000300040002017-112018-022018-052018-082018-112019-022019-052019-082019-112020-022020-052020-082020-112021-022021-052021-082021-112022-02出口金额:当月值(亿美元)进口金额:当月值(亿美元)贸易差额:当月值(亿美元)-500501001502016-012016-072017-022017-082018-032018-092019-042019-112020-052020-122021-062022-01进出口总值:当月同比出口总值:当月同比进口总值:当月同比020,00040,00060,00080,000100,0002019-012019-052019-102020-032020-082021-012021-062021-11东盟欧盟美国韩国日本10.70 12.20 12.20 14.60 3.90 -40-20020406080东盟欧盟美国韩国日本2019Q12020Q12021Q12022Q1020,00040,00060,00080,000100,000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2019Q12020Q12021Q12022Q1 cUkZiY9ZaXnVgZcZiZ9PbP9PoMpPsQpNlOrRqMlOqRmR7NpOnOxNsOoRMYoMrQ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3 图表6 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图表7 进出口总值当月同比变化(美元计价) 数据来源:iFinD,中邮证券研究所整理 数据来源:iFinD,中邮证券研究所整理 6.006.206.406.606.807.007.20中间价:美元兑人民币2030405060702019-012019-032019-052019-072019-092019-112020-012020-032020-052020-072020-092020-112021-012021-032021-052021-072021-092021-112022-012022-03制造业PMI:新出口订单制造业PMI:钢铁行业:新出口订单指数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4 中邮证券投资评级标准 股票投资评级标准: 推荐: 预计未来6个月内,股票涨幅高于沪深300指数20%以上; 谨慎推荐: 预计未来6个月内,股票涨幅高于沪深300指数10%—20%; 中性: 预计未来6个月内,股票涨幅介于沪深300指数-10%—10%之间; 回避: 预计未来6个月内,股票涨幅低于沪深300指数10%以上; 行业投资评级标准: 强于大市: 预计未来6个月内,行业指数涨幅高于沪深300指数5%以上; 中性: 预计未来6个月内,行业指数涨幅介于沪深300指数-5%—5%之间; 弱于大市: 预计未来6个月内,行业指数涨幅低于沪深300指数5%以上; 可转债投资评级标准: 推荐: 预计未来6个月内,可转债涨幅高于中信标普可转债指数10%以上; 谨慎推荐: 预计未来6个月内,可转债涨幅高于中信标普可转债指数5%—10%; 中性: 预计未来6个月内,可转债涨幅介于中信标普可转债指数-5%—5%之间; 回避: 预计未来6个月内,可转债涨幅低于中信标普可转债指数5%以上; 分析师声明 撰写此报告的分析师(一人或多人)承诺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的证券无利害关系。 本报告所采用的数据均来自我们认为可靠的目前已公开的信息,并通过独立判断并得出结论,力求独立、客观、公平,报告结论不受本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以及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基金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特定客户等利益相关方的干涉和影响,特此声明。 免责声明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业务资格。 本报告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或者我们认为可靠的资料,我们力求但不保证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报告内容仅供参考,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观点不构成所涉证券买卖的出价或询价,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不对因使用本报告的内容而引致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客户不应以本报告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本报告做出决策。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可发出其它与本报告所载信息不一致及有不同结论的报告。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研究人员于发出本报告当日的判断,可随时更改且不予通告。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者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者其他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报告仅供本公司客户中的专业投资者使用,若您非本公司客户中的专业投资者,为控制投资风险,请取消接收、订阅或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信息。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阅读或关注本报告中的内容而视其为客户。 本报告版权仅为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和发布。如引用发布,需注明出处为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发部,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于本免责申明条款具有修改权和最终解释权。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5 公司简介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9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注册资本50.6亿元人民币。中邮证券是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绝对控股的证券类金融子公司。 中邮证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和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等。中邮证券目前在北京、陕西、深圳、山东、江苏、四川、江西、湖北、湖南、福建、黑龙江、广东、浙江、辽宁、吉林、新疆、贵州、新疆、河南、山西等地设有分支机构。 中邮证券紧紧依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雄厚的实力,坚持诚信经营,践行普惠服务,为社会大众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证券投、融资服务,帮助客户实现价值增长。中邮证券努力成为客户认同、社会尊重,股东满意,员工自豪的优秀企业。 业务简介  证券经纪业务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开展证券经纪业务。业务内容包括:证券的代理买卖;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鉴证;代理登记开户; 公司为投资者提供现场、自助终端、电话、互联网、手机等多种委托通道。公司开展网上交易业务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公司全面实行客户交易资金第三方存管。目前存管银行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  证券自营业务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开展证券自营业务。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以公司的名义开设证券账户买卖依法公开发行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有价证券的自营业务。自营业务内容包括权益类投资和固定收益类投资。 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为证券投资者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的相关信息、分析、预测或建议。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开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代理发售各类基金产品,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 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开展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 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开展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  财务顾问业务: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开展财务顾问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