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务材料 书面审核意见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对公司2018年第三 季度报告的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18年第三 季度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18年第三 季度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监事签名: 吴良淼 陈丽芳 张 娜 关 斌 张熙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