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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点评:化肥商业储备制度迎来重大改革

基础化工2020-04-23裘孝锋、赵启超光大证券北***
《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点评:化肥商业储备制度迎来重大改革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1- 证券研究报告 2020年4月23日 基础化工 化肥商业储备制度迎来重大改革 ——《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点评 行业简报 事件:4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我们的点评: 《管理办法》旨在构建完备、规范、高效的新型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体系,相比于2005年颁布并施行至今的《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方法》,新《管理办法》首次提出钾肥和救灾肥的商业储备,并上升到和春耕肥储备同样高度。 ◆粮食安全凸显钾肥和救灾肥商业储备重要性 2007-2008年全球粮食价格危机的应对经验证明了确保国内主粮稳定供应和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的重要性。钾肥作为重要的战略性资源,多年来进口量在国内消费量中占比超过50%,新《管理办法》明确钾肥储备进口肥占比不低于80%,旨在从粮食安全角度通过贴息或者定额补助建立更为可靠的钾肥商业储备,降低进口主体的商业风险。疫情时期局部化肥供应吃紧同样凸显了救灾肥商业储备的必要性。新《管理办法》规定钾肥和救灾肥的中标企业同时承担两项储备任务,关注具备钾肥进口资质的国营或非国营贸易企业。 ◆新储备体系的建立有助于钾肥市场的稳定 过高的钾肥价格不利于农业生产,过低的钾肥价格同样不利于国产钾肥的长期稳定生产。2019年国内氯化钾进口量907.6万吨,港口高库存下盐湖出厂价格一季度同比下跌200元/吨,后期除适当的控制进口节奏之外,国家级的钾肥储备有助于钾肥价格维持在较为合理的水平,利好国内资源型氯化钾和硫酸钾生产企业。 ◆春耕肥淡储将更为全面化和市场化 新《管理办法》降低了淡储参与企业的门槛,规定流通企业销售量>20万吨,单质肥企业产量>15万吨,复混肥企业产量>40万吨(原为30/40/120),基本上针对淡储的贴息或补助涵盖了所有规模以上的生产企业。原淡储制度的局限性导致近几年了稳定市场的作用严重下降,化肥行业淡季不淡、旺季不旺已成为常态,氮肥企业库存天数降至较低水平。新《管理办法》拓宽了淡储补贴的受众企业,一方面凸显公平,有利于淡储的更加市场化;另一方面有利于总社会库存的稳定。 ◆投资建议 新《管理办法》有助于建立更为完善的国家化肥商业储备体系,有利于稳定化肥价格和企业生产,长期来看化肥流通和生产企业将充分受益,关注中化化肥、*ST盐湖、藏格控股、冠农股份、华鲁恒升、鲁西化工、阳煤化工、中国心连心化肥、中海石油化学、金正大、史丹利和新洋丰等。 ◆风险提示:《管理办法》推出不及预期,供给端因不可抗力导致价格大幅波动,需求端化肥施用量下滑超预期等。 增持(维持) 分析师 赵启超 (执业证书编号:S0930518050002) 010-58452072 zhaoqc@ebscn.com 裘孝锋 (执业证书编号:S0930517050001) 021-52523535 qiuxf@ebscn.com 行业与上证指数对比图 -23%-15%-6%2%10%04-1907-1910-1901-20基础化工沪深300 资料来源:Wind 相关研报 口罩需求导致丙烯和锦纶产业链大幅波动,聚合MDI反弹——基础化工行业周报(2020/4/12-2020/4/18) ·································· 2020-04-19 建议关注菊酯、代森锰锌等农药品种——印度疫情对国内农化行业影响的点评 ·································· 2020-04-08 维生素D3、维生素C、原油价格上涨,关注海外疫情进展——基础化工行业周报(2020329 -20200404) ·································· 2020-04-07 原点资产 2020-04-23 基础化工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2- 证券研究报告 行业及公司评级体系 评级 说明 行业及公司评级 买入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 增持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中性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与市场基准指数的变动幅度相差-5%至5%; 减持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卖出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 无评级 因无法获取必要的资料,或者公司面临无法预见结果的重大不确定性事件,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无法给出明确的投资评级。 基准指数说明:A股主板基准为沪深300指数;中小盘基准为中小板指;创业板基准为创业板指;新三板基准为新三板指数;港股基准指数为恒生指数。 分析、估值方法的局限性说明 本报告所包含的分析基于各种假设,不同假设可能导致分析结果出现重大不同。本报告采用的各种估值方法及模型均有其局限性,估值结果不保证所涉及证券能够在该价格交易。 分析师声明 本报告署名分析师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以勤勉的职业态度、专业审慎的研究方法,使用合法合规的信息,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并对本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负责。负责准备以及撰写本报告的所有研究人员在此保证,本研究报告中任何关于发行商或证券所发表的观点均如实反映研究人员的个人观点。研究人员获取报酬的评判因素包括研究的质量和准确性、客户反馈、竞争性因素以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整体收益。所有研究人员保证他们报酬的任何一部分不曾与,不与,也将不会与本报告中具体的推荐意见或观点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特别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创建于1996年,系由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投资控股的全国性综合类股份制证券公司,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三家创新试点公司之一。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本公司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此外,本公司还通过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直接投资、期货、基金管理以及香港证券业务。 本报告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研究所”)编写,以合法获得的我们相信为可靠、准确、完整的信息为基础,但不保证我们所获得的原始信息以及报告所载信息之准确性和完整性。光大证券研究所可能将不时补充、修订或更新有关信息,但不保证及时发布该等更新。 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发布时光大证券研究所的判断,可能需随时进行调整且不予通知。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客户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未考虑到个别投资者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特定状况,并完整理解和使用本报告内容,不应视本报告为做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及作者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不同时期,本公司可能会撰写并发布与本报告所载信息、建议及预测不一致的报告。本公司的销售人员、交易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可能会向客户提供与本报告中观点不同的口头或书面评论或交易策略。本公司的资产管理子公司、自营部门以及其他投资业务板块可能会独立做出与本报告的意见或建议不相一致的投资决策。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并理解投资证券及投资产品存在的风险,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建议投资者务必向专业人士咨询并谨慎抉择。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可能持有报告中提及的公司所发行证券的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正在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机构就报告内容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勿将本报告作为投资决策的唯一信赖依据。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分发,仅向特定客户传送。本报告的版权仅归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目的进行翻版、复制、转载、刊登、发表、篡改或引用。如因侵权行为给本公司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本公司保留追究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所有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均为本公司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 联系我们 上海 北京 深圳 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1号写字楼48层 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东配楼2层 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17层 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号NEO绿景纪元大厦A座1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