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地产税改革历史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和七个时期。第一阶段是1950-1984年,个人和企业均征收房地产相关税收,其中1950-1951年房产税、地产税成为正式税种,房税、地税并行;1951-1984年两税合并为城市房地产税,房、地两税合二为一。第二阶段是1984-2010年,不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期间房地产税拆分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第三阶段是2010至今,开始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其中2010-2013年个人住房房地产税初步试点,2013-2021年房地产税预备立法,2021及以后房地产税深入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