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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快评:AP1000首堆商运,原子能法征求意见

公用事业2018-09-21朱栋、严家源平安证券别***
电力行业快评:AP1000首堆商运,原子能法征求意见

行业快评 2018年09月21日 请务必阅读正文后免责条款 证券研究报告 强于大市(维持) 证券分析师 朱栋 投资咨询资格编号:S1060516080002 电话 021-20661645 邮箱 ZHUDONG615@PINGAN.COM.CN 研究助理 严家源 一般证券从业资格编号:S1060116100050 电话 021-20665162 邮箱 YANJIAYUAN712@PINGAN.COM.CN 请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本公司研究报告,如经由未经许可的渠道获得研究报告,请慎重使用并注意阅读研究报告尾页的声明内容 电力 AP1000首堆商运,原子能法征求意见 事项: 9月21日3时57分,AP1000全球首堆——三门核电1号机组完成168小时满功率运行考核,具备商运条件。9月20日,司法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平安观点:  AP1000全球首堆商运,核电审批重启在即:9月21日3时57分,AP1000全球首堆——三门核电1号机组完成168小时满功率运行考核,具备商运条件。三门1号作为第三代核电代表技术AP1000的全球首堆,始终吸引着全世界的目光,但其建设过程可谓一波三折,因技术、舆论等内外部因素的影响,投产商运比最初预期晚了近四年时间。但三门核电1号机组最终通过全部测试,达到商运条件,完成了第三代核电技术AP1000的设计固化,全面验证了AP1000机组的安全性、成熟性和可靠性。在之前我们所做的分析以及与核电业内人士的讨论中,国内新机组的核准将在三门1号机组投产后开始。目前首批4台示范机组已全部达到带核运行状态,后续项目徐大堡一期、陆丰一期等有望获批开建。  司法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补全核电大发展最后一块短板:9月20日,司法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作为统领核能领域的上位法,《原子能法》的重要性大大高于2017年9月1日颁布、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自1984年首次提出并开始起草工作以来,《原子能法》多次被列入立法计划、也多次被搁置,此次征求意见稿终得发布,最终的出台已指日可待。这将结束中国核能行业无法可依的窘迫局面,行业大规模发展的最后一块短板得以补全。在核材料与核燃料循环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国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核燃料循环产业,有效利用资本市场,逐步形成核燃料循环产业多元化投入机制;在原子能利用方面,征求意见稿表示,国家鼓励核电发展,对核电实行保障性消纳政策。这些对于核电产业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 投资建议:AP1000首堆商运将催化采用三代核电技术的新机组审批重启,《原子能法》的颁布将补上核电大发展的最后一块短板,我们重申:核电将是今、明两年电力行业最值得关注的板块性投资机会,建议加快对产业链相关标的进行布局。其中,发电运营板块强烈推荐A股唯一纯核电运营标的中国核电,推荐参股多个核电项目的浙能电力,建议关注拟回归A股、国内装机第一的中广核电力;核燃料与核材料板块建议关注中飞股份、东方锆业;后处理板块建议关注核电三巨头之一国家电投旗下的远达环保。 电力·行业快评 请务必阅读正文后免责条款 2 / 3  风险提示:1、核安全事故:任何一起核事故均可能导致全球范围的停运、缓建;2、政策推进不及预期:部分地区目前仍处于电力供大于求的状态,可能影响存量机组的电量消纳、以及新机组的开工建设;3、新技术推进遇阻:国内新建机组均采用第三代核电技术,如果出现问题,将影响后续项目的批复和建设;4、电价调整:随着电改的推进,电力市场的发展可能导致市场交易电量及价差进一步扩大,拉低平均上网电价。 平安证券综合研究所投资评级: 股票投资评级: 强烈推荐 (预计6个月内,股价表现强于沪深300指数20%以上) 推 荐 (预计6个月内,股价表现强于沪深300指数10%至20%之间) 中 性 (预计6个月内,股价表现相对沪深300指数在±10%之间) 回 避 (预计6个月内,股价表现弱于沪深300指数10%以上) 行业投资评级: 强于大市 (预计6个月内,行业指数表现强于沪深300指数5%以上) 中 性 (预计6个月内,行业指数表现相对沪深300指数在±5%之间) 弱于大市 (预计6个月内,行业指数表现弱于沪深300指数5%以上) 公司声明及风险提示: 负责撰写此报告的分析师(一人或多人)就本研究报告确认:本人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 本公司研究报告是针对与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的签约客户的专属研究产品,为该类客户进行投资决策时提供辅助和参考,双方对权利与义务均有严格约定。本公司研究报告仅提供给上述特定客户,并不面向公众发布。未经书面授权刊载或者转发的,本公司将采取维权措施追究其侵权责任。 证券市场是一个风险无时不在的市场。您在进行证券交易时存在赢利的可能,也存在亏损的风险。请您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识,认真考虑是否进行证券交易。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免责条款: 此报告旨为发给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的特定客户及其他专业人士。未经平安证券事先书面明文批准,不得更改或以任何方式传送、复印或派发此报告的材料、内容及其复印本予任何其他人。 此报告所载资料的来源及观点的出处皆被平安证券认为可靠,但平安证券不能担保其准确性或完整性,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观点不构成所述证券买卖的出价或询价,报告内容仅供参考。平安证券不对因使用此报告的材料而引致的损失而负上任何责任,除非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客户并不能仅依靠此报告而取代行使独立判断。 平安证券可发出其它与本报告所载资料不一致及有不同结论的报告。本报告及该等报告反映编写分析员的不同设想、见解及分析方法。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分析员于发出此报告日期当日的判断,可随时更改。此报告所指的证券价格、价值及收入可跌可升。为免生疑问,此报告所载观点并不代表平安证券的立场。 平安证券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可能参与此报告所提及的发行商的投资银行业务或投资其发行的证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 平安证券综合研究所 电话:4008866338 深圳 上海 北京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2楼 邮编:518033 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333号平安金融大厦25楼 邮编:200120 传真:(021)33830395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北楼15层 邮编:10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