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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电改长风,助力双碳破浪

2022-02-07樊金璐、皮秀、郝博韬、陈骁平安证券学***
解读《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电改长风,助力双碳破浪

证券研究报告·前瞻性研究点评 2022年02月07日 陈骁;郝博韬;樊金璐;皮秀 请慎重使用并注意阅读研究报告尾页的声明内容。 解读《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 电改长风,助力双碳破浪  核心摘要 第一,《意见》确定了以2025年及2030年为分界的阶段目标,而未来一段时间我国需要着重解决市场链接、区域间交易规则统一及完善、各区域电力交易政企进一步分开等复杂问题。随着改革的推进,电力市场推动我国能源结构调整、助力双碳目标的作用将逐渐增强。 第二,《意见》提出了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完善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功能、优化交易及市场机制等多项重要任务。我们认为,①市场体系方面,由于我国新能源资源分布不均,短期内我国将强化电力基础设施及服务投入,优化“双碳”目标下能源结构改革的市场环境;同时,电力市场发展路径更可能为“区域-区域间-全国”,循序渐进积累新能源交易经验。②市场功能方面,随着新能源发电比例不断提升,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品种将继续丰富,交易频次也将继续增加,现货交易试点有望继续扩容,辅助服务有望加速开展。③市场及交易机制方面,新能源及绿电交易有望快速发展,随市场环境优化,各类新能源发展环境将更加稳定。 第三,电力市场改革将为火电、新能源及辅助市场带来投资机遇。其中,①火电方面,电力供需有望得到进一步优化平衡,并将煤炭成本有序传导到下游。降低火电机组发电及调峰压力。②新能源方面,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将助力提升新能源发电的渗透率,其中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因投资收益率更具弹性发展速度或具有优势。③辅助市场方面,类咨询服务需求增长,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也具有较好发展前景。 2022年1月28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后文简称《意见》),确定了我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分阶段目标及重点任务,标志着我国电力市场改革进入深水区。电力市场化改革既是我国电力体制改革乃至国企改革的一部分,也是推动我国能源结构调整、助力双碳目标实现的必要之举。重点内容包括: 1)总体目标:两阶段目标细化,电力市场改革助力双碳目标达成作用强化 《意见》确定了以2025年及2030年为分解的阶段目标。第一阶段即“十四五”期间(2025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国家市场与省(区、市)/区域市场协同运行,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一体化设计、联合运营,跨省跨区资源市场化配置和绿色电力交易规模显著提高,有利于新能源、储能等发展的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初步形成;第二阶段即“十五五”期间(2030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建成,适应新型电力系统要求,国家市场与省(区、市)/区域市场联合运行,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市场主体平等竞争、自主选择,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进一步优化配置。两阶段目标令我国电力市场改革路线进一步明确,各级市场2025年“协同运行”、2030年“联合运行”,意味着未来一段时间我国除需要着重解决市场链接、区域间交易规则统一及完善、各区域电力交易政企进一步分开等复杂问题,还需要对新能源发展及储能发展进行适应,通过市场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用电跨区使用效率提升,助力我国双碳目标达成。 2)重点任务一: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 《意见》提出四项主要任务,即加快建立国家电力市场、稳步推进省(区、市)/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引导各层次电力市场协同运行、有序推进跨省跨区市场间开放合作。其中,①《意见》在国家电力市场部分首次提出“研究推动适时组建全国电 策略·策略点评 请务必阅读正文后免责条款 2 / 4 力交易中心”;②在区域建立市场部分提出“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建立相应区域电力市场”;③在协同运行、区域开放部分提出“条件成熟时支持省(区、市)市场与国家市场融合发展,或多省(区、市)联合形成区域市场后再与国家市场融合发展”,并“按照先增量、后存量原则,分类放开跨省跨区优先发电计划”。 我们认为:①由于我国各区域间新能源资源禀赋分布不均,如水电资源主要集中于西南地区,风电资源主要集中于东南沿海、东北、西北地区,叠加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存在发电不稳定性特征,跨区域交易乃至全国交易是促进我国新能源发电及消纳效率提升的必要手段。短期我国必将强化电力交易基础设施及服务投入、统一区域间交易规则、为跨区交易提供基础。②建立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更为可能的路径为“区域-区域间-全国”,循序渐进积累新能源交易经验。由于新能源储能技术仍待发展,而我国虽然中长期交易已有较多经验积累,但电力现货区域间交易经验不足,电力系统短平衡手段尚未完全成熟。因此我们认为短期内我国电力市场改革可能仍将以区域间市场扩容、积累电力现货交易经验为主。区域间的统筹方式则主要以新能源丰富地区及火电资源丰富地区交易链接为主,以实现新能源发电占比提升及火电调峰功能的协调实现。③全国电力交易中心落地仍有距离。基于前述路径,我国短期内落地全国电力交易中心既无基础,也非必要。北京、广州两大交易中心作为国网、南网电力交易枢纽在短期内仍将承担各自区域内的跨区域交易任务。结合《意见》目标,全国电力交易中心的落地可能在2025年前后,并在2030年左右对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功能进行部分替代。 3)重点任务二:完善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功能 《意见》提出四项主要任务,即持续推动电力中长期市场建设、积极稳妥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持续完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培育多元竞争的市场主体。其中,①《意见》在中长期市场建设部分提出“完善中长期合同市场化调整机制,缩短交易周期,提升交易频次,丰富交易品种”;②在现货市场部分提出“组织实施好电力现货市场试点,支持具备条件的试点不间断运行”。③在市场主体部分提出“分批次推动经营性用户全面参与市场”、“推动将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转化为政府授权的中长期合同”、“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售电业务”。 我们认为:①随着能源结构调整,中长期市场交易品种将继续丰富。由于电力需要保障实时供需平衡,且新能源发电具有不确定性。因此,随着新能源发电比例不断提升,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品种将继续丰富,交易频次也将继续增加,市场流动性有望提升。②适应新能源交易,电力现货市场试点范围仍有望扩大,辅助工具有望加速引入。同前,新能源占比提升过程中,通过电力现货市场实现电力供需短期平衡的必要性继续提升。我们认为,未来电力现货试点规模有望继续扩大,并加速落实2021年11月发布的《省间电力现货交易规则(试行)》,进一步推动区域间交易。同时,现货市场调峰重要性逐渐增加,各类新型辅助服务有望加速引入,推动新能源内部调峰稳定性提升,强化“双碳”目标下能源结构转型基础。 4)重点任务三:优化交易及市场机制 《意见》提出两项主要任务,包括健全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交易机制,构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市场机制。其中,①在交易机制部分,《意见》强调要“确保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等用电价格相对稳定”;②在市场机制部分,《意见》强调要“探索开展绿色电力交易”、“提升电力市场对高比例新能源的适应性”、“引导新能源签订较长期限的中长期合同”、“鼓励新能源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对报价未中标电量不纳入弃风弃光电量考核”、“健全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机制”。 我们认为:①工商业用电价格可能面临区域间再平衡。交易机制对居民、农业及公益性事业的用电价格表述,表明未来一段时间我国电力市场建设在消费侧主要影响工商业用户,居民用电、农业用电价格形成机制调整可能性相对有限,电价交叉补贴机制可能延续。随着电力价格市场化及电力市场统一化,各省间用电价格差异有望收窄,各区域间工商业用电价格可能进行再平衡。②随市场环境优化,各类新能源发展环境将更加稳定。《意见》对新能源中长期交易、绿电交易、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均进行推动,并确定对现货市场中报价未中标电量不纳入弃风弃光点亮考核,各类新能源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5)投资机会:火电压力降低,新能源加速发展,辅助市场具有较好前景 ①火电方面,受到2021年煤价大幅上涨影响,火电机组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亏损,且部分地区出现了电力供应紧张的情况。通过改革完善火电价格市场化形成,统一规范各地电力市场价格规则,电力供需有望得到进一步优化平衡,并将煤炭成本有序传导到下游。降低火电机组发电及调峰压力。②新能源方面,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将助力提升新能源发电的渗透率,同时在市场化交易模式下新能源投资的回报率有望提升,发展节奏有望加快,其中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因投资收益率更具弹性发展速度或具有优势。③辅助市场方面,由于电力系统跨区域交易壁垒仍存,在各区域统一规则 策略·策略点评 请务必阅读正文后免责条款 3 / 4 过程中各类咨询服务需求增长;同时,更为市场化的交易、消纳机制令企业对发电量及发电结构的调控需求增加,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具有较好发展前景。 6)风险提示: 1.疫情超预期反弹,防疫需求致开工受限,工商业用电量大幅收缩,需求不足致电力市场建设放缓。 2.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各地出于稳增长目标通过政策影响工商业用电价格或电力供给,电力跨区域交易壁垒难消除。 3.货币政策超预期收紧,资本市场调整。 报告作者: 证券分析师:陈骁 投资咨询资格编号:S1060516070001 电话(010-56800138)邮箱(chenxiao397@pingan.com.cn) 证券分析师:郝博韬 投资咨询资格编号:S1060521110001邮箱(haobotao973@pingan.com.cn) 证券分析师:樊金璐 投资咨询资格编号:S106052006000 邮箱(fanjinlu749@pingan.com.cn) 证券分析师:皮秀 投资咨询资格编号:S1060517070004 电话(010-56800184)邮箱(pixiu809@pingan.com.cn) 平安证券研究所投资评级: 股票投资评级: 强烈推荐(预计6个月内,股价表现强于市场表现20%以上) 推 荐(预计6个月内,股价表现强于市场表现10%至20%之间) 中 性(预计6个月内,股价表现相对市场表现在±10%之间) 回 避(预计6个月内,股价表现弱于市场表现10%以上) 行业投资评级: 强于大市(预计6个月内,行业指数表现强于市场表现5%以上) 中 性(预计6个月内,行业指数表现相对市场表现在±5%之间) 弱于大市(预计6个月内,行业指数表现弱于市场表现5%以上) 公司声明及风险提示: 负责撰写此报告的分析师(一人或多人)就本研究报告确认:本人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本公司研究报告是针对与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的签约客户的专属研究产品,为该类客户进行投资决策时提供辅助和参考,双方对权利与义务均有严格约定。本公司研究报告仅提供给上述特定客户,并不面向公众发布。未经书面授权刊载或者转发的,本公司将采取维权措施追究其侵权责任。 证券市场是一个风险无时不在的市场。您在进行证券交易时存在赢利的可能,也存在亏损的风险。请您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识,认真考虑是否进行证券交易。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免责条款: 此报告旨为发给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的特定客户及其他专业人士。未经平安证券事先书面明文批准,不得更改或以任何方式传送、复印或派发此报告的材料、内容及其复印本予任何其它人。 此报告所载资料的来源及观点的出处皆被平安证券认为可靠,但平安证券不能担保其准确性或完整性,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观点不构成所述证券买卖的出价或询价,报告内容仅供参考。平安证券不对因使用此报告的材料而引致的损失而负上任何责任,除非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客户并不能仅依靠此报告而取代行使独立判断。 平安证券可发出其它与本报告所载资料不一致及有不同结论的报告。本报告及该等报告反映编写分析员的不同设想、见解及分析方法。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分析员于发出此报告日期当日的判断,可随时更改。此报告所指的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