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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行业人工智能与机器人研究院:“碳中和”与ESG投资系列报告(三)筑基谈计量

信息技术2021-07-05张大川、李潇、暴羿辰华夏理财从***
人工智能行业人工智能与机器人研究院:“碳中和”与ESG投资系列报告(三)筑基谈计量

1 衍界资讯 - 华夏理财 -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人工智能与机器人研究院:“碳中和”与 ESG投资系列报告(三)筑基碳计量一、前言在“碳中和”背景下,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均在有序推进中,从国际来看,近期中美气候特使在上海举行会谈,就中美应对气候危机发表了联合声明;随后中国、巴西、印度、南非在线举行了第三十次“基础四国”气候变化部长级会议并发表联合声明。从国内来看,3月 15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了 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也进入关键阶段,碳排放权交易、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等相关规则陆续出台。从国内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到国家执行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再到国际公约下各国共同努力降低全球温室气体排放,贯穿全流程的一项重要工作便是温室气体的计量,开展碳计量工作。全球各国在碳计量方法具有兼容性、可比较性与一致性的前提下,各国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才具有数据真实性,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也是建立在正确碳计量方法的基础上得以顺利开展。故碳计量方法在温室气体减排工作中既是基石也是贯彻全程的核心要素。《“碳中和”与 ESG投资系列报告》第三篇将围绕碳计量方法学开展讨论,以梳理全球碳计量方法学发展为始,结合国内外主流碳计量方法比较,对国内高碳排放行业的代表性企业进行碳排放量测算,探讨相关行业在碳减排方向技术路径,对相关行业未来发展格局与投资机会进行展望。二、全球碳计量体系发展脉络(一)国际碳计量体系发展历程如何制定国际低碳经济发展途径、分配碳排放权和核实碳排放量,是全球各国共同推动应对气候变化行动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正如业内常用的一句话——“无计量,无以管理”,制定科学标准的计量方法对碳排放进行准确统计与核查是未来实现良好低碳发展的基石。从国际上来看,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IPCC”)第一工作组自 1991年便开始开发与完善温室气体排放量可采用的数据与计算方法,并鼓励参与 IPCC的国家使用该方法,为推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UNFCCC”)下各缔约国实现应对气候变化的最终目标,IPCC第十二届会议通过的 1996年修订版《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以下简称“IPCC指南”)为 UNFCCC缔约国正式开始提供温室气体排放和华夏理财张大川李潇暴羿辰黄帅刘硕高玉森(实习)衍界资讯汪洋吴艳阳耿茂文栾丽媛吴昊香港中文大学(深圳)赵俊华王馨蕾邱靖刘汇川柳文轩黄建伟梁高琪叶子涵 2 清除可采用的碳计量方法,开启了碳计量的新时代。此后多项国际应对气候变化会议和诸多国际机构均开始提出碳计量相关原则,成为各个国家减排的依据,主要发展如下表所示: 3 表 2-1.国际碳计量体系主要发展概要从国际碳计量体系发展历程中看,值得注意的:(1)《巴厘路线图》提出的“三可原则”(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对各国碳计量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可测量是指采取的对策本身及对策的结果是可测量的;可报告是指能够按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或其他达成一致的要求进行报告;可核实是指能够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核实,包括国内和国际核实。(2)世界资源研究所(以下简称“WRI”)和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以下简称“WBCSD”)联手建立的温室企业核算体系(以下简称“GHGP”)下,《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核算与报告标准(修订版)》(以下简称“企业标准”)是 GHGP中最有影响力的标准之一,企业标准将碳排放的测算从运营边界的角度明确定义了碳排放的三个范围:范围一、范围二、范围三(Scope1、2、3),其中范围一指企业直接温室气体排放;范围二指电力产生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企业所消耗的外购电力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范围三指其他间接温室气体排放,是一项选择性报告,考虑包含了企业所有的其他间接排放。(二)世界主要经济体碳计量体系/标准发展情况国际碳计量体系在全球气候应对变化进程中不断更新与发展,自 UNFCCC推动开始,在国际标准下世界主要经济体根据自己的情况发展形成了各自的碳计量标准体系。1、欧盟碳计量体系/标准发展情况1997年签署“京都议定书”之后,欧洲逐步开始发展区域内的碳计量工作。欧盟的碳交易市场开始于 2005年,时间主题碳计量相关内容摘要1994-20191996年修订版 IPCC指南2006年修订版 IPCC指南2019年修订版 IPCC指南划分温室气体类别、内容、碳排放部门分类,从能源、工业过程和产品使用、农业、林业和其他土地利用、废弃物及其他这六大部门进行温室气体排放和消除的核算。IPCC指南提供了通用的不同排放系数缺省值与活动数据种类。1997《京都协议书》建立 CDM(国家清洁发展机制),对碳排放权进行规定,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内实施减少温室气体碳排的项目,获得减排量,初步确定了碳排放权的确认方法以及温室气体的内容。2007《巴厘路线图》提出了三可原则,具体要求为:气候公约发达国家缔约方要依据其不同的国情,承担可测量的、可报告的和可核证的与其国情相符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2008《PAS 2050:2008 商品和服务在生命周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评价规范》全球首个对于产品碳足迹方法标准,对产品生命周期中的碳足迹计算提供了标准。2015《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核算与报告标准(修订版)》2015年更新版描述了企业层面核算指南,指导企业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确立基准年、设定组织边界和运营边界等具体步骤,识别、计算和跟踪温室气体长期排放情况、编制高质量的企业温室气体清单。并规定了采购电力的间接排放量、核算碳封存量的计算方法,以及包含的温室气体项目。2018ISO《组织层级温室气体排放和移除的量化报告规范指南》对排放源分为六大类,包括直接排放、输入能源的间接排放、运输产生的间接排放、组织使用最新产品的间接排放、与使用本产品相关的间接排放、其他来源的间接排放。 4 目前已经历三个阶段,作为碳交易的基础,欧洲的碳计量体系在各阶段中不断丰富。(1)第一阶段(2005-2007年),欧洲碳交易体系开始统一 20MW以上电厂、炼油、炼焦、钢铁、水泥、玻璃、石灰、制砖、制陶和造纸十个行业各自的碳计量,第一阶段纳入计量体系的温室气体只有二氧化碳。(2)第二阶段(2008-2012年),欧盟碳交易系统纳入航空业的碳计量和碳交易,选择性的加入部分企业 N2O的计量。(3)第三阶段(2013-2021年),欧盟碳交易将制铝、石油化工、制氨、硝酸、乙二酸、乙醛酸生产、碳捕获、管线输送、二氧化碳地下储存纳入了其计量体系,纳入计量的温室气体进一步扩充为:CO2、N2O以及铝生产过程中的 PFC。欧洲按照《巴厘路线图》提出的三可原则,将纳入碳计量的行业和温室气体种类不断丰富。最初欧洲二氧化碳排放的计算主要以测算方法为基础,目前已过渡开始用直接测定方法,采用 CEMS(对大气污染源排放的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进行浓度和排放总量连续监测并将信息实时传输到主管部门的装置,又被称为烟气在线检测系统)的模式直接测定。比如欧洲全部大型火电厂和部分小型机组均装有 CO2浓度测量装置和烟气流量计,这种直接测定的方法显然更加准确。2、美国碳计量体系发展情况美国全国的计量体系统一为强制性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报告制度(GHGRP)。GHGRP要求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报告必须委托第三方核查机构核查并提交,美国环保局会在线检查上报企业碳核查报告的相关数据、量化过程以及报告的完整、准确性,根据额外的信息进行一致性审查,并定期核查温室气体排放设施。同时,也会检查第三方核查机构的授权证明和资质条件。目前美国在完成基础碳计量方法统一的情况下,国家层面没有强制性减排计划措施,各州政府主导各自碳排放具体减排工作,目前以此形成了几个群体,包括东北部十州区域的温室气体减排行动(RGGI)、西气候倡议(WCI)、中部温室气体减排协议(MGGRA)和《加利福尼亚州全球变暖应对法案》。这种体系分散化的管理方式可能造成碳减排最大问题是配额分配的不均衡。比如东部十州主导的 RGGI,根据其顾问机构出具的研究,RGGI将他在 2009-2011的排放限额设置为:每年其电厂可排放总量为1.88亿短吨。但是2009年电厂仅仅排放了1.23亿短吨,据预测,一直到2030年排放都将会在1.88亿吨限额之下。配额的超发至少将在 20 年内不会对该地区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产生积极影响。如果在美国全面流通碳配额交易,这些不同的组织的碳配额设定势必有所不同。在碳计量体系一致情况下,区域管理体系不同可能会对后续碳交易环节带来一些问题。3、中国碳计量体系发展情况中国碳计量体系建设一直处于有序推进中,从国际来看,中国作为 UNFCCC非附件一缔约方,按照缔约方义务定期提交国家信息通报,阐述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各项政策与行动,分别于 2004年、2012年、2019年递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初始国家信息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第二次国家信息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第三次国家信息通报》(以下简称“第三次信息通报”),并且于 2017年、2019年递交了《中华人民 5 共和国气候变化第一次两年更新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第二次两年更新报告》,累计报告了中国 1994年、2005年、2010年、2012年、2014年温室气体清单,在最新一期信息通报内容内,因不同年份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方法随着 IPCC指南方法更新而更新,为确保不同年份国家温室清单数据一致性与可比性,第三次信息通报对 2005年国家温室气体清单进行了回算,体现出中国在国际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严谨负责的态度,积极配合 UNFCCC开展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从国内来看,2007年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决定颁布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中国相关部门开始制定国家相应的碳排放统计、监测、考核办法。经过多年的试运行和补充,目前中国的计量体系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1年印发的《关于印发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1〕1041号)基础上,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后续在 2013-2015年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 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3]252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 4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4]29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批 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5]1722号)三份通知为主。截至目前,三份文件遵循 IPCC指南原则涵盖了我国 24个行业的碳排放计量方法及相关要求,在中国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的框架内形成了不同行业的碳计量体系。有了扎实的碳计量体系作为基础,中国在北京、上海、福建、湖北、天津、重庆、深圳、广东、四川陆续成立了九个碳交易所作为区域试点,为 2021年 6月开展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做好了充分的前期准备。中国碳计量体系目前覆盖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