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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人身险业务进一步规范,头部险企及中介受益更多

金融2021-10-24赵耀、马婷婷国盛证券九***
互联网人身险业务进一步规范,头部险企及中介受益更多

请仔细阅读本报告末页声明 证券研究报告 | 行业点评 2021年10月24日 保险 互联网人身险业务进一步规范 头部险企及中介受益更多 事件: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继《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后,对相关规则进行完善:2021年2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修订实施,明确业务开展机构和条件,要求持牌经营,互联网保险流量平台迎来正式监管下的发展。此次通知作为配套文件,对相关监管规则进行细化。 1) 互联网人身险业务实施专属管理,业务范围包括意外险、健康险(除护理险)、定期寿险、十年期及以上普通型人寿保险和十年期及以上普通型年金保险及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产品。未来互联网人身险业务以保障型产品及10年期以上储蓄型产品为主,对于创新型产品如分红险、万能险等并不在相关产品之列。 2) 线上线下融合开展人身保险业务的,不得使用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不得将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以避免借互联网人身险业务名称,规避“双录”等监管要求。 3) 经营机构要求:①连续四个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2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②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③连续四个季度责任准备金覆盖率高于100%;④保险公司公司治理评估为C级(合格)及以上;⑤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对于十年期以上普通年金及终身寿险等产品,对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要求提升至150%、且偿付能力溢额超过30亿元、风险综合评级在A类以上,部分公司可能因为以上条件不符合而将近期停售相关产品,行业中仅少数公司符合相关条件。 4) 区域要求方面:大部分互联网人身险业务可全国销售,但对于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除符合前述基本条件,还需在经营区域内设省级分公司,或与其他已开设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合作经营,确保销售区域内具备线下服务能力。因此对百万医疗险、惠民保产品等,部分区域分支机构不健全的中小公司仅能通过保险中介机构实现销售,此类产品方面有望给头部保险中介机构带来业务契机。 5) 服务要求:保险公司应保障每日无间断在线服务;加强投诉管理,接到投诉后1个工作日内与投诉人取得联系,探索建立投诉回访机制。 6) 定价设计方面,互联网长险平均费用率上限更低:保险期一年及以下互联网人身保险产品预定附加费用率不得高于35%;一年以上产品首年预定附加费用率不得高于60%,平均附加费用率不得高于25%。而据2020年《关于印发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的通知》,保险期一年以上的期缴个险产品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最高为35%。 7) 首次实施定价回溯监管,要求保险公司定期回溯实际经营结果与定价假设偏离情况,并引入主动调整、公开披露和主动上报机制。 8) 关于过渡期:2021年12月31日之前进行业务整改,同时业务回溯机制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未来互联网人身险业务更为规范,头部险企及中介受益更多:此次监管对互联网人身险业务规范更为细化,同时对包括产品范围、经营机构、服务等提出要求,尤其对于持续的偿付能力、治理评估和偿付能力溢额等方面规定具体要求,并实施定价回溯机制,有助于改善行业乱象;此外对互联网长险费用率的限制使得在价格上具备相对优势、大型保险中介在经营区域上具备优势,未来头部险企及中介有望更加受益。 风险提示:行业竞争加剧风险;行业监管加强风险。 增持(维持) 行业走势 作者 分析师 赵耀 执业证书编号:S0680519090002 邮箱:zhaoyao@gszq.com 分析师 马婷婷 执业证书编号:S0680519040001 邮箱:matingting@gszq.com 相关研究 1、《保险:上市险企9月月报:寿险保费仍有承压 险企逐步推出开门红产品》2021-10-17 2、《保险:行业8月月报-寿险单月保费负增长 产险总保费增速转负》2021-09-29 3、《保险:21H1综述:投资收益带动利润增长 负债端承压静待行业拐点》2021-09-03 -48%-32%-16%0%16%32%2020-102021-022021-062021-10保险沪深300 2021年10月24日 P.2 请仔细阅读本报告末页声明 免责声明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本报告仅供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 本报告的信息均来源于本公司认为可信的公开资料,但本公司及其研究人员对该等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及预测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本报告当日的判断,可能会随时调整。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报告。本公司不保证本报告所含信息及资料保持在最新状态,对本报告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 本公司力求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但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信息及推测只提供给客户作参考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的最终操作建议,本公司不就报告中的内容对最终操作建议做出任何担保。本报告中所指的投资及服务可能不适合个别客户,不构成客户私人咨询建议。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特定状况,并完整理解和使用本报告内容,不应视本报告为做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 投资者应注意,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本公司的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本报告中涉及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正在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和金融产品等各种金融服务。 本报告版权归“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未经事先本公司书面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形式的发布、复制。任何机构或个人如引用、刊发本报告,需注明出处为“国盛证券研究所”,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删节或修改。 分析师声明 本报告署名分析师在此声明:我们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或相当的专业胜任能力,本报告所表述的任何观点均精准地反映了我们对标的证券和发行人的个人看法,结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授意或影响。我们所得报酬的任何部分无论是在过去、现在及将来均不会与本报告中的具体投资建议或观点有直接或间接联系。 投资评级说明 投资建议的评级标准 评级 说明 评级标准为报告发布日后的6个月内公司股价(或行业指数)相对同期基准指数的相对市场表现。其中A股市场以沪深300指数为基准;新三板市场以三板成指(针对协议转让标的)或三板做市指数(针对做市转让标的)为基准;香港市场以摩根士丹利中国指数为基准,美股市场以标普500指数或纳斯达克综合指数为基准。 股票评级 买入 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5%以上 增持 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5%~15%之间 持有 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5%~+5%之间 减持 相对同期基准指数跌幅在5%以上 行业评级 增持 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以上 中性 相对同期基准指数涨幅在-10%~+10%之间 减持 相对同期基准指数跌幅在10%以上 国盛证券研究所 北京 上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楼3层 邮编:100032 传真:010-57671718 邮箱:gsresearch@gszq.com 地址:上海市浦明路868号保利One56 1号楼10层 邮编:200120 电话:021-38124100 邮箱:gsresearch@gszq.com 南昌 深圳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厦 邮编:330038 传真:0791-86281485 邮箱:gsresearch@gszq.com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00号鼎和大厦24楼 邮编:518033 邮箱:gsresearch@gsz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