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近期发布的《创业投资主体划型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创业投资的定义和主体,并对创业投资企业的划型条件进行了规定。目前,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中仅有18.6%在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创业投资”字样,其中,1.13万支创业投资基金中仅有41.4%含有“创业投资”字样,近六成基金不满足《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此次,为便于研究,清科研究中心量化了种子、初创、成长期的定义,将种子期企业定义为成立时间不超过1年的企业;初创期定义为成立时间超过1年但不足3年;成长期定义为成立时间在3-10年。通过分析中基协备案的4.16万支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超八成基金满足划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