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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股份:独立董事对2013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3-08-23财报-
亚太股份:独立董事对2013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2013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2013年半年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以及以前期间发生并累计至2013年6月30日,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独立董事: 付于武__________ 俞小莉___________ 黄曼行___________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