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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券与城投行业监测周报2021年第20期:土地出让划转或影响部分城投 地方债城投债发行规模均下降

2021-06-09闫彦明、汪苑晖中诚信国际看***
地方政府债券与城投行业监测周报2021年第20期:土地出让划转或影响部分城投 地方债城投债发行规模均下降

2021年5月31日—2021年6月6日 总第168期2021年第20期 中诚信国际 地方政府债与城投行业 监测周报 www.ccxi.com.cn 联络人 作者 中诚信国际 研究院 闫彦明 010-66428877-266 ymyan01@ccxi.com.cn 汪苑晖 010-66428877-281 yhwang@ccxi.com.cn 联系人 中诚信国际研究院 副院长 袁海霞 010-66428877-261 hxyuan@ccxi.com.cn 相关报告: 【地方政府债券与城投行业监测周报2021年第19期】河南再次强调防控国企债券风险,地方债发行规模大幅上升,2021-6-1 【地方政府债券与城投行业监测周报2021年第18期】常态化直达机制实施情况良好,辽宁发行支持中小银行专项债,2021-5-27 【地方政府债券与城投行业监测周报2021年第17期】国常会提出引导做好区域金融支持,地方债与城投债净融资额一升一降,2021-5-21 【地方政府债券与城投行业监测周报2021年第16期】江苏进一步规范融资平台管理 ,城投债发行回升净融资额转正,2021- 5-13 【地方政府债券与城投行业监测周报2021年第15期】公司债审核加强城投融资或受限,新增地方债带动发行规模快速回升,2021 -4-26 土地出让划转或影响部分城投 地方债城投债发行规模均下降 ——地方政府债与城投行业监测周报2021年第20期 本期要点  要闻点评  审计署披露专项债轻管理、地方违规融资等问题,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或进一步强化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将划转税务部门征收,部分城投企业或受一定冲击  财政部河北监管局突出四个“关注”,做实地方政府债务监督  本周,共有4家城投企业发布债券提前兑付本息公告  本周,共有1只城投债券取消发行  地方政府债与城投债发行情况  地方债:本周全国共发行25只地方债,发行规模较前值下降1889.97亿元至1304.57亿元,净融资额大幅下降2287.07亿元至88.15亿元。截至6月6日,存续期内地方债规模合计26.95万亿元。从发行结构看,新增债共19只,规模合计946.34亿元,再融资债共6只,规模合计358.23亿元,均用于偿还到期债券本金。本周地方债发行期限以7年期为主,本周地方债发行期限以7年期为主,加权平均发行期限由11.23年下降至11.2。从区域分布看,浙江省发行地方债数量最多。发行成本方面,一般债发行利率回落7.55BP至3.22%,专项债发行利率回落69.66BP至2.05%,辽宁省发行利率最高。发行利差方面,一般债发行利差收窄0.38BP至26.32BP,专项债发行利差收窄5.5BP至16.76BP,江苏发行利差最高。  城投债:本周城投债共发行74只,规模较前值下降34.44%至474.77亿元,净融资额由负转正,为73.1亿元;基础设施投融资企业共发行68只债券、规模合计420.77亿元。截至6月6日,存续期内城投债规模合计11.3万亿元,其中,基础设施投融资行业存量债券规模达10.08万亿元。从广义口径看,各期限城投债发行利率下降。5年期AA级城投债发行利率及发行利差下降较多,发行利率下降212BP至4.88%,发行利差收窄213BP至194BP。发行结构以超短期融资债券为主发行期限以1年期为主,占比分别为41%。发行人主体级别以AA+级为主。从区域分布看,本周共有16个省份的发行人发行城投债,其中江苏省发行数量最多,达38只。  地方政府债与城投债交易情况  根据公告信息,本周无城投企业发生级别调整。  根据公开信息,本周无城投企业发生信用风险事件。  地方债:本周,地方政府债现券交易规模共计1982.75亿元,较前值回落773.13亿元;地方债到期收益率小幅上行,平均上行幅度约为2.64BP。  城投债:本周,城投债现券交易规模为1818.10亿元,较前值回落40.64亿元;城投债到期收益率整体下行,平均下行幅度为3. 81BP。  城投债异常交易:本周,共有71个城投主体的103只债券发生131次异常交易(即成交净价偏离度较大),主体数量、债券数量以及发生异常交易的次数均较前值有所上升。  城投企业重要公告一览 中诚信国际地方政府债与城投行业监测周报 2 一、 要闻点评 (一) 审计署披露专项债轻管理、地方违规融资等问题,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或进一步强化 6月7日,审计署公布《国务院关于2020 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2020年审计中有3.25%的专项债券未严格按用途使用、金融企业违规为地方政府及(类)融资平台提供融资达580.65亿元等问题;同日,财政部《关于2020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强调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进一步完善管理规范、责任清晰、公开透明、风险可控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一方面加强地方政府法定债务管理,另一方面抓实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工作,对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 动态点评: 6月7日,审计署公布《国务院关于2020 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披露了中央财政管理、重大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重大政策落实跟踪等省级情况,涉及多项财政及金融问题。具体来看,以下两点值得关注:(1)专项债重发行轻管理。审计显示,2020 年底重点调查的55 个地 区(17省本级、17市本级和21县)政府债务余额5.07 万亿元,平均债务率较上年降低13 个百分点,债务风险总体呈收敛态势,但仍存在专项债券重发行轻管理的问题。至2020年底,55 个地区专项债余额1.27 万亿元中有413.21 亿元(占3.25%)未严格按用途使用,其中5个地区将204.67 亿元(占1.61%)投向无收益或年收入不足本息支出的项目,偿债能力堪忧。若按照3.25%的比例并结合财政部目前已经下达的34676亿元的新增专项债额度推算,2021年全国新增专项债中或约有1127亿元资金未严格按用途使用、558亿元资金投向无收益或收不抵支的项目。结合今年新增专项债发行进度整体偏慢的情况看,除了与今年提前额度下达较晚、稳增长压力边际改善、财政部协调国债与地方债供给节奏有关外,也与专项债项目审核力度加大有关,地方政府需重新评估部分专项债项目是否达到监管要求,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或难以获得专项债资金,在审核趋严的背景下,今年专项债资金使用效率及募投项目收益质量或有一定提升。(2)地方违规融资仍有发生。《报告》指出,金融资源配置仍有脱实向虚倾向,审计的5户中央金融企业和2户地方银行中,有5户违规为地方政府及(类)融资平台提供融资580.65 亿元。早在2018年,中办、国办便印发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要求“严禁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违法违规或变相通过国有企业举借债务、严禁国有企业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或配合地方政府变相举债”,此前银保监会也对部分金融机构违规要求地方政府所属部门提供担保、违规接受地方政府承诺函、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等行为进行过处罚。对此,《报告》强调 “指导地方加快推进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加强对区域内中小银行管理”。此外,财政部《关于2020年中央决算的报告》也再度强调“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进一步完善管理规范、责任清晰、公开透明、风险可控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一方面加强地方政府法定债务管理,另一方面抓实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工作,对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在隐性债务持续推进控增化存的背景下,未来相关管理或进一步严格,相关主体责任将进一步明确,有助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中诚信国际地方政府债与城投行业监测周报 3 (二)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将划转税务部门征收,部分城投企业或受一定冲击 6月4日,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 (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自2021年7月1日起,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并于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伴随新政落地实施,土地出让收入的征管效率进一步提高,部分城投企业或受一定冲击。 动态点评: 自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以来,财政部先后出台相关文件,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土保持补偿费等20余项非税收入陆续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此次《通知》要求将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是落实深化国家机构改革、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要求的延续。具体来看,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征收划转主要是征收主体和征缴流程调整。此前,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由自然资源部门直接负责征收,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用地批准文件,开具缴款通知书;但根据《通知》,自然资源部门在与土地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只需向税务部门推送合同、缴费期限等费源信息,并由税务部门开具缴款通知书并督促土地受让方缴纳相关款项,征收主体和征缴流程有所调整。其二,央地资金分配格局和具体使用管理不会改变。《通知》明确指出,“除本通知规定外,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征管职责划转后,土地出让收入等仍属于非税收入,仍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予以安排。伴随新政落地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征管效率进一步提高,有助于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从而加快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的资金周转效率,前期土地出让收入未足额征收的地方政府的财力或将有所充实,与之相关的城投企业经营回款状况或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同时,前期通过土地出让收入“虚增”资产的部分地方政府,将面临“挤水分”压力,其财政周转效率或将下降,与之相关的城投企业经营回款状况或有所恶化。此外,部分城投企业通过购入土地记入资产、将政府返还的出让金计入专项应付款或资本公积等方式,做大资产规模或增加利润,随着土地出让金的征缴更加规范,这类城投企业需要足额、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其短期资金压力或有所抬升;且随着信息透明度的提高,政府以合规的方式进行土地出让金返还的节奏将放缓,该类城投企业资金占用时间、资金支出压力将有所增加,流动性或有所收紧。 (三) 财政部河北监管局突出四个“关注”,做实地方政府债务监督 河北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监督工作要求,积极履职尽责,突出四个“关注”,精准发力做实地方政府债务监督。第一,关注重点县区。对全省各县区经济发展水平、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