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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2月6日央行宣布全面降准的点评:全面降准对“杠杆稳健型”民企地产更为利好

房地产2021-12-07何缅南光大证券比***
对12月6日央行宣布全面降准的点评:全面降准对“杠杆稳健型”民企地产更为利好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1- 证券研究报告 2021年12月7日 行业研究 全面降准对“杠杆稳健型”民企地产更为利好 ——对12月6日央行宣布全面降准的点评 房地产(地产开发) 事件:12月6日,央行宣布全面降准0.5个百分点,释放长期资金1.2万亿元 人民银行官网12月6日消息,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人民银行决定于2021年12月15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本次下调后,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为8.4%,此次降准共计释放长期资金约1.2万亿元。 点评:全面降准释放1.2万亿资金,边际对“杠杆稳健型”民企地产更为利好 1)9月28日我们提出“央行会议定调房地产‘两维护’,四季度行业流动性紧张情况将得到修复,居民按揭贷款边际回暖持续,竣工端将持续保持较高增速,利于维持较高的结算水平;央行定调有助于修复资本市场对房地产行业的过度悲观预期”。详见外发报告20210928 《央行定调“双维护”,房地产市场悲观情绪持续修复——对9月28日房地产板块大涨的点评》。 2)10月16日我们提出“从投资的角度和语境进行表述,我们认为恒大事件属于‘α风险’(个体性风险)且已充分暴露,而我国房地产行业的整体系统性‘β系数’(行业的整体发展情况)仍维持健康稳定,单独/零散/可控的‘α风险’并不会对房地产行业整体‘β系数’造成过度影响”。详见外发报告20211016《央行释疑“α风险”,房地产市场悲观情绪进一步修复——对10月15日央行三季度金融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的点评》。 3)10月23日我们提出“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将发挥财产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增加持有成本,打击炒房囤房’作用,让‘炒房者’知难而退;房地产税试点地区购房限制措施,也将随着房地产税征收推进正常化而逐步弱化,使房地产供给和需求回归正常,减少购房交易摩擦,让‘住房人’心愿得偿”。详见外发报告20211023《让“炒房者”知难而退,让“住房者”心愿得偿——对10月23日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的点评》 4)11月10日我们提出恒大集团“α风险”修复进入执行阶段,资本市场悲观预期将进一步缓解,房地产行业流动性紧张情况将持续修复,开发贷和按揭贷将持续回暖,重申推荐经营能力、品牌优势、信用优势、产品美誉等综合实力较强的龙头房企。详见外发报告20211110《“α风险”修复进入执行阶段,龙头房企配置价值凸显 ——对11月10日房地产板块大涨的点评》 5)此次央行全面降准0.5个百分点,释放长期资金约1.2万亿元,利于房地产行业流动性的进一步修复,开发贷与按揭贷将持续回暖,支持居民合理购房需求,支持“杠杆稳健”房企的合理资金需求,从而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 投资建议:央行9月24会议定调“两维护”,10月15日释疑“α风险”暴露和“β系数”健康稳定;房地产税试点利于降低开发和购房环节的税收压力,试点地区购房限制措施有望逐步退出,恒大集团的“α风险”修复已进入执行阶段;四季度以来房地产行业流动性持续修复,预计开发贷和按揭贷将持续回暖,此次央行全面降准0.5个百分点,释放长期资金1.2万亿元,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我们认为资本市场对房地产板块的悲观预期将进一步缓解,在重申看好综合实力较强的龙头房企的同时,我们认为全面降准的资金释放,边际上对“杠杆稳健型”民企地产更为利好。重点推荐万科A/万科企业,保利发展、中国金茂、新城控股;建议关注金地集团、招商蛇口、融创中国、中国海外发展、华润置地、龙湖集团、金科股份。 风险分析:全球通胀预期推升对地产开发成本、新冠疫情影响居民收入和信贷扩张;房企“三道红线”叠加债务集中偿还期,部分房企或出现信用违约。 增持(维持) 作者 分析师:何缅南 执业证书编号:S0930518060006 021-52523801 hemiannan@ebscn.com 行业与沪深300指数对比图 资料来源:Wind 相关研报 20211110 “α风险”修复进入执行阶段,龙头房企配置价值凸显 ——对11月10日房地产板块大涨的点评 20211023 让“炒房者”知难而退,让“住房者”心愿得偿——对10月23日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的点评 20211016央行释疑“α风险”,房地产市场悲观情绪进一步修复——对10月15日央行三季度金融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的点评 20210928 央行定调“双维护”,房地产市场悲观情绪持续修复——对9月28日房地产板块大涨的点评 20211115-光大证券房地产行业统计局数据月度跟踪报告(2021年10月):到位资金降幅收窄,居民按揭同比转正 20211112-光大证券房地产行业流动性跟踪报告(2021年10月):居民中长贷同比转正,按揭或进一步“量升价降” 20211110-光大证券百城土地成交月度跟踪报告(2021年10月):土地成交持续下行,一线城市韧性较强 要点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2- 证券研究报告 行业及公司评级体系 评级 说明 行 业 及 公 司 评 级 买入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 增持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中性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与市场基准指数的变动幅度相差-5%至5%; 减持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卖出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 无评级 因无法获取必要的资料,或者公司面临无法预见结果的重大不确定性事件,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无法给出明确的投资评级。 基准指数说明: A股主板基准为沪深300指数;中小盘基准为中小板指;创业板基准为创业板指;新三板基准为新三板指数;港股基准指数为恒生指数。 分析、估值方法的局限性说明 本报告所包含的分析基于各种假设,不同假设可能导致分析结果出现重大不同。本报告采用的各种估值方法及模型均有其局限性,估值结果不保证所涉及证券能够在该价格交易。 分析师声明 本报告署名分析师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以勤勉的职业态度、专业审慎的研究方法,使用合法合规的信息,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并对本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负责。负责准备以及撰写本报告的所有研究人员在此保证,本研究报告中任何关于发行商或证券所发表的观点均如实反映研究人员的个人观点。研究人员获取报酬的评判因素包括研究的质量和准确性、客户反馈、竞争性因素以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整体收益。所有研究人员保证他们报酬的任何一部分不曾与,不与,也将不会与本报告中具体的推荐意见或观点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法律主体声明 本报告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作,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负责本报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仅为本报告目的,不包括港澳台)的分销。本报告署名分析师所持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编号已披露在报告首页。 光大新鸿基有限公司和Everbright Sun Hung Kai (UK) Company Limited是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机构。 特别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创建于1996年,系由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投资控股的全国性综合类股份制证券公司,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三家创新试点公司之一。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本公司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此外,本公司还通过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直接投资、期货、基金管理以及香港证券业务。 本报告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研究所”)编写,以合法获得的我们相信为可靠、准确、完整的信息为基础,但不保证我们所获得的原始信息以及报告所载信息之准确性和完整性。光大证券研究所可能将不时补充、修订或更新有关信息,但不保证及时发布该等更新。 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发布时光大证券研究所的判断,可能需随时进行调整且不予通知。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客户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未考虑到个别投资者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特定状况,并完整理解和使用本报告内容,不应视本报告为做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及作者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不同时期,本公司可能会撰写并发布与本报告所载信息、建议及预测不一致的报告。本公司的销售人员、交易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可能会向客户提供与本报告中观点不同的口头或书面评论或交易策略。本公司的资产管理子公司、自营部门以及其他投资业务板块可能会独立做出与本报告的意见或建议不相一致的投资决策。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并理解投资证券及投资产品存在的风险,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建议投资者务必向专业人士咨询并谨慎抉择。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可能持有报告中提及的公司所发行证券的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正在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机构就报告内容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勿将本报告作为投资决策的唯一信赖依据。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分发,仅向特定客户传送。本报告的版权仅归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目的进行翻版、复制、转载、刊登、发表、篡改或引用。如因侵权行为给本公司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本公司保留追究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所有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均为本公司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 光大证券研究所 上海 北京 深圳 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 恒隆广场1期办公楼48层 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 泰康国际大厦7层 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号 NEO绿景纪元大厦A座17楼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机构 香港 英国 光大新鸿基有限公司 香港铜锣湾希慎道33号利园一期28楼 Everbright Sun Hung Kai (UK) Company Limited 64 Cannon Street,London,United Kingdom EC4N 6AE 中庚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