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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科龙:科龙电器2005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2005-09-06财报-
海信科龙:科龙电器2005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1证券代码:000921 证券简称:科龙电器 公告编号:2005-047 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5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除本公司执行董事顾雏军先生、严友松先生、张宏先生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5年8月31于《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公布了2005年半年度业绩报告「半年度报告」,对半年度报告A股正文相关事项本公司特公告如下: 一、 半年度报告中A股及H股的相关事项上的差异 本公司于2005年半年度报告A股及H股都对下列事项进行了披露: 1、 本公司之子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至4月28日期间分五笔共预付9741万至一家新的供应商“天津祥润工贸发展有限公司”,送货时间为2005年5月1日至8月31日,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预付现金,至今止已交货235.44吨值163万,尚未收到对方发票。本公司未能确定天津祥润的股东背景,天津祥润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法定代表人为岳颖。 2、 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科龙采购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至4月27日期间分两笔共预付8960万元至一家新的供应商“天津立信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送货时间为2005年5月1日至8月31日,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预付现金,货到付款。至报告日止已交货58.8吨值39.67万元,尚未收到对方发票。本公司正在调查,但尚未能确定天津立信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背景。 3、本公司之子公司江西科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6日至4月14日期间共预付8168万元至一家新的供应商“济南三爱富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送货时间为2005年5月1日至8月31日,付款方式为济南交货,买受方带款提货。至报告日止江西科龙已收市值约40万元的货物,尚未收到 2对方发票。本公司正在调查,但尚未能确定济南三爱富氟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背景。 本公司认为上述交易不符合公司正常采购的条款,交易的过程亦不符合公司的正常的流程,至今所收的货品与合同订明的亦相差甚远。本公司在对该等事件继续展开调查。 4、本公司之子公司广东科龙空调器有限公司于2005年3月10日未经董事会审批,与海南格林柯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向其采购制冷剂合同价值1350万元。该笔款项已于4月29日在未经正常程序下支付,货品已全部收到入库,但完全未使用,本公司曾安排退货,但不成功。 5、本公司之子公司广东科龙空调器有限公司开设了帐外的银行户头,并从2003年3月至2004年2月期间进行了一连串交易,该户头之操作涉及利用未经公司许可而刻制的公司法人章及财务专用章。以下与上述户头操作相关的事项未在原2003年及2004年期间财务报表中披露: 应收格林柯尔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32,000,000元, 应收格林柯尔环保工程深圳有限公司 33,000,000元; 应付天津泰津运业有限公司 65,000,000元。 因本公司尚未了解天津泰津运业有限公司股东信息,所以未能判断该公司与本公司之关系。 6、本公司之子公司江西科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及帐外交易及可能未披露之关联交易, 导致截至2005年6月30日,江西科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有57,000,314.10元的款项未收回: 其他应收款 珠海市德发空调配件有限公司 2140万元 其他应收款 珠海市隆加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2860万元 其他应收款 武汉长荣电器有限公司 2000万元 其他应收款 江西格林柯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300万元 对有关事项,公司正在追查之中。」 但经查于半年度报告H股业绩摘要中披露了下列事项,但是于半年度报告A股正文中并未予以披露,即两者存在差异。本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财务高级管理人员于2005年9月5日再次确认了下列事项: 3“本公司现正调查以上第一(1)至(6)事件。于调查有结论时将做出公布。鉴于上述事项以及本公司截止目前尚未接到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的立案调查结果,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财务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中涉及的以上事件、或因中国证监会调查而可能产生的其他项目持保留意见。” 二、 造成上述差异的原因 由于本公司在制作半年度报告中的工作失误,造成此次半年度报告A股及H股存在上述差异,本公司对该等失误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影响深表歉意。 三、 对半年度报告中关于上述事项的补充更正 1、由于上述第一点所提及的差异,本公司于2005年半年度报告正文会计报表附注六—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5“预付账款”项下及正文会计报表附注八—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项下应补充如下内容: “本公司现正调查以上事件。于调查有结论时将做出公布。鉴于上述事项以及本公司截止目前尚未接到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的立案调查结果,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财务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中涉及的以上事件、或因中国证监会调查而可能产生的其他项目持保留意见。” 2、由于第一点所提及的差异,本公司于半年度业绩报告重要提示部分第(1)点及(4)点内容应更正为如下内容: (1)顾雏军董事、严友松董事、张宏董事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因此上述三位董事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除上述三位董事外,公司董事会及其他董事除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中涉及会计报表附注六—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5“预付账款”、会计报表附注八—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记载的事项或因中国证监会调查而可能产生的其他项目持保留意见外,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4)公司副董事长刘从梦先生、财务总监李志成先生声明:除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中涉及会计报表附注六—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5“预付账款”、会计报表附注八—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记载的事项或因中国证监会调查而可能产生的其他项目持保留意见外,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4 本公司对上述于2005年半年度报告中A股遗漏及更改事项对广大投资者所造成的影响再次表示诚挚歉意,并将加强于定期报告中的工作以防止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OO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