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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点评:着眼细化风险管理新课题 维护证券行业形象和市场稳定

金融2021-10-19国开证券别***
《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点评:着眼细化风险管理新课题 维护证券行业形象和市场稳定

行 业 研 究 证 券 研 究 报 告 行 业 重 大 事 件 点 评 报 告 宏观研究 [Table_RepTitle] 着眼细化风险管理新课题 维护证券行业形象和市场稳定 [Table_Title] ——《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点评 [Table_Author] 分析师: 王雯 执业证书编号:S1380511090001 联系电话:010-88300898 邮箱:wangwen@gkzq.com.cn [Table_Author] 研究助理: 孟业雄 执业证书编号:S1380117080010 联系电话:010-88300920 邮箱:mengyexiong@gkzq.com.cn [Table_PicQuote] 证券II(中信)与上证综指走势图 资料来源:Wind,国开证券研究与发展部 [Table_IndustryRank] 行业评级 中性 [Table_Report] 相关报告 [Table_Date] 2021年10月18日 [Table_Summary] 内容提要:  声誉是核心竞争力和重要战略资源。此次《指引》的发布,有利于从制度层面推动证券公司进一步保护和维护这一核心竞争力和战略资源。  声誉风险已成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在证券公司规模扩张、金融产品日益复杂化和金融体系开放的背景下,声誉风险具有传染性,或会引发系统性风险,因此防范、化解和处置声誉风险就成为了全面风险管理中需要关注的重点。在移动互联网改变信息传播方式的今天,防范、化解和处置声誉风险需要新思路和新手段。  证券经营机构、外部事件和工作人员均可能是声誉风险来源。《指引》对证券经营机构、应对外部事件和工作人员均作出规范。  《指引》遵循全面性、可执行性和前瞻性原则。  全程全员、预防第一、审慎管理、快速响应。旨在要求证券公司将声誉风险管理贯穿于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以及比照子公司管理的各类孙公司等经营管理的所有领域,主动识别并防范声誉风险,强化对声誉风险及事件的审慎评估和判断,并能够及时报告、主动应对和积极控制声誉事件,防止一般声誉事件升级为重大声誉事件。  设立新闻发言人,对外沟通口径需经审核。  自律管理、及时报告、接受监督。  风险提示:疫情影响超预期;行业监管政策进一步收紧;政策进展不及预期;中美贸易战持续升级;上市公司业绩增长低于预期;国内外经济形势持续恶化风险;国内外市场系统性风险。 -30.00%-25.00%-20.00%-15.00%-10.00%-5.00%0.00%5.00%10.00%15.00%20-1020-1120-1221-0121-0221-0321-0421-0521-0621-0721-0821-09证券II(中信)上证指数 行业重大事件点评报告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2of4 10月15日,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该《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指引》共5章35条,包括总则、声誉风险管理职责、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自律管理和附则。以下对《指引》的出台背景、制定原则、主要内容进行分析解读。 声誉是核心竞争力和重要战略资源。证券业协会认为,声誉作为证券公司长期培育积累的无形资产,不仅是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构成要素,也是确保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战略资源,因此,此次《指引》的发布,有利于从制度层面推动证券公司进一步保护和维护这一核心竞争力和战略资源。 声誉风险已成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在证券公司规模扩张、金融产品日益复杂化和金融体系开放的背景下,声誉风险具有传染性,或会引发系统性风险,因此防范、化解和处置声誉风险就成为了全面风险管理中需要关注的重点。在移动互联网改变信息传播方式的今天,防范、化解和处置声誉风险需要新思路和新手段。 证券机构、外部事件和工作人员均可能是声誉风险来源。《指引》对于声誉风险的定义如下,证券经营机构行为或外部事件、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规定、职业道德、业务规范、行规行约等相关行为,导致投资者、发行人、监管机构、自律组织、社会公众、媒体等对证券公司形成负面评价,从而损害其品牌价值,不利其正常经营,甚至影响到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风险。从定义可以看出,证券经营机构、外部事件和工作人员均可能是声誉风险来源,因此,《指引》对证券经营机构、应对外部事件和工作人员均作出规范。 《指引》遵循全面性、可执行性和前瞻性原则。全面性是指覆盖了证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等各机构,考虑了战略规划、公司治理、业务运营、信息披露、工作人员行为管理等各领域,涵盖了识别、评估、控制、监测、应对和报告等各环节。鉴于声誉风险难以量化,因此本《指引》侧重对声誉风险的定性管理,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本《指引》的目的是防范、化解和处置声誉风险,其中对于声誉风险的防范和化解着墨较多,体现了前置监管的指导理念。 全程全员、预防第一、审慎管理、快速响应。全程全员、预防第一、审慎管理和快速响应是证券公司管理声誉风险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证券业协会指出,以上原则旨在要求证券公司将声誉风险管理贯穿于公司各部 行业重大事件点评报告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3of4 门、分支机构、子公司以及比照子公司管理的各类孙公司经营管理的所有领域,主动识别并防范声誉风险,强化对声誉风险及事件的审慎评估和判断,并能够及时报告、主动应对和积极控制声誉事件,防止一般声誉事件升级为重大声誉事件。 设立新闻发言人,对外沟通口径需经审核。《指引》第十二条规定,证券公司应设置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可由一人或多人担任,其中至少一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公司应保障新闻发言人能够充分履职所必需的知情权及资源配置。《指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证券公司一般声誉事件的对外沟通口径,应由声誉风险归口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具有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新闻发言人审核后发布;对于重大声誉事件的对外沟通口径,应由声誉风险归口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新闻发言人和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发布。 自律管理、及时报告、接受监督。证券公司在重大声誉事件或可能引发重大声誉事件的行为发生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应对措施及处理结果,并接受证券业协会的评估、监督和检查。 风险管理水平愈发成为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之一,其直接关系着证券公司的业务开展、经营成果和监管评价,此次《指引》的出台,对风险体系中的声誉风险作出具体规定,代表着监管层对证券公司风险监管的细化和重视。 风险提示:疫情影响超预期;行业监管政策进一步收紧;政策进展不及预期;中美贸易战持续升级;上市公司业绩增长低于预期;国内外经济形势持续恶化风险;国内外市场系统性风险。 行业重大事件点评报告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4of4 分析师简介承诺 王雯,CFA、CPA,天津大学学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研究生,曾任渤海证券行业分析师,8年行业研究经验。 本人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注册登记为证券分析师,保证报告所采用的数据均来自合规公开渠道,分析逻辑基于作者的专业与职业理解。本报告清晰准确地反映了作者的研究观点,力求独立、客观和公正,研究结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授意或影响,特此承诺。 孟业雄,外交学院学士,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2017年入职国开证券,2021年加入国开证券研究与发展部。 本人保证报告所采用的数据均来自合规公开渠道,分析逻辑基于作者的专业与职业理解。本报告清晰准确地反映了作者的研究观点,力求独立、客观和公正,研究结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授意或影响,特此承诺。 国开证券投资评级标准  行业投资评级 强于大市:相对沪深300 指数涨幅10%以上; 中性:相对沪深300指数涨幅介于-10%~10%之间; 弱于大市:相对沪深300 指数跌幅10%以上。  短期股票投资评级 强烈推荐:未来六个月内,相对沪深300 指数涨幅20%以上; 推荐:未来六个月内,相对沪深300指数涨幅介于10%~20%之间; 中性:未来六个月内,相对沪深300 指数涨幅介于-10%~10%之间; 回避:未来六个月内,相对沪深300 指数跌幅10%以上。  长期股票投资评级 A:未来三年内,相对于沪深300指数涨幅在20%以上; B:未来三年内,相对于沪深300指数涨跌幅在20%以内; C:未来三年内,相对于沪深300指数跌幅在20%以上。 免责声明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本报告仅供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 本报告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本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本报告当日的判断。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报告。 报告中的内容和意见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对所述证券买卖的出价或询价。本报告所载信息均为个人观点,并不构成所涉及证券的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客户应考虑本报告中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本文中提及的投资价格和价值以及这些投资带来的收入可能会波动。本公司及分析师均不会承担因使用报告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客户(投资者)必须自主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本公司对本报告保留一切权利,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发表或引用本报告的任何部分。如征得本公司同意进行引用、刊发的,需在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并注明出处为“国开证券”,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国开证券研究与发展部 地址:北京市阜成门外大街29号国家开发银行8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