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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福集团截至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中期报告

2021-12-22港股财报键***
景福集团截至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中期报告

INTERIM REPORT 2021 中期報告 目 錄2管理層評語11中期財務資料審閱報告13簡明綜合收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14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15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16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17未經審核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2管理層評語二零二一年中期報告 景福集團有限公司 景福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提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6個月之報告書連同未經審核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本集團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6個月之簡明綜合收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及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以及本集團於2021年9月30日之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所有該等報表均未經審核,並與經選擇之附註解釋編列於本報告第13頁至第48頁。中期股息本公司董事會議決派發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6個月之中期股息每普通股0.4港仙(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6個月:無),合共3.6百萬港元,付予於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之股東。該中期股息將於2021年12月29日( 星 期三)派付。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本公司將於2021年12月13日(星期一)整天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股東如欲獲得派發上述之中期股息,最遲須於2021年12月10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前,將股票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送達本公司股票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辦理登記手續。 管理層評語(續)3景福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中期報告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集團業績回顧本集團主要從事黃金首飾、珠寶、鐘錶及禮品零售,金條買賣及鑽石批發。本集團超過90%之收入來自香港之業務。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6個月,本集團錄得總收入396.7百萬港元,較上年度同期281.4百萬港元增加115.3百萬港元或41.0%。本集團於期內之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未經審核綜合溢利達到36.2百萬港元,對比上年度同期15.3百萬港元。該可觀之溢利增長主要由於2019冠狀病毒在香港趨於穩定,消費者信心有所改善,令本集團之零售業務收入有顯著增長。業務回顧本集團於2021年2月於新城市廣場開設一間新店,及於2021年9月30日在香港經營合共7間零售店舖。期內本集團之收入及毛利有強勁增長。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6個月,本集團零售業務之收入由去年同期281.0百萬港元增加114.3百萬港元或40.7%至395.3百萬港元,超過了2019冠狀病毒疫情爆發前之前幾期記錄之水平。隨著2019冠狀病毒之情況得到控制,商品供應有所改善及本地客戶留在香港消費。我們之零售業務顯著改善,同店銷售額同比增長40.4%,顯示出快速回到2019冠狀病毒之前之狀態。為了更好地服務客戶,我們開始進行多項店舖翻新工程,包括在中建大廈皇后大道中方向之一間店舖,並於2021年第3季度在中建大廈畢打街方向開設一間新獨立珠寶店。 管理層評語(續)4二零二一年中期報告 景福集團有限公司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續)展望目前2019冠狀病毒大流行仍在全球肆虐,但其影響已較去年少。展望未來,本集團認為大流行將繼續影響我們之日常生活。隨著放鬆社交距離措施,我們相信婚禮計劃將在下半年恢復,及本地客戶對奢侈品之需求將繼續復甦。為把握奢侈品市場復甦之商機,本集團將繼續優化店舖網絡。我們位於金鐘太古廣場之店舖於2021年10月完成翻新工程,而位於中建大廈之新獨立珠寶店於2021年10月13日開業。該全新之獨立珠寶店突出了我們之高端珠寶及四個海外珠寶品牌。所有店舖翻新工程將於2021年11月完成,我們期待以全新形象呈現,為客戶提供更好之購物體驗。此外,本集團將繼續投資於員工發展、在線平台、數碼營銷、社交媒體及創意產品設計,以更好地為我們之客戶服務。除了提高銷售業績之措施外,本集團將繼續提高營運效率,包括庫存管理及成本控制。財務回顧流動資金及財務資源於2021年9月30日,本集團之流動資產及流動負債分別約為764.9百萬港元及138.7百萬港元,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及定期存款分別約為212.3百萬港元及143.6百萬港元,黃金借貸約為37.8百萬港元及於該日並無銀行貸款。 管理層評語(續)5景福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中期報告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續)財務回顧(續)流動資金及財務資源(續)基於本集團於2021年9月30日之借貸總額約為37.8百萬港元及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權益約為687.2百萬港元,整體之借貸與權益比率為5.5%,屬健康水平。外滙率波動風險本集團定期檢討其外幣風險,並不認為其外幣風險重大。於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6個月內,概無金融工具被用於對沖。資產押記於2021年9月30日,本集團之資產並無押記。資本開支於本期間內,本集團產生資本開支約為1.8百萬港元,包括租賃物業裝修、傢俬及設備之成本。資本承擔及或然負債於2021年9月30日,本集團之資本承擔編列於未經審核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第23項內。於2021年9月30日,概無或然負債或賬外責任。 管理層評語(續)6二零二一年中期報告 景福集團有限公司 僱員及酬金政策於2021年9月30日,本集團合共約有143名僱員。僱員(包括董事)之薪酬乃按彼等之工作性質、經驗以及對本集團作出之貢獻而釐定。本集團有按表現獎勵僱員之花紅獎勵計劃。其亦為僱員提供培訓計劃,以改善顧客服務水準及促進彼等之發展。披露權益本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52條之規定而編製之登記名冊所載或按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附錄十所載之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之標準守則(「標準守則」)而給予本公司及聯交所另行作出之通知,本公司董事於2021年9月30日持有本公司股份權益如下:所持普通股數目股權百分率董事姓名個人公司信託總數鄧日燊先生7,528,500#31,571,400無39,099,9004.29%何厚浠先生無*6,657,000無6,657,0000.73%馮鈺斌博士無無^5,856,5175,856,5170.64%# 該等股份由Daily Moon Investments Limited(「Daily Moon」)持有。由於鄧先生持有Daily Moon全數之權益,彼被視作擁有由Daily Moon持有之所有該等股份之權益。* 該等股份由德雄(集團)有限公司(「德雄」)持有。由於何先生持有德雄40%之權益,彼被視作擁有由德雄持有之所有該等股份之權益。^ 馮博士被視作擁有由The Ng Yip Shing Trust持有之該等股份之權益。 管理層評語(續)7景福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中期報告 披露權益(續)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52條之規定而編製之登記名冊所載或按標準守則而給予本公司及聯交所之通知,本公司董事或行政總裁於2021年9月30日並無持有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聯法團(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之股份、相關股份或債券之任何權益或淡倉。主要股東本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36條規定編製之主要股東登記名冊所載,下列人士(本公司董事或行政總裁除外)於2021年9月30日持有本公司股份權益(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之5%或以上)如下:股東名稱所持 普通股數目權益性質佔已發行股本總數之概約 百分率*楊志誠置業有限公司554,624,457附註60.84%* 百分率是按於2021年9月30日本公司已發行911,658,465股普通股計算。附註: 楊志誠置業有限公司實益擁有541,688,415股,而12,936,042股則為其法團權益。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36條規定編製之登記名冊所載,於2021年9月30日並無任何人士持有本公司之股份或相關股份之任何權益或淡倉。 管理層評語(續)8二零二一年中期報告 景福集團有限公司 購買、出售或贖回股份於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22日期間,本公司於聯交所共回購合共550,000股普通股,總代價為177,000港元。除上文所述外,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於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6個月內並無購買、出售或贖回任何本公司之股份。標準守則本公司已採納標準守則為本公司董事買賣證券應予遵守之行為守則。本公司亦曾就此向各董事提出查詢,各董事於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6個月內已遵守標準守則對董事買賣證券之有關規定。企業管治常規除下列解釋之偏離外,本公司於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6個月內一直遵守上市規則附錄十四所載之企業管治守則(「守則」)之所有條文:守則條文第A.4.1條關於守則條文第A.4.1條,本公司之非執行董事之委任並無指定任期,但彼等均須根據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之規定,最少每3年於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上依章輪值告退1次。退任董事可膺選連任。 管理層評語(續)9景福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中期報告 企業管治常規(續)守則條文第A.5.1條至A.5.4條關於守則條文第A.5.1條至A.5.4條,本公司並未設立提名委員會。基於本公司董事會現行之架構及本集團之業務營運,本公司董事會相信並無設立提名委員會之必要,因其認為本公司全體董事理應參與履行該等守則條文所列明之有關職責。守則條文第D.1.4條至於守則條文第D.1.4條,本公司並無正式之董事委任書,以訂明彼等委任之主要條款及條件。本公司董事會不時決定本公司董事委任之主要條款及條件,並記錄在有關之董事會會議記錄內。守則條文第E.1.5條關於守則條文第E.1.5條,本公司並未設立派息政策或預定之派息率。本公司董事會會考慮多項因素以決定未來應宣佈╱建議之股息,包括當前市場情況、本公司業績、業務計劃及前景、財務狀況及營運資金規限以及本公司董事會認為相關之其他因素。 管理層評語(續)10二零二一年中期報告 景福集團有限公司 核數師及審核委員會之審閱本公司之核數師香港立信德豪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已按照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審閱委聘準則第2410號,審閱列載於第13頁至第48頁之本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6個月之未經審核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本公司之審核委員會已聯同本集團管理層審閱本集團所採用之會計政策及實務,其風險管理系統及內部監控及財務報告事項,以及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6個月之未經審核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436條作出之披露本報告所載作為比較資料之本集團於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之財務資料並不構成本公司於該年度之法定年度綜合財務報表,惟皆來自該財務報表。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436條規定所需披露有關該法定財務報表之進一步資料如下:本公司已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662(3)條及附表6第3部之要求向公司註冊處遞交截至2021年3月31日止年度之財務報表。本公司之核數師已就該財務報表出具報告。該核數師報告為無保留意見;並無包含核數師以強調方式在沒有對其報告作出保留意見下所關注之任何事項之提述;亦未載有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406(2)條、第407(2)條或第407(3)條作出之陳述。 11景福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中期報告中期財務資料審閱報告 致景福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 (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引言我們已審閱列載於第13頁至第48頁之未經審核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包括景福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於2021年9月30日之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與截至該日止6個月期間之相關簡明綜合收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及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以及重大會計政策概要及其他附註解釋(「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規定中期財務資料須根據當中所載有關條文及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之規定而編製。董事須負起根據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編製及呈列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之責任。我們之責任為基於我們之審閱,對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作出結論,並按照雙方協定之委聘條款僅向整體董事會滙報,除此之外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