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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行业证监会就《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点评:券商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展业迎来规范

金融2020-08-17程凌国开证券球***
证券行业证监会就《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点评:券商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展业迎来规范

行 业 研 究 证 券 研 究 报 告 行 业 重 大 事 件 点 评 报 告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 宏观研究 [Table_RepTitle] 券商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展业迎来规范 [Table_Title] ——证监会就《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点评 [Table_Author] 分析师: 程凌 执业证书编号:S1380515080001 联系电话:010-88300845 邮箱:chengling@gkzq.com.cn [Table_PicQuote] 证券II(073401)与上证综指走势图 行业评级 强于大市 [Table_Report] 相关报告 1.《7月业绩环比大幅改善 龙头核心地位巩固》2020-08-10 2.《证券行业进入新的改革周期》2020-08-04 3.《中信证券(600030):行业龙头 实力雄厚》2020-06-30 [Table_Date] 2020年08月17日 [Table_Summary] 事件:8月14日,证监会就《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展业进行规范。 点评: 1.《规定》明确了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的基本概念。 2.《规定》厘清第三方业务边界,第三方机构仅为技术提供方,不得介入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等相关服务的任何环节。 3.兼顾鼓励创新与加强监管。《规定》旨在引导行业机构有序创新,证监会对新的风险点进行了归纳并作出相应监管安排,同时对第三方机构作为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实施备案管理,将其纳入监管框架。 4.证券公司可以租用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但是要求证券公司与相关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应当存在股权控制关系,或者由同一金融控股公司控制。这意味着同时具有多个金融牌照的金融控股集团内的合作壁垒下降,这类证券公司有望从集团内金融协同中受益。此外,如向商业银行发放证券牌照的试点能够顺利推行,客户资源可以借助网络平台租赁实现共享,有利于其证券业务的快速起步。在新的监管框架下,互联网导流方式或将迎来进一步整改,视频平台、直播平台等新媒体的合作可能为行业带来新的展业模式。但是应注意到,新的展业模式需要符合监管要求,其推进将高度审慎。 5.建议关注属于金融控股集团的招商证券、光大证券,在金融科技方面投入较高、实力较强的国泰君安、中信证券,以及前期与互联网企业深度合作的国金证券。 风险提示:国内外经济形势急剧恶化风险;国内外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疫情超预期变化风险;证券行业相关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变化;行业创新转型不及预期;业绩增长不及预期。 -20.00%-10.00%0.00%10.00%20.00%30.00%40.00%50.00%19-0819-1019-1220-0220-0420-06证券II(中信)上证指数 行业重大事件点评报告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2of 4 事件:8月14日,证监会就《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展业进行规范。 点评: 1. 《规定》明确了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的基本概念。 根据《规定》的起草说明,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是指证券公司将承载证券服务功能的网络页面以“浮动窗口”等方式链接至第三方网络平台,后台系统部署在证券公司端。 证监会更进一步对此进行通俗的解释,指出该模式类似于“商业地产”,第三方网络平台负责提供网络空间经营场所,相关页面或者功能模块及其承载的内容仍由证券公司自行管理和维护,客户开户和交易行为在证券公司实际控制下完成。 2. 厘清第三方业务边界。 在合作中,第三方机构仅为技术提供方,核心是利用技术手段为提供证券服务提质增效,本质仍然是金融。《规定》还进一步明确,第三方不得介入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等相关服务的任何环节。厘清合作边界有助于确定监管边界,进而加强对金融风险的有效管理。 此外,为了保证合作中证券公司的核心地位,《规定》明确要求费用标准不得超过净收入的30%,防止第三方机构利用技术优势地位收费过高影响行业生态,损害投资者利益。 3. 兼顾鼓励创新与加强监管。 《规定》旨在引导行业机构有序创新,借助科技力量发展提高中介机构服务能力。对于新的风险点,证监会也进行了归纳,包括业务合规风险、技术安全与数据安全风险和对行业生态产生不利影响等。对此,证监会作出相应监管安排,确定了证监会实施监督管理、证券业协会实施自律管理的体制,要求证券公司与第三方机构审慎合作、保持业务独立等,同时结合互联网跨区域经营特点,按照属地原则统一监管尺度。 除了对证券公司的要求外,证监会也对第三方机构作为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实施备案管理,将其纳入监管框架。 4. 《规定》对行业格局和业务模式影响深远。 《规定》还特别提到,证券公司可以租用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但是要求证券公司与相关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应当存在股权控制关系,或者由同一金融控股公司控制。这意味着同时具有多个金融牌照的金融控股集团内的合作壁垒下降,这类证券公司有望从集团内金融协同中受益。此外,如向商业银行发放证券牌照的试点能够顺利推行,客户资源 nZpUoMoOwPtPnPmQnMaQ8Q6MtRqQpNmMeRoOxPeRpOpQaQnPrQxNoMtOuOoPvM 行业重大事件点评报告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3of 4 可以借助网络平台租赁实现共享,有利于其证券业务的快速起步。 在新的监管框架下,前期市场已经熟悉的互联网导流方式或将迎来进一步整改。其中,2017年初被叫停的券商微信小程序值得重点关注,目前小程序已经支持跳转外部链接,能够符合《规定》要求,券商小程序有望迎来复苏。此外,视频平台、直播平台等新媒体的合作可能为行业带来新的展业模式。但是应注意到,新的展业模式需要符合监管要求,其推进将高度审慎。 5. 投资建议 《规定》对券商利用第三方平台展业进行规范,有望引领行业有序创新,建议关注属于金融控股集团的招商证券、光大证券,在金融科技方面投入较高、实力较强的国泰君安、中信证券,以及前期与互联网企业深度合作的国金证券。 表2:重点公司估值情况 收盘价(元) BPS一致预期 (元/股) PB (倍数) EPS一致预期 (元/股) PE (倍数) 2020/8/14 2020E 2021E 2022E 2020E 2021E 2022E 2020E 2021E 2022E 2020E 2021E 2022E 招商证券 20.49 9.89 10.56 11.29 2.07 1.94 1.81 0.96 1.07 1.20 21.43 19.24 17.07 光大证券 22.42 10.70 11.22 11.84 2.10 2.00 1.89 0.55 0.62 0.72 40.66 35.94 31.23 国泰君安 19.00 15.67 16.65 17.94 1.21 1.14 1.06 1.15 1.34 1.53 16.49 14.15 12.38 中信证券 31.37 13.93 14.84 15.78 2.25 2.11 1.99 1.30 1.57 1.74 24.13 19.98 18.03 国金证券 14.06 7.28 7.74 8.33 1.93 1.82 1.69 0.47 0.52 0.59 29.85 27.11 23.68 注:中信证券2020-2022年BPS、PB、EPS、PE系作者预测,其余为Wind一致预期。 资料来源:Wind,国开证券研究部 风险提示:国内外经济形势急剧恶化风险;国内外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疫情超预期变化风险;证券行业相关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变化;行业创新转型不及预期;业绩增长不及预期。 行业重大事件点评报告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4of 4 分析师简介承诺 程凌,金融行业分析师,北京大学财政学硕士,2013年进入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 本人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注册登记为证券分析师,保证报告所采用的数据均来自合规公开渠道,分析逻辑基于作者的专业与职业理解。本报告清晰准确地反映了作者的研究观点,力求独立、客观和公正,研究结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授意或影响,特此承诺。 国开证券投资评级标准  行业投资评级 强于大市:相对沪深300 指数涨幅10%以上; 中性:相对沪深300指数涨幅介于-10%~10%之间; 弱于大市:相对沪深300 指数跌幅10%以上。  短期股票投资评级 强烈推荐:未来六个月内,相对沪深300 指数涨幅20%以上; 推荐:未来六个月内,相对沪深300指数涨幅介于10%~20%之间; 中性:未来六个月内,相对沪深300 指数涨幅介于-10%~10%之间; 回避:未来六个月内,相对沪深300 指数跌幅10%以上。  长期股票投资评级 A:未来三年内,相对于沪深300指数涨幅在20%以上; B:未来三年内,相对于沪深300指数涨跌幅在20%以内; C:未来三年内,相对于沪深300指数跌幅在20%以上。 免责声明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本报告仅供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 本报告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本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本报告当日的判断。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报告。 报告中的内容和意见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对所述证券买卖的出价或询价。本报告所载信息均为个人观点,并不构成所涉及证券的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求。客户应考虑本报告中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本文中提及的投资价格和价值以及这些投资带来的收入可能会波动。本公司及分析师均不会承担因使用报告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客户(投资者)必须自主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