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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市值:电子烟监管再推进,专项检查行动助力市场规范发展

2020-07-14吴立、蒋梦晗、戴飞天风证券为***
中小市值:电子烟监管再推进,专项检查行动助力市场规范发展

行业报告 | 行业点评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免责申明 1 中小市值 证券研究报告 2020年07月14日 投资评级 行业评级 强于大市(维持评级) 上次评级 强于大市 作者 吴立 分析师 SAC执业证书编号:S1110517010002 wuli1@tfzq.com 蒋梦晗 分析师 SAC执业证书编号:S1110519110001 jiangmenghan@tfzq.com 戴飞 分析师 SAC执业证书编号:S1110520060004 daifei@tfzq.com 资料来源:贝格数据 相关报告 1 《中小市值-行业研究周报:IQOS通过MRTP申请+思摩尔上市,新型烟草行业发展迎来新阶段》 2020-07-12 2 《中小市值-行业研究周报:工业大麻产业跟踪:联合国召开CBD相关第一次专题会议,情况如何?》 2020-06-28 3 《中小市值-行业研究周报:主题投资周报之:从国美零售牵手拼多多&京东谈起——当前国美系上市公司发展如何?》 2020-06-21 行业走势图 电子烟监管再推进,专项检查行动助力市场规范发展 事件:2020年7月13日,国家局召开电子烟市场专项检查行动部署电视电话会议。 第三次电子烟监管部门联合行动进行中,旨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本次会议的召开旨在进一步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电子烟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内容。根据国家烟草局官网,该行动是继2018年8月《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2019年11月《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之后,两部门又一次联合推进电子烟监管的重要举措,表明了两部门持续依法打击违法违规制售电子烟行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此次电子烟市场专项检查行动已于7月10日开始,为期两个月。 会议强调,行业各级烟草专卖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站在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强化电子烟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并提出四项要求:一、主动对接,共同研究落实措施。要求各省级局主动对接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深化双方合作,成立专项检查联合行动小组,制定详细行动推进方案,持续加强高压监管态势;二、密切配合,重点解决突出问题。要求各省级局与市场监管部门密切配合、明确分工、优势互补,积极争取相关执法部门支持,在变相线上销售、虚假广告、自媒体传播、自动售卖机、实体店年龄核验等突出问题上形成有效的执法实践;三、营造氛围,积极稳妥推进行动。要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平台举报投诉,扩大线索来源;广泛张贴《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和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警示标语,压实电子烟实体店的主体责任;加大行动成果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营造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良好舆论氛围;四、总结经验,构建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要求各省级局积极争取各地政府和相关执法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不断加大管控力度,坚持对电子烟不规范问题露头就打,坚决防止出现反复。 地方监管部门也在行动,电子烟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已在开展中 以山东省为例,为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电子商务法》和两局于18、19年两通告的精神,2020年6月16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省烟草专卖局联合印发《“守护成长”电子烟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鲁市监网监字[2020]196号),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电子烟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采取线上监测和线下执法相结合、宣传引导和行政管理相结合等方式,强化各类电子烟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依法打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网售电子烟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电子烟市场经营秩序。 我们认为,监管力度加重助推电子烟行业规范化,有利于行业高速并良性发展。近年来,国家烟草专卖局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电子烟市场规范化持续加强监管力度。从18年第一次通告到现在的第三次,保护未成年人的态度持续鲜明,手段措施不断细化,并明确指出,监管行动旨在为推动电子烟行业高质量发展。在这一背景下,我们认为,随不良产能淘汰,产业链各环节集中度将持续提升,目前已具有龙头地位的电子烟企业和已与中烟体系进行过数十年合作的产业链服务商或将因更符合监管要求而率先受益。 新型烟草近期建议关注:国际供应链:思摩尔(全球最大雾化设备生产商);亿纬锂能(持股思摩尔);盈趣科技(IQOS 精密件二级供应商);国内供应链:劲嘉股份(携手云南中烟、小米生态链卡位新型烟草主渠道)、集友股份(布局新型烟草研发及产业化)、东风股份(参股布局新型烟草制品)、顺灏股份(烟弹烟具布局双管齐下)、华宝股份及华宝国际(烟用香精及新型烟草原料布局领先)、中国波顿(收购国际电子烟厂商吉瑞)。 风险提示:新型烟草政策变动风险,企业发展不及预期,技术开发风险 -8%3%14%25%36%47%58%2019-072019-112020-03中小市值沪深300 行业报告 | 行业点评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免责申明 2 分析师声明 本报告署名分析师在此声明:我们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或相当的专业胜任能力,本报告所表述的所有观点均准确地反映了我们对标的证券和发行人的个人看法。我们所得报酬的任何部分不曾与,不与,也将不会与本报告中的具体投资建议或观点有直接或间接联系。 一般声明 除非另有规定,本报告中的所有材料版权均属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获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及其附属机构(以下统称“天风证券”)。未经天风证券事先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发送或者复制本报告及其所包含的材料、内容。所有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识及标记均为天风证券的商标、服务标识及标记。 本报告是机密的,仅供我们的客户使用,天风证券不因收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天风证券的客户。本报告中的信息均来源于我们认为可靠的已公开资料,但天风证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报告中的信息、意见等均仅供客户参考,不构成所述证券买卖的出价或征价邀请或要约。该等信息、意见并未考虑到获取本报告人员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在任何时候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个人推荐。客户应当对本报告中的信息和意见进行独立评估,并应同时考量各自的投资目的、财务状况和特定需求,必要时就法律、商业、财务、税收等方面咨询专家的意见。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天风证券及/或其关联人员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报告所载的意见、评估及预测仅为本报告出具日的观点和判断。该等意见、评估及预测无需通知即可随时更改。过往的表现亦不应作为日后表现的预示和担保。在不同时期,天风证券可能会发出与本报告所载意见、评估及预测不一致的研究报告。 天风证券的销售人员、交易人员以及其他专业人士可能会依据不同假设和标准、采用不同的分析方法而口头或书面发表与本报告意见及建议不一致的市场评论和/或交易观点。天风证券没有将此意见及建议向报告所有接收者进行更新的义务。天风证券的资产管理部门、自营部门以及其他投资业务部门可能独立做出与本报告中的意见或建议不一致的投资决策。 特别声明 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天风证券可能会持有本报告中提及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和金融产品等各种金融服务。因此,投资者应当考虑到天风证券及/或其相关人员可能存在影响本报告观点客观性的潜在利益冲突,投资者请勿将本报告视为投资或其他决定的唯一参考依据。 投资评级声明 类别 说明 评级 体系 股票投资评级 自报告日后的6个月内,相对同期沪 深300指数的涨跌幅 行业投资评级 自报告日后的6个月内,相对同期沪 深300指数的涨跌幅 买入 预期股价相对收益20%以上 增持 预期股价相对收益10%-20% 持有 预期股价相对收益-10%-10% 卖出 预期股价相对收益-10%以下 强于大市 预期行业指数涨幅5%以上 中性 预期行业指数涨幅-5%-5% 弱于大市 预期行业指数涨幅-5%以下 天风证券研究 北京 武汉 上海 深圳 北京市西城区佟麟阁路36号 邮编:100031 邮箱:research@tfzq.com 湖北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 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邮编:430071 电话:(8627)-87618889 传真:(8627)-87618863 邮箱:research@tfzq.com 上海市浦东新区兰花路333 号333世纪大厦20楼 邮编:201204 电话:(8621)-68815388 传真:(8621)-68812910 邮箱:research@tfzq.com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 平安金融中心71楼 邮编:518000 电话:(86755)-23915663 传真:(86755)-82571995 邮箱:research@tfz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