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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电池行业点评报告:七部委发布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百亿新能源车后市场启动

电子设备2018-02-26姚遥国金证券墨***
动力电池行业点评报告:七部委发布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百亿新能源车后市场启动

- 1 -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王菁 姚遥 联系人 (8621)60230250 wangjing1@gjzq.com.cn 分析师 SAC执业编号:S1130512080001 (8621)60230214 yaoy@gjzq.com.cn 七部委发布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百亿新能源车后市场启动 事件 2月26日,工信部联合多部委共同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评论  动力锂电回收细则如期落地,新能源车后市场有望开启长足有效的发展。自2016年12月工信部发布该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以来,此次《管理暂行办法》的落地为动力锂电回收以及梯次利用提供了切实的参考细则;此外,上周工信部发布《2018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提出将开展重点地区锂电回收试点,同时推动铁塔公司梯次利用等工作的开展,也将具体的动力蓄电池回收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完善回收及梯次利用体系,对应的新能源车后市场2018年有望迎来元年。  明确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商业模式逐步建立完善,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开通等均为动力电池回收市场爆发打下基础。《管理暂行办法》中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相关企业在各环节履行相应责任。此外,还将将建立统一的溯源信息系统和相关信息共享机制,这将提高废旧动力电池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未来,相关的财税优惠、产业基金、积分管理、残值交易等激励机制和市场化的交易模式都将陆续推出,加快建设良性产业生态系统的进程。  预计2018年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市场规模可达50亿元,2020~2023年将进一步增长至136~311亿元。2017年国内新能源汽车装载动力电池量达到36.27GWh,2014-2017年累计装机量超80GWh。按照动力锂电池5-8年的淘汰年限,今、明年国内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市场将迎来第一波集中淘汰、回收的高峰。我们在此前发布的深度报告《掘金动力锂电回收,百亿级新能源车后市场》中前瞻性的分析了回收废旧动力锂电池的必要性、主要商业模式、技术可行性、以及成本经济性,并梳理了相关公司情况,供投资者参考。  短期关注第三方专业回收公司以及积极布局拆解回收的锂电材料企业,长期看锂电龙头布局梯次利用完善产业链循环。动力锂电回收目前分为两种,一为拆解回收,二为梯次利用,由于拆解成本高、电池衰减不同、分选的技术水平不足等原因,导致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存在难度;但在资源回收环节,已形成较为可靠的商业模式。目前已经明确对动力锂电回收业务进行布局、并具备相关技术和资质凭证的企业,无疑将取得一定的先发优势;未来随着回收产业规模的扩大、行业标准和法律法规的逐步健全,掌握低成本回收渠道将成为市场竞争的核心,届时大型动力电池/材料生产商有望后来居上。 投资建议  我们认为动力电池回收行业的发展路径和政策体系已经逐步明晰,《管理办法》落地将为动力电池回收市场的顺利启动保驾护航。短期内建议重点关注深耕锂电回收及再生利用多年的第三方专业回收公司,如格林美等;此外,建议关注通过自建或收购锂电回收企业的方式打造材料闭环的锂电材料企业,如赣锋锂业、华友钴业、天赐材料等。此外,《办法》明确鼓励废旧动力蓄电池的梯级利用,因此自身具备储能业务布局的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有望在该领域占得先机,建议关注:杉杉股份。 风险提示 商业模式发展不达预期导致产业链发展延缓;回收体系建设速度不达预期等。 证券研究报告 2018年02月26日 新能源汽车研究中心 动力电池行业研究 买入 (维持评级) 行业点评 行业点评 - 2 -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公司投资评级的说明: 买入:预期未来6-12个月内上涨幅度在15%以上; 增持:预期未来6-12个月内上涨幅度在5%-15%; 中性:预期未来6-12个月内变动幅度在 -5%-5%; 减持:预期未来6-12个月内下跌幅度在5%以上。 行业投资评级的说明: 买入:预期未来3-6个月内该行业上涨幅度超过大盘在15%以上; 增持:预期未来3-6个月内该行业上涨幅度超过大盘在5%-15%; 中性:预期未来3-6个月内该行业变动幅度相对大盘在 -5%-5%; 减持:预期未来3-6个月内该行业下跌幅度超过大盘在 5%以上。 行业点评 - 3 -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上海 北京 深圳 电话:021-60753903 传真:021-61038200 邮箱:researchsh@gjzq.com.cn 邮编:201204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 紫竹国际大厦7楼 电话:010-66216979 传真:010-66216793 邮箱:researchbj@gjzq.com.cn 邮编:100053 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长椿街3号4 层 电话:0755-83831378 传真:0755-83830558 邮箱:researchsz@gjzq.com.cn 邮编:518000 地址:中国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 时代金融中心7GH 特别声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已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本报告版权归“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所有,未经事先书面授权,本报告的任何部分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任何形式的拷贝,或再次分发给任何其他人,或以任何侵犯本公司版权的其他方式使用。经过书面授权的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删节和修改。 本报告的产生基于国金证券及其研究人员认为可信的公开资料或实地调研资料,但国金证券及其研究人员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对由于该等问题产生的一切责任,国金证券不作出任何担保。且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公开发布时的判断,在不作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可能会随时调整。 客户应当考虑到国金证券存在可能影响本报告客观性的利益冲突,而不应视本报告为作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本报告亦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邀请。 证券研究报告是用于服务专业投资者和投资顾问的专业产品,使用时必须经专业人士进行解读。国金证券建议客户应考虑本报告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以及(若有必要)咨询独立投资顾问。报告本身、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意见也不构成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的最终操作建议,国金证券不就报告中的内容对最终操作建议做出任何担保。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国金证券的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涉及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并进行交易,并可能为这些公司正在提供或争取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本报告反映编写分析员的不同设想、见解及分析方法,故本报告所载观点可能与其他类似研究报告的观点及市场实际情况不一致,且收件人亦不会因为收到本报告而成为国金证券的客户。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本报告仅供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中的专业投资者使用;非国金证券客户中的专业投资者擅自使用国金证券研究报告进行投资,遭受任何损失,国金证券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此报告仅限于中国大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