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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行业周报:政府债高增驱动社融超预期,信贷结构改善总量修复

金融2020-09-14王维逸、李冰婷平安证券我***
金融行业周报:政府债高增驱动社融超预期,信贷结构改善总量修复

金融行业周报 政府债高增驱动社融超预期,信贷结构改善总量修复 行业周报 行业报告 金融 2020年09月14日 请务必阅读正文后免责条款 银行 强于大市(维持) 非银金融 强于大市(维持) 相关研究报告 《行业周报*金融*车险综合改革落地,市场化改革加速》 2020-09-07 《行业周报*金融*券商分类评级结果出炉,新评级体系下头部券商更受益》 2020-08-31 《行业周报*金融*积极探索全市场注册制,规范资本市场有序发展》 2020-08-23 《行业周报*金融*防风险、促发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成效凸显》 2020-08-17 《行业周报*金融*公募REITs落地,投融资体制改革深化》 2020-08-09 证券分析师 王维逸 投资咨询资格编号 S1060520040001 WANGWEIY I059@PINGAN.COM.CN 李冰婷 投资咨询资格编号 S1060520040002 LIBINGTING419@PINGAN.COM.CN 请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本公司研究报 告,如经由未经许可的渠道获得研 究报告,请慎重使用并注意阅读研 究报告尾页的声明内容。  重点聚焦: 8月金融数据发布,社融大幅超预期。1)8月新增社融3.58万亿,同比多增1.38万亿,高于Wind一致预期(预期2.66万亿),政府债券融资创年内单月最大规模;2)8月人民币贷款新增1.28万亿,同比多增694亿,居民和企业中长期贷款的高增长支撑信贷略高于Wind一致预期(预期1.22万亿),反映实体融资需求强劲、居民消费需求修复;3)M2同比+10.4%(MoM-0.3pct),增速连续两个月下降;M1同比+8.0%(Mo M+1.1pct),剪刀差2.4pct(Mo M-1.4pct),实体流动性持续改善,政府债券融资高增并转换为财政存款,对信用派生形成较大挤出,是M2同比回落的主要原因,预计随着财政存款的陆续投放,M2仍有上行空间;4)8月新增存款1.94万亿,同比多增1317亿。 规范险资资产管理业务规则。9月11日,银保监发布《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施细则》、《债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和《股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规范组合投资、债券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投资范围及投资要求。1)对股权投资计划设置比例要求。与“资管新规”一致,明确投资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延续此前规定,要求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创投基金比例不超过基金规模80%;2)拓宽债权和股权投资计划投资范围。①股权投资计划增加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股票、优先股和可转债;②明确在还款保障措施完善的前提下,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可以使用不超过40%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融资主体营运资金。  行业动态 保险:1)9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就适用监管政策、投资条件、投资管理和投资金额等作出规范;2)9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健康管理服务的通知》,从服务概念、目的、要求、运行规则、监督管理制度方面规范健康管理服务业务。 券商:9月11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坚守私募基金“非公开”本质,进一步细化私募基金募集过程中的禁止性行为要求。  投资建议:逆周期调控政策不断加码、且逐步落地,监管继续聚焦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资本市场改革稳步推进。长期来看,我国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监管明确表态金融市场平稳运行,金融板块进入低估值的配置区间。建议关注政策利好下的龙头券商α,以及利率企稳回升带来的保险板块左侧配置机遇。  风险提示:资产质量受疫情冲击导致的经济超预期下滑影响,信用风险集中暴露;政策调控力度超预期;监管政策边际改善不及预期;市场下跌出现系统性风险。 证券研究报告 金融·行业周报 请务必阅读正文后免责条款 2 / 10 一、 重点聚焦 【8月金融数据发布,社融大幅超预期】9月11日,央行发布8月金融统计数据报告,社融大幅超预期,信贷略高于预期,M2同比增速连续两个月下降。 1)政府债高增驱动社融超预期:8月新增社融3.58万亿,同比大幅多增1.38万亿,高于Wind一致预期(预期2.66万亿)。其中8月地方政府债发行放量带动政府债券融资实现年内单月最大规模,单月净融资规模1.38万亿,同比多增8741亿;8月非标融资710亿,同比多增1725亿,增长主要归因于票据融资新增1441亿,同比多增1284亿,委托贷款、信托贷款分别压降415亿、316亿;8月人民币贷款1.42万亿,同比多增1156亿,延续同比多增,企业债券、股票融资分别为3633亿、1282亿,分别同比多增249亿、1026亿,未来随着资本市场改革深化,以及国家加快新经济转型,预计直接融资尤其是股票融资占比将不断提升。 2)中长期贷款支撑信贷略高于预期。8月新增人民币贷款增加1.28万亿,同比多增694亿,Wind一致预期1.22万亿,略高于预期。企业中长期贷款新增7252亿,同比多增2967亿,延续高增长态势,反映实体融资需求强劲;居民短期、中长期贷款分别新增2844亿、5571亿,分别同比多增846亿、1031亿,持续增长反映居民消费需求的修复与房地产销售市场的回暖;票据融资持续减少,8月净增规模-1676亿,较去年同期变动-4102亿。 3)M2增速连续两个月下降。M2同比+10.4%(MoM-0.3pct),增速连续两个月下降;M1同比+8.0%(MoM+1.1pct),剪刀差2.4pct(MoM-1.4pct),M2-M1剪刀差收窄反映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活期存款占比提升,实体流动性持续改善,而8月政府债券融资高增转换为财政存款,对信用派生形成较大挤出,是M2同比回落的主要原因,预计随着财政存款的陆续投放,M2仍有上行空间;8月实现新增存款1.94万亿,同比多增1317亿,其中财政存款新增5339亿,同比多增5244亿,居民存款新增3973亿,同比多增1259亿,非金融企业存款新增7491亿,同比多增1699亿,非银金融机构存款减少2612亿,同比多减9910亿,结构上的变动主要系8月股市震荡带来的股市资金流出使得非银金融机构存款向居民和企业部门存款迁移。 【规范险资资产管理业务规则】9月11日,银保监发布《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施细则》、《债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和《股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规范组合投资、债券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投资范围及投资要求。 1)《组合类产品实施细则》主要内容有:①取消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行首单组合类产品行政许可,改为设立前2个工作日进行登记;②明确产品投资范围。组合类产品可以投资银行存款、债券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股票、公募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③严格规范面向合格自然人销售的产品,参照《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对同类产品的销售要求进行管理;④明确包括对产品进行保本保收益等七项禁止行为,划定监管红线,对违规行为依规采取监管措施,同时明确银保监会将根据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监管评级对产品投资范围和销售对象实施差异化监管。 2)《债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主要内容有:①明确登记时限。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于产品发行前5个工作日进行登记;②统一基础设施和非基础设施类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的资质条件及业务管理要求;③适当拓宽债权投资计划资金用途,明确在还款保障措施完善的前提下,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可以使用不超过40%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融资主体营运资金(征求意见稿为20%);④完善信用增级等交易结构,明确保证担保的条件,取消产品发行规模和担保人净资产挂钩的要求;⑤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完善风险监测机制,要求受托人持续加强对融资主体资质和项目运营情况的评估。 sQmPmNnMsNsR8OdN6MoMrRoMqQeRoOwPiNqRmQ8OpOoOxNmPyRwMtPnR 金融·行业周报 请务必阅读正文后免责条款 3 / 10 3)《股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主要内容有:①明确登记时限。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于产品发行前5个工作日进行登记;②适当拓展投资范围,增加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股票、优先股和可转债,引导长期资金更好支持资本市场发展;③设置比例要求。与“资管新规”一致,明确投资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延续此前规定,要求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创投基金比例不超过基金规模80%;④明确禁止行为,包括分级股权投资计划不得投资分级的基金,保险资金不得通过股权投资计划对未上市企业实施控制,不得以各种方式承诺保本保收益等;⑤强化信息披露职责,要求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及时向投资者披露信息,并向银保监会报告。 4)险企第三方资产管理规模不断扩增。截至2020年6月末,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余额3.43万亿元,其中组合类产品1.98万亿元、债权投资计划1.32万亿元、股权投资计划0.13万亿元。保险资管产品在满足险资稳健投资的要求下,有力支持了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发展。近年,主要险企均加大第三方资产管理规模,20H1太平、平安、太保、人保第三方资产管理规模分别为6522亿港币、3864亿元、7534亿元、3581亿元,占集团管理资产比例分别为37%、11%、33%、20%,占比较上年末分别同比增加8.9pct、2.2pct、2.1pct、1.2pct。 5)规则完善为险企资产管理业务发展提供制度基础。①引导险企提升投资管理能力:三个细则从能力资质、存续期管理、信息披露、禁止行为等方面进一步明确监管要求,促使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强化风险管控、完善内部管理、提升投资管理能力;②促进险企发展长期投资:三个细则拓宽了资管产品投资范围,增加了定增、优先股等偏中长期投资方式,有利于发挥险资长期投资的特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③减少合规成本:三个细则对组合投资、债券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的准入标准、投资范围、投资比例限制、禁止行为等提出更细致的要求,为险资长期投资提供监管指引,减少合规成本。 图表1 主要险企20H1第三方资产管理业务情况 公司 第三方资产管理规模(亿元) 占集团管理资产比 第三方业务收入 (亿元) 费率 (年化) 太平 6522 37% 8 0.24% 平安 3864 11% 8 0.41% 太保 7534 33% 11 0.28% 人保 3581 20% - - 资料来源: 银保监会、平安证券研究所 注:太平数据单位为亿港币 图表2 资管产品投资要求 产品 投资范围 投资要求 组合类投资 1、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 2、债券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3、上市或挂牌交易的股票; 4、公募证券投资基金; 5、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6、资产支持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 7、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1、保险资金投资的组合类产品,应当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的相关规定。非保险资金投资的组合类产品投资范围由合同约定,应当符合《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组合类产品参与衍生品交易,仅限于对冲或规避风险,不得用于投机目的; 2、组合类产品所投资资产的集中度应当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3、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对组合类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货币市场类组合类产 金融·行业周报 请务必阅读正文后免责条款 4 / 10 品,暂按照“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 债券投资计划 1、作为受托人面向委托人发行受益凭证; 2、募集资金以债权方式主要投资基础设施、非基础设施类不动产等符合国家政策的项目。 1、债权投资计划的资金应当投资于一个或者同类型的一组投资项目; 2、投资项目为一组项目的,其子项目应当分别开立财务账户并确定对应资产,不得相互占用资金; 3、投资项目为非基础设施类不动产的,还应当符合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相关监管规定; 4、债权投资计划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在还款保障措施完善的前提下,可以使用不超过40%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融资主体的营运资金。 股权投资计划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