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普华永道]:商业贸易行业:【防疫应变】财税部门重磅发力,聚焦疫情防控 - 发现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行业研究/报告详情/

商业贸易行业:【防疫应变】财税部门重磅发力,聚焦疫情防控

商贸零售2020-02-24普华永道✾***
商业贸易行业:【防疫应变】财税部门重磅发力,聚焦疫情防控

【防疫应变】财税部门重磅发力,聚焦疫情防控 新知 中国税务/商务专业服务 二零二零年二月 第六期 摘要 为了应对严峻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中国各级政府部门迅速响应,出台了多项政策文件以控制疫情、支持经济。2月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前期针对疫情防控已出台各方面措施的基础上,再推出一批支持保供的财税金融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2月7日,财政部会同多部门,共同发布了四项政策: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8号)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9号)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10号)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11号) 政策主要着力于防疫用品生产企业、相关运输物流企业、医疗企业等,助力相关企业进一步降低生产运营成本,推动防疫物资和医药产品加大供给,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更好支撑。在本期的《中国税务/商务新知》中,普华永道将与您分享相关税收政策要点及我们的观察,助力大家共渡难关! 详细内容 我们在下表中整合了相关税政(8、9、10号公告)要点及我们的观察,供您参考。 2 普华永道 新知—中国税务/商务专业服务 税种 分类 政策内容 普华永道政策解读 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放宽一般仅对新购进的500万元以内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扣除的规定,助力生产型企业加大力度生产保障物资。  企业应注意留存设备购置发票。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 拓宽一般以年度利润总额12%为扣除限额的规定。  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物品捐赠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视同销售及相应成本,同时允许按公允价值全额扣除捐赠费用,无需额外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企业仍需正确填报汇算清缴的纳税调整项。 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 重大利好,允许直接向一线医院捐赠物资的企业享受同等的税前扣除资格。  扣除凭证: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 亏损结转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 减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负担。 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但是,受到疫情影响的其他行业,例如服装零售等行业尚未纳入。 增值税、附加税等 免税 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 值得关注免征增值税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有待税务机关明确。  本次政策未提及无偿提供服务(例如物流企业免费提供医疗物资运输服务)的情形。根据财税[2006]36号文,无偿提供服务且用于公益事业的,不视同销售。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同上,值得关注免征增值税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 留抵退税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 对与2019年12月底相比的增量留抵税额实行退税,缓解生产型企业的现金流压力。 个人所得税 捐赠税前扣除 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 拓宽一般以应纳税所得额的30%为税前扣除限额的规定。  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均能适用全额扣除的特殊处理,但非居民个人尚面临仅能在捐赠当月进行扣除(有经营所得的除外)的限制。 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重大利好,个人在疫情防控的第一时间,未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等进行的直接捐赠也可享受 3 普华永道 新知—中国税务/商务专业服务 全额扣除。 全额扣除。 免税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 充分体现了财税部门对一线医护工作者和防疫工作者的理解和支持。  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例如:财社[2020]2号文件 “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 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注意要点 在落地执行上述政策的过程中,我们期待相关部门尽快落实“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的名单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根据2月7日晚发布的《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省级相关部门可自主建立地方性企业名单,建议尽快落地企业自主申请等操作流程,紧急情况下允许特事特办。另外,我们也建议各地相关政府机构和税务机关通过线上渠道主动向纳税人宣传和推送这些政策及落地口径。 为确保企业实实在在享受到这些政策,相关企业需审查自身财务核算的完备性和税务申报的合规性,例如对于留抵退税政策,一方面,相关企业需要准备好材料,以证明符合“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资格;另一方面,企业应注意对于进项销项的核算准确性,包括应税收入确认的准确程度和历史应税收入数额的合理性,以准确计算退税金额,尽快和税务机关沟通退税事宜。对于有行业限制的免税政策,企业需注意判断自己的主营业务类型是否在政策的范围内。捐赠了物资的企业和个人,需注意保存并提交购买物资的采购发票,以便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医院依据采购发票确定受赠物资价值并开具捐赠票据或捐赠接收函。 在上述政策之外,面对此次疫情及其经济影响,我们也期望各级财税部门后续继续对受疫情影响特别重大的行业(包括且不限于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服装零售等诸多行业)企业和其他未能及时充分复工复产的企业提供更大程度的财税支援。目前业内集中关注的方面主要包括:对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困难减免;在缓交企业社保的基础上考虑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阶段性提升医疗机构、科研机构发生的与疫情相关的研发费用扣除比例;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之外,对其他防疫相关的研发企业、受疫情影响重大的行业企业同样允许享受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等。普华永道也将持续关注疫情防控相关的财税政策,并及时与您分享。 4 普华永道 新知—中国税务/商务专业服务 普华永道税务及商务咨询团队在中国内地23个城市、香港、澳门、台湾及新加坡均设有办公室。团队拥有接近3,750位专业税务顾问及超过200多位合伙人,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税务咨询及申报服务。结合普华永道强大的国际网络,我们的中国税务及商务咨询团队致力于为本地客户在他们的税务及商务问题上提供技术稳健、具有行业针对性、实用及全面的解决方案。 与我们谈谈 为了更深入讨论本刊物所提及的问题对您业务可带来的影响, 请联系普华永道税务及商务咨询团队: 吴家裕 +86 (21) 2323 1828 peter.ng@cn.pwc.com 庄子男 +86 (21) 2323 2580 spencer.chong@cn.pwc.com 黄富成 +86 (10) 6533 2100 edwin.wong@cn.pwc.com 任颖麟 +86 (21) 2323 2518 alan.yam@cn.pwc.com 李尚义 +86 (755) 8261 8899 charles.lee@cn.pwc.com 倪智敏 +852 2289 5616 jeremy.cm.ngai@hk.pwc.com 马龙 +86 (10) 6533 3103 long.ma@cn.pwc.com www.pwccn.com © 2020 普华永道咨询(深圳)有限公司]版权所有。在此刊物中,「普华永道」乃指 普华永道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此公司为PricewaterhouseCoopersInternational Limited 的成员机构,而PricewaterhouseCoopers International Limited中的每个成员机构均为个别的法律实体。详情请参阅www.pwc.com/structure 。 新知—中国税务/商务专业服务 文中所称的中国指中国内地,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本刊物中的信息仅供一般参考之用,而不可视为详尽的说明。相关法律的适用和影响可能因个案所涉的具体事实而有所不同。在有所举措前,请确保向您的普华永道客户服务团队或其他税务顾问获取针对您具体情况的专业意见。本刊物中的内容是根据当日有效的法律及可获得的资料于2020年2月10日编制而成的。 这份中国税务/商务新知由普华永道中国税收政策服务编制。普华永道中国税收政策服务是由富经验的税务专家所组成的团队。团队致力搜集、研究并分析中国内地、香港地区和新加坡现有和演变中的税务及相关商务政策,目的是协助普华永道税务部专业人员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并通过与有关的税务和其它政策机关、学院、工商业界、专业团体、及对我们的专业知识感兴趣的人士分享交流,以保持我们在税务专业知识领域的领导地位。 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 马龙 电话: +86 (10) 6533 3103 long.ma@cn.pwc.com 有关最新商业问题的解决方案,欢迎浏览普华永道/罗兵咸永道之网页:http://www.pwccn.com 或http://www.pwch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