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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环保领域碳中和动态追踪(三十三):国务院印发碳达峰行动方案,风光储+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

公用事业2021-10-27殷中枢、郝骞、黄帅斌光大证券李***
新能源、环保领域碳中和动态追踪(三十三):国务院印发碳达峰行动方案,风光储+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1- 证券研究报告 2021年10月27日 行业研究 国务院印发碳达峰行动方案,风光储+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 ——新能源、环保领域碳中和动态追踪(三十三) 电力设备新能源 事件:10月26日,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 继续大力发展风光+储能,规划指引符合预期:方案提出,加快建设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坚持陆海并重,推动风电协调快速发展,完善海上风电产业链,鼓励建设海上风电基地。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完善绿色电价政策,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工具。 此次碳达峰方案风光有关目标与此前规划一致,符合预期。碳中和背景下,国家的政策支持以及相较于传统发电能源的经济性进一步凸显,新能源发电的装机规模和发电量仍将维持快速增长态势。 加快储能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方案提出,大力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达1.2亿千瓦左右,与此前《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规划一致。 BIPV规划替代率提升,扩展光伏第二战场:方案提出,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该目标表述为首次提出,相比于《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中的“城镇可再生能源替代民用建筑常规能源消耗比重超过6%”有所提升。据我们测算,我们以2021-2026年5年时间维度看,建筑光伏装机增加4倍,CAGR-5为39.24%,市场规模增加3倍,CAGR-5为31.78%。在传统集中式电站基础上,扩大了光伏装机的第二战场。 新能源车渗透率提升空间巨大,提出2030年渗透率达40%:方案提出,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据乘联会,1-9月新能源车零售181.8万辆,同比增长203%。9月零售渗透率21.1%,1-9月渗透率12.6%,较2020年5.8%的渗透率提升明显。此次提出2030年40%渗透率目标,相比当前还有3倍以上成长空间,继续看好新能源车及锂电产业链。 循环经济助力降碳行动,废资源品价值重估:方案提出,到2025年,大宗固废年利用量达到40亿吨左右;到2030年,年利用量达到45亿吨左右。到2025年,废钢铁、废铜、废铝、废铅、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9种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达到4.5亿吨,到2030年达到5.1亿吨。到2025年/2030年,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提升至60%/65%左右。 投资建议: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风光+储能是能源结构调整重要着力点,新型电力系统构建将加快,新能源车助力交通领域减碳,循环经济使得废资源品价值重估。 1. 新能源运营商,行业维持高增速、绿电因双控需求提升、上游降本让利、金融机构支持:关注金开新能、粤电力A、中国核电、三峡能源; 2. 储能领域:储能安装进度超预期,行业或拥有更高增速:关注盛弘股份、阳光电源、宁德时代; 3. 分布式光伏:行业维持高增速、商业模式提高资产周转和业绩;关注晶科科技、正泰电器、天合光能; 4. 动力电池:电池厂商可顺价,盈利或边际修复,电动车渗透率提升:关注宁德时代、亿纬锂能、嘉元科技、德方纳米、天奇股份。 风险提示:新能源装机量不及预期、政策力度不及预期。 买入(维持) 环保: 买入(维持) 作者 分析师:殷中枢 执业证书编号:S0930518040004 010-58452063 yinzs@ebscn.com 分析师:郝骞 执业证书编号:S0930520050001 021-52523827 haoqian@ebscn.com 分析师:黄帅斌 执业证书编号:S0930520080005 021-52523828 huangshuaibin@ebscn.com 联系人:陈无忌 021-52523693 chenwuji@ebscn.com 联系人:和霖 021-52523853 helin@ebscn.com 行业与沪深300指数对比图 -30%0%30%60%90%120%20/0920/1020/1120/1221/0121/0221/0321/0421/0521/0621/0721/0821/09电力设备新能源公用事业沪深300 资料来源:Wind 要点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2- 证券研究报告 评级 说明 行 业 及 公 司 评 级 买入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 增持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中性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与市场基准指数的变动幅度相差-5%至5%; 减持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卖出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 无评级 因无法获取必要的资料,或者公司面临无法预见结果的重大不确定性事件,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无法给出明确的投资评级。 基准指数说明: A股主板基准为沪深300指数;中小盘基准为中小板指;创业板基准为创业板指;新三板基准为新三板指数;港股基准指数为恒生指数。 分析、估值方法的局限性说明 本报告所包含的分析基于各种假设,不同假设可能导致分析结果出现重大不同。本报告采用的各种估值方法及模型均有其局限性,估值结果不保证所涉及证券能够在该价格交易。 分析师声明 本报告署名分析师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以勤勉的职业态度、专业审慎的研究方法,使用合法合规的信息,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并对本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负责。负责准备以及撰写本报告的所有研究人员在此保证,本研究报告中任何关于发行商或证券所发表的观点均如实反映研究人员的个人观点。研究人员获取报酬的评判因素包括研究的质量和准确性、客户反馈、竞争性因素以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整体收益。所有研究人员保证他们报酬的任何一部分不曾与,不与,也将不会与本报告中具体的推荐意见或观点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法律主体声明 本报告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作,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负责本报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仅为本报告目的,不包括港澳台)的分销。本报告署名分析师所持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编号已披露在报告首页。 光大新鸿基有限公司和Everbright Sun Hung Kai (UK) Company Limited是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机构。 特别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创建于1996年,系由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投资控股的全国性综合类股份制证券公司,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三家创新试点公司之一。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本公司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此外,本公司还通过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直接投资、期货、基金管理以及香港证券业务。 本报告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研究所”)编写,以合法获得的我们相信为可靠、准确、完整的信息为基础,但不保证我们所获得的原始信息以及报告所载信息之准确性和完整性。光大证券研究所可能将不时补充、修订或更新有关信息,但不保证及时发布该等更新。 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发布时光大证券研究所的判断,可能需随时进行调整且不予通知。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客户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未考虑到个别投资者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特定状况,并完整理解和使用本报告内容,不应视本报告为做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及作者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不同时期,本公司可能会撰写并发布与本报告所载信息、建议及预测不一致的报告。本公司的销售人员、交易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可能会向客户提供与本报告中观点不同的口头或书面评论或交易策略。本公司的资产管理子公司、自营部门以及其他投资业务板块可能会独立做出与本报告的意见或建议不相一致的投资决策。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并理解投资证券及投资产品存在的风险,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建议投资者务必向专业人士咨询并谨慎抉择。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可能持有报告中提及的公司所发行证券的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正在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机构就报告内容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勿将本报告作为投资决策的唯一信赖依据。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分发,仅向特定客户传送。本报告的版权仅归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目的进行翻版、复制、转载、刊登、发表、篡改或引用。如因侵权行为给本公司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本公司保留追究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所有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均为本公司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 光大证券研究所 上海 北京 深圳 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 恒隆广场1期办公楼48层 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 泰康国际大厦7层 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号 NEO绿景纪元大厦A座17楼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机构 香港 英国 光大新鸿基有限公司 香港铜锣湾希慎道33号利园一期28楼 Everbright Sun Hung Kai (UK) Company Limited 64 Cannon Street,London,United Kingdom EC4N 6A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