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国金证券]:医药健康行业政策周报:广东集采拟中选结果公布;DRG/DIP推动医疗精细管理 - 发现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行业研究/报告详情/

医药健康行业政策周报:广东集采拟中选结果公布;DRG/DIP推动医疗精细管理

医药生物2021-12-02王班国金证券小***
医药健康行业政策周报:广东集采拟中选结果公布;DRG/DIP推动医疗精细管理

- 1 -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市场数据(人民币) 市场优化平均市盈率 18.90 国金医药健康产业指数 6748 沪深300指数 4851 上证指数 3563 深证成指 14810 中小板综指 14164 相关报告 1.《集采降价趋缓,国产替代加速-胰岛素带量采购专题深度报告》,2021.11.29 2.《【国金医药-新冠系列专题】-更强变种Omicron及新冠的防...》,2021.11.29 3.《海外疫情反复,建议关注疫情四条主线-新冠专题周报》,2021.11.29 4.《百济神州即将完成三地上市-医药行业周报》,2021.11.22 5.《临床价值导向,创新驱动行业价值成长-医药行业政策点评》,2021.11.22 王班 分析师 SAC执业编号:S1130520110002 (8621)60870953 wang_ban@gjzq.com.cn 广东集采拟中选结果公布; DRG/DIP推动医疗精细管理 政策跟踪  事件1:2021年11月24日,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公布了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45个药品集团带量采购拟中选结果。  事件2:11月2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对未来三年内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推行提出了更为细化的要求。 简评  广东联盟带量采购拟中选结果涉及117个品规,133家药企,其中齐鲁制药、华海药业分别有12个、9个品种拟中标。此次45个品种首年预采购量为67.39亿片/粒/袋/支,根据最高有效申报价测算,首年预采购金额达79.01亿元,超过了第一、第三批国采的采购金额。据统计,这45个品种13个省份在第一、第三批集采总采购金额仅为28.50亿元。  《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对于未来三年支付方式的改革提出了更为明晰的规划与要求。1)从四个方面监控实施成效,规避部分“假实施”的出现:①抓统筹地区的全面覆盖;②抓医疗机构的全面覆盖;③抓病种全面覆盖(原则上达到90%);④抓医保基金全面覆盖(原则上达到70%)。2)建立完善工作机制:①完善核心要素管理与调整机制;②健全绩效管理与运行监测机制;③形成多方参与的评价与争议处理机制;④建立相关改革的协同推进机制。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①加强专业能力建设;②加强信息系统建设;③加强标准规范建设;④加强示范点建设。4)避免仅有医保局在改革中发力,促进医疗机构的协同改革:确保编码管理、信息传输、病案质控、医院内部运营机制建设四个方面协同改革。 新的DRG/DIP支付方式将改变医院激励机制。即支付改革后,医院从价格改变者成为价格接受者,其行为激励会从收益最大化激励转成成本最小化激励,立足于降低费用。 医院的住院收入将受到影响:DRG 是以划分医疗服务和产出为目标,只有诊断和治疗方式对病例的资源消耗和治疗结果影响显著的病例,才适合使用 DRG 作为风险调整工具,因此较适用于急性住院病例。 对医院的IT建设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该支付方式需要写明每个病种下可收费的材料,且需要根据新技术的出现对目录进行及时的更新及调整,对医院的工作容量产生较大考验。对医院的数据采集、数据分析、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投资建议  建议关注医疗信息化相关板块,卫宁健康、创业慧康等。 风险提示  医疗机构支出压降超预期,医疗IT行业竞争加剧,集采降价超预期,政策推进速度低于预期等。 6138642867177007729775877876201130210228210531210831国金行业 沪深300 2021年12月02日 医药健康研究中心 医药健康产业行业研究 买入(维持评级) ) 行业政策周报 证券研究报告 行业周报 - 2 -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事件1: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45个药品集团带量采购拟中选结果公布 政策跟踪  2021年11月24日,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公布了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45个药品集团带量采购拟中选结果,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24日至11月26日17:00。  本轮区域联盟集采由广东省牵头,参与报量的联盟地区包括广东、山西、江西、河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集采的品种范围包含国家第一、三批集采2021年底到期的阿莫西林等45个同通用名药品(即同品种)的全部剂型及规格,其中国家已集采未到期的剂型,不列入本次范围。 简评  规则方面,按照广东规则,企业需要申报2个价格(P1、P2价格)。第1梯级报价为P1,第2梯级报价为P2;以P1的有效报价进行竞价。仅报1个梯级价格、P2大于等于P1等均视为无效报价。对于A采购单有效报价企业数≦2家,P1是预采购量60%对应价格,P2是超过预采购量60%对应价格;对于A采购单有效报价企业数≧3家与B采购单中有预采购量的企业,P1是预采购量100%对应价格,P2是超过预采购量100% 对应的价格。整体来看,广东联集采突出特点是“产品按过评与否分为AB两组、按照市场格局划分ABC三个采购清单、一品一限价、梯级报价P1P2、单位可比价≤0.20入围”。  从中标结果上看,广东联盟集采平均降价率在30%左右,各个品种在A/B组体现出来的降价率差别很大。大部分P1、P2的中标价格相差仅在0%~1%,但是也有个别企业P1、P2的相差较为悬殊,例如大安的“氟比洛芬酯注射液5ml:50mg”P2比P1降51%、天方药业的“非那雄胺片”报价P2比P1降24%。此外,A组≤2家入选企业报价降幅也比较微弱,例如奥美拉唑肠溶胶囊A组仅有2家,20mg厂家中标报价为0.339元/粒,另一个10mg厂家报价为0.1995元/粒,基本符合差比价1.8倍原则。右美托咪定注射液A组仅有2个厂家竞标,报价上也有“相似之处”。  齐鲁制药、华海药业为最大赢家,分别有12个、9个品种拟中标。此次45个品种首年预采购量为67.39亿片/粒/袋/支,根据最高有效申报价测算,首年预采购金额达79.01亿元,超过了第一、第三批国采的采购金额。据统计,这45个品种13个省份在第一、第三批集采总采购金额仅为28.50亿元。 事件2:国家医保局制定了《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 政策跟踪  11月2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对未来三年内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推行提出了更为细化的要求。特定项目将从按项目付费转向按病例付费、病种付费。在总额预算机制下,根据年度医保支付总额、医保支付比例及各医疗机构病例的总分值计算分值点值。医保部门基于病种分值和分值点值形成支付标准,对医疗机构每一病例实现标准化支付,不再以医疗服务项目费用支付。 背景  DRG: mNuMqOuMsNxPvMoPrQnOtR9PaO7NpNpPoMmNlOnMmOlOrRnO9PoOzQuOnRpONZrNoR行业周报 - 3 -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 DRG 分组采用病例组合(Case-mix)思想,其分组的基本理念是:疾病类型不同,应该区分开;同类病例但治疗方式不同,亦应区分开;同类病例同类治疗方式,但病例个体特征不同,也应区分开。而且,DRG 关注的是“临床过程”和“资源消耗”两个维度,分组结果要保障同一个DRG 内的病例临床过程相似,资源消耗相近。  为了实现上述分组理念,疾病类型通过疾病的“诊断”来辨别;治疗方式通过“手术或操作”来区分;病例个体特征则利用病例的年龄、性别、出生体重(新生儿病例)、其他它诊断尤其是合并症、并发症等变量来反映。  DIP:  DIP 是以大数据技术拓展病种分组分析方法,利用全量数据客观还原临床病种变化的现实,对数据中疾病诊断与治疗方式进行穷举和聚类快速形成分组,挖掘数据内涵来认识病种组合与医疗成本的客观规律,建立疾病与治疗量化标准,确定基于随机均值的定价机制、医保支付方式与基金监管模式,而且 DIP 的内涵突出了治疗干预(intervention)。两种支付方式的主要差异体现为分组规则和分组效能、对医院的潜在影响 , 以及对监管的影响。  试点发展历史:  2019年,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印发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的通知》,对2019-2021年的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正式公布了《国家医疗保障DRG分组与付费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和《国家医疗保障DRG(CHS-DRG)分组方案》两个技术标准,标志着我国DRG付费国家试点顶层设计的完成。  2020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要持续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国家医疗保障局指导下,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疗保障研究院一直致力于基于大数据的病种(DIP)分值付费技术的相关研究并在第四届中国DRG收付费大会上就《基于大数据的病种(DIP)分值付费基本特征》专题内容进行了解说。相较于DRG而言,DIP允许因疾病不同、医疗机构等级不同,治疗价格根据权重及系数进行调整,允许差异化的同时使其推进难度下降。  本次《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发布是对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延续,在2019-2021年试点改革的基础上,对于未来三年支付方式的改革提出了更为明晰的规划与要求,为完成以DRG/DIP为重点的支付方式改革任务做出指导。本次计划的发布体现了国家继续坚持改革DRG/DIP支付方式的决心,对医药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主要内容  分层逐步推进,实现更广阔范围内的DRG/DIP支付方式覆盖,从四个方面监控实施成效,规避部分“假实施”的出现,保证政策实施的有效性  抓统筹地区的全面覆盖:在2019-2021试点基础上,2022-2024年,以省为单位,分别启动不少于40%、30%、30%的统筹地区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并实际付费。  抓医疗机构的全面覆盖:统筹地区启动付费改革后,按三年安排实现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全面覆盖,每年进度应分别不低于40%、30%、30%。该规定对医疗机构的覆盖做出了要求,规避了部分地区仅覆盖少数医疗机构便称之为覆盖的情况。  抓病种全面覆盖(原则上达到90%):按三年安排实现付费医疗机构病种全面覆盖,每年进度应分别不低于70%、80%、90%。 行业周报 - 4 -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 抓医保基金全面覆盖(原则上达到70%):按三年安排实现付费医保基金支出占统筹区内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70%,每年进度应分别不低于30%、50%、70%。  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实现对医疗机构的约束和激励,更好地推进医疗支付方式的改革  完善核心要素管理与调整机制:突出病组(病种)、权重(分值)和系数三个核心要素。  病组应以国家分组为基础,各地结合实际进行调整。  病组权重是定价的核心,需使之体现医疗服务的技术含量,体现公平公正。  医疗机构的系数管理能够对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定价做出调整,促进医疗服务下沉及分级诊疗。  健全绩效管理与运行监测机制:在省层面,加强基于DRG/DIP付费改革的医疗服务行为的纵横向分析比较,建立相应医保基金使用的考核机制及激励约束机制。  形成多方参与的评价与争议处理机制:各地明确技术评价及争议处理机制,调节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及困难。  建立相关改革的协同推进机制:DRG/DIP改革需要多方政策协同改革,从而促进支付方式改革的落地。 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保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顺利展开  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加强培训,使人员满足支付方式改革开展的要求  加强信息系统建设:信息系统是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实现的关键,保证信息系统的统一性、规范性、科学性、兼容性以及信息上下传输的通畅性是改革实施的关键所在  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