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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收益主题报告: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何影响?

2021-06-07池光胜安信证券野***
固定收益主题报告: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何影响?

1 本报告版权属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各项声明请参见报告尾页。 ■事件:2021年6月4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联合发布财综„2021‟19号文,要求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4项非税收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2021年7月1日起先在河北等7省市试点,2022年1月在全国全面实施。 ■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政策为2018年《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落地,属于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任务中的一步。2019年起社保费等非税收入已先行纳入税务部门征收,本次文件是第三批非税收入的征管划转。2018年7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指出了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两个步骤:1、先合并国税地税机构;2、接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收入。其中第一步国税地税合并已在2018年7月完成。第二步中,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已于2019年1月完成,非税收收入征管职责的划转分多批完成,第一批针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于2019年1月完成;第二批针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于2020年1月完成;本次文件针对第三批非税收入征管划转,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 ■政策如何影响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和使用?政策改变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环节,分成、使用、管理等目前仍按照现行规定。文件第八条指出,“除本通知规定外,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新政执行后,土地出让金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涉及竞买保证金的,保证金仍由自然资源部门收取),可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但后续分成、使用、管理等仍由原部门负责。 ■政策如何解读?(1)政策是2018年以来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一环,是贯彻中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更多是财税征收层面的改革,并非针对房地产或地方财政的监管,因此不宜过度解读。政策目的是推进公共资金共管和相互监督,有利于规范征收和统一相关信息数据。 (2)政策规范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的收缴,对开发企业而言,拿地环节会更加透明;对城投平台而言,未来将较难通过先征后返等方式变相获取资产注入。过去在地方政府收缴土地出让金的模式下,可能出现个别区县为招商引资而少收土地出让金,或以先征后返等方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土地受让人长时间欠缴土地出让金;以及地方政府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支农资金等乱象。征收方式改革后,土地出让金的收缴会更加规范,房企通过与地方政府协商争取土地款返还、延期缴纳土地款等操作会相对受限;城投将较难通过先征后返等方式变相获取资产注入。 (3)政策有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信息平台,有利于中央统一监管。财综„2021‟19号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缴流程”中,特别指出土地出让金缴纳过程由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做信息共享。过去地方自主管理下相对分散的信息未来或更加集中,有利于中央对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监管,可关注后续是否有进一步对土地出让金用途等的监管推进。 ■风险提示:监管推进超预期、宏观经济超预期等 Table_Tit le 2021年06月05日 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何影响? Table_BaseI nfo 固定收益主题报告 证券研究报告 池光胜 分析师 SAC执业证书编号:S1450518100003 chigs@essence.com.cn 陈雨田 报告联系人 chenyt4@essence.com.cn Tabl e_Repor t 相关报告 2 固定收益主题报告 本报告版权属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各项声明请参见报告尾页。 内容目录 1. 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 3 2. 未来土地出让金如何征收和使用? ..................................................................................... 3 3. 政策如何解读? ................................................................................................................. 4 图表目录 图1:我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进程图 ....................................................................................... 3 图1:改革后国有土地出让金缴纳流程(涉及保证金的情形)................................................. 4 3 固定收益主题报告 本报告版权属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各项声明请参见报告尾页。 事件:2021年6月4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联合发布财综„2021‟19号文,要求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4项非税收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2021年7月1日起先在河北等7省市试点,2022年1月在全国全面实施。 1. 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政策为2018年《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落地,属于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任务中的一步。2019年起社保费等非税收入已先行纳入税务部门征收,本次文件是第三批非税收入的征管划转。 本轮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始于2018年2月十九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201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进一步提出,“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即指出将把非税收入征管作为税务机构的职能。2018年7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指出了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两个步骤:1、先合并国税地税机构;2、接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收入。其中第一步国税地税合并已在2018年7月完成。第二步中,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已于2019年1月完成,非税收收入征管职责的划转分多批完成,第一批针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于2019年1月完成;第二批针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于2020年1月完成;本次文件针对第三批非税收入征管划转,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 图1:我国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进程图 资料来源:财政部等,安信证券研究中心 2. 政策如何影响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和使用? 政策改变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环节,分成、使用、管理等目前仍按照现行规定。文件第八条指出,“除本通知规定外,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过去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由地方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收取后在一定时限内缴入同级财政,财政部门收到土地出让金后在一定时限内上缴国库(具备土地出让金直接缴库条件的地区,自然资源部门收取土地出让金后直接上缴国库),这种 4 固定收益主题报告 本报告版权属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各项声明请参见报告尾页。 模式下可能存在土地出让金不及时入库、或土地出让金收缴不合规的问题。新政执行后,土地出让金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涉及竞买保证金的,保证金仍由自然资源部门收取),有利于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目前政策只在征收环节做改变,后续分成、使用、管理等仍由原部门负责。 图2:改革后国有土地出让金缴纳流程(涉及保证金的情形) 资料来源:财综„2021‟19号文,安信证券研究中心 备注:不考虑退库情形 3. 政策如何解读? (1)政策是2018年以来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一环,主要是贯彻中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政策更多是财税征收层面的改革,并非针对房地产或地方财政的监管,因此不宜过度解读。政策目的是推进公共资金共管和相互监督,有利于规范征收和统一相关信息数据。 (2)政策规范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的收缴,对开发企业而言,拿地环节会更加透明;对城投企业而言,可能较难通过先征后返等方式变相获取资产注入。过去在地方政府收缴土地出让金的模式下,可能出现个别区县为招商引资而少收土地出让金,或以先征后返等方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土地受让人长时间欠缴土地出让金;以及地方政府未按规定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支农资金等乱象。征收方式改革后,土地出让金的收缴会更加规范,房企通过与地方政府协商争取土地款返还、延期缴纳土地款等操作会相对受限,通过先征后返等方式获取资产注入的城投可能受到一定影响。 (3)政策有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信息平台,有利于中央统一监管。财综„2021‟19号文提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缴流程”中,特别提到土地出让金缴纳过程由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做信息共享。前期地方自主管理下相对分散的信息或更加集中,有利于中央对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监管,可关注后续是否有进一步对土地出让金用途等的监管推进。 。 5 固定收益主题报告 本报告版权属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各项声明请参见报告尾页。  分析师声明 池光胜声明,本人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本人对本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负责,保证信息来源合法合规、研究方法专业审慎、研究观点独立公正、分析结论具有合理依据,特此声明。  本公司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说明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本公司及其投资咨询人员可以为证券投资人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间接的有偿咨询服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一种基本形式,本公司可以对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市场走势或者相关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形成证券估值、投资评级等投资分析意见,制作证券研究报告,并向本公司的客户发布。  免责声明 本报告仅供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为任何机构或个人接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 本报告基于已公开的资料或信息撰写,但本公司不保证该等信息及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本报告所载的信息、资料、建议及推测仅反映本公司于本报告发布当日的判断,本报告中的证券或投资标的价格、价值及投资带来的收入可能会波动。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能撰写并发布与本报告所载资料、建议及推测不一致的报告。本公司不保证本报告所含信息及资料保持在最新状态,本公司将随时补充、更新和修订有关信息及资料,但不保证及时公开发布。同时,本公司有权对本报告所含信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任何有关本报告的摘要或节选都不代表本报告正式完整的观点,一切须以本公司向客户发布的本报告完整版本为准,如有需要,客户可以向本公司投资顾问进一步咨询。 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本公司及所属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或期权并进行证券或期权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者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者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提请客户充分注意。客户不应将本报告为作出其投资决策的惟一参考因素,亦不应认为本报告可以取代客户自身的投资判断与决策。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无论是否已经明示或暗示,本报告不能作为道义的、责任的和法律的依据或者凭证。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亦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 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事先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发表、转发或引用本报告的任何部分。如征得本公司同意进行引用、刊发的,需在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并注明出处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中心”,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本报告的估值结果和分析结论是基于所预定的假设,并采用适当的估值方法和模型得出的,由于假设、估值方法和模型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估值结果和分析结论也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