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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金融热点快评2021年第108期(总第544期):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趋严 资本市场再迎拨乱反正

2021-06-23汪惠青中国银行秋***
经济金融热点快评2021年第108期(总第544期):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趋严 资本市场再迎拨乱反正

1 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趋严 资本市场再迎拨乱反正 2021年6月18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规定》的发布,进一步表明了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立场,有利于肃清资本市场乱象,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主要关注点如下: 第一,禁入规定条款清晰、操作具体,推动证券监管法制化和规范化发展。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活动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不仅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为严厉打击上述违法违规活动,《规定》依据新《证券法》和新《行政处罚法》等上位法的规定,结合当前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市场禁入类型、交易类禁入适用规则、市场禁入对象和适用情形等问题上确立了具体修订内容。例如,《规定》详细列举出了9类可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市场参与者和8类因违法违规情节严重可被终身禁入的情形。此外,为消除监管执法生搬硬套行为,《规定》对7类情形做出了除外规定,增强了证券按监管的灵活性。上述规定为证券监管机构提供了明确的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有利于提高证券监管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还资本市场一片海晏河清。 第二,禁入范围和严厉程度史无前例,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违法违规成本过低是导致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案件频发的重要原因。近年来,监管机构不断加大对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据统计,截至2021年6月21日,证监会和地方证监局今年已开出17张市场禁入罚单,对37人次自然人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从违法类型来看,涵盖了信披违法、操纵市场、中介机构人员未勤勉尽责、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炒股、基金销售机构人员违规承诺保本保收益、阻碍监督检查等。本次《规定》在禁入范围上已基本覆盖了资本市场各主要违法行为类型,在 伦敦经济月刊(2013年1月) 2013年1月18日 2021年6月23日 2021年第108期(总第544期) 研究院 经济金融热点快评 2 2021年第108期(总第544期) 惩罚力度上明确提出对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或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致使投资者利益受到特别严重损害的违规违法行为实行终身禁入惩罚,对信息披露违法相关责任人员采取“逐出市场”等措施。这不仅极大地提高了违法成本,而且有效强化了执法震慑作用。 第三,结合实际需求新增交易类禁入,保障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此前的禁入规定以身份类禁入为主,违法违规行为人受到处罚后依然可以在证券市场进行交易,处罚力度有限。而在监管实践中,操纵市场、内幕交易、限制期交易等交易型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对此,《规定》新增了交易类禁入,设置了5年期限上限,并提出执法单位可以结合实际,选择单独适用或者合并适用相匹配的禁入类型,对禁入进行准确画像。上述规定一方面能够加大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老鼠仓、短线交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等交易型违法行为的处罚;另一方面在充分借鉴境内外经验基础上,审慎确定了相关适用规则,提高了证券监管的科学性,为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点评人:中国银行研究院 汪惠青) 审稿:李佩珈 单位:中国银行研究院 联系方式:010 – 6659 4312 联系人:李义举 单位:中国银行研究院 联系方式:010 – 6659 4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