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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行业国家发改委阶段性降低用电用气成本点评:降成本节奏提前,发电、城燃冲击有限

公用事业2020-02-23王威、于鸿光光大证券孙***
公用事业行业国家发改委阶段性降低用电用气成本点评:降成本节奏提前,发电、城燃冲击有限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1- 证券研究报告 2020年2月23日 公用事业 降成本节奏提前,发电、城燃冲击有限 ——国家发改委阶段性降低用电用气成本点评 行业简报 增持(维持) 分析师 王威 (执业证书编号:S0930517030001) 021-52523818 wangwei2016@ebscn.com 于鸿光 (执业证书编号:S0930519060001) 021-52523819 yuhongguang@ebscn.com 行业与上证指数对比图 -10%3%15%28%40%10-1801-1905-1908-19公用事业沪深300 资料来源:Wind 相关研报 从“双体”到“三体”,拥抱“升维”之旅——电力及公用事业2020年度投资策略 ·································· 2019-12-01 事件 2020年2月22日,国家发改委连续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简称“258号文”)和《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7号,简称“257号文”),阶段性降低终端用户用电、用气成本。 点评 ◆疫情背景下,“降成本”节奏提前 近年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中的“降成本”工作持续加码。终端用户的电价、气价的市场化程度总体较弱,通过行政性手段降低用能成本(用电、用气成本)成为让利终端用户与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手段。2019年12月的中央经济会议即提出“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根据历史政策发布节奏(见表1),我们预期2020年两会左右发布具体降成本措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春节后全国大部分企业推迟复工,经济增长受到掣肘。为鼓励企业复工复产,“降成本”节奏提前。 ◆电力:除高耗能行业外用户电价阶段性降价5%,电网承担让利部分 258号文明确:对于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电网企业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政策发布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相继表态坚决贯彻执行让利政策。国家电网让利约489亿元,并强调不向发电企业等上游企业传导,不向代收的政府性基金分摊;南方电网让利约106亿元,减免电费全部由南方电网承担。我们判断本次电价阶段性让利由电网企业承担,政策对于发电侧上网电价无冲击。 ◆燃气: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天然气上游主要承担让利部分 对于天然气上游而言,257号文的发文对象为各地区发改委及“三大油”,并明确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考虑到近年来旺季(通常11月至次年3月)价格较淡季(通常为4月至10月)涨幅超20%,我们判断本次阶段性降价幅度可观。对于天然气下游而言,257号文强调及时降低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切实将门站环节降价空间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我们判断本次终端用户气价阶段性让利部分主要由“三大油”等上游企业承担,下游城燃公司总体毛差无负面影响。需要强调的是,由于终端售气企业股东性质和竞争格局与电网类企业明显不同,257号文并未明确上游及终端具体降价幅度,实际让利情况仍需观察。 2020-02-23 公用事业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2- 证券研究报告 ◆电力高频数据推测沿海复工进度可观 我们以重点电厂煤耗及库存高频数据观察沿海地区复工进度。根据6大发电集团日均煤耗量(做5日滑动平均处理)及库存可用天数的观察,截至2020年2月21日,6大发电集团5日滑动平均环比增速2.0%,上涨趋势确立;库存可用天数总体呈下降趋势。从电力高频数据判断,沿海地区复工进度可观,进而有利于经济回暖和电力、燃气需求修复。 ◆投资建议 我们判断本次用电、用气阶段性让利政策的实际承担者并非发电、城燃公司,二级市场对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及城燃公司毛差下降的担忧可减弱。维持公用事业“增持”评级,当前阶段公用事业上市公司具备安全边际和估值吸引力,建议关注大水电:长江电力、华能水电、国投电力、川投能源;龙头火电:华能国际(A+H)、华电国际(A+H);龙头燃气:中国燃气(H)、新奥能源(H)、华润燃气(H)。 ◆风险分析: 系统性风险;上网电价超预期下行,煤价超预期上涨,用电需求下滑,水电来水不及预期,行业改革进度低于预期等;管网公司成立进度不及预期,天然气销售量及毛差低于预期,接驳费用超预期下调等。 2020-02-23 公用事业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3- 证券研究报告 附图及附表 表1:近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两会政府工作报告“降成本”政策 年份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当年12月) 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次年3月) 2015 降低电力价格,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 采取综合措施,降低企业交易、物流、财务、用能等成本, 坚决遏制涉企乱收费,对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 2016 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降低用能、物流等成本。 2017 降低用能、物流成本 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 2018 降低全社会各类营商成本 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清理电价附加收费,降低制造业用电成本, 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 2019 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 资料来源:新华网等,光大证券研究所 图1:6大发电集团日均煤耗5日滑动平均(万吨) 图2:6大发电集团日均煤耗5日滑动平均环比(%) 2030405060708090-50-45-40-35-30-25-20-15-10-5051015202530354045502017-2019均值20192020 -8%-6%-4%-2%0%2%4%6%8%-50-45-40-35-30-25-20-15-10-5051015202530354045502017-2019均值20192020 资料来源:Wind,光大证券研究所(注:将6大发电集团日均煤耗做5日滑动平均处理;以春节为基日前后推50天,灰色区域表示2011-2019年煤耗范围) 资料来源:Wind,光大证券研究所(注:将6大发电集团日均煤耗做5日滑动平均处理;以春节为基日前后推50天,灰色区域表示2011-2019年煤耗范围) 图3:6大发电集团煤炭库存可用天数(天) 01020304050-50-45-40-35-30-25-20-15-10-5051015202530354045502017-2019均值20192020 资料来源:Wind,光大证券研究所(注:以春节为基日前后推50天,灰色区域表示2011-2019年煤炭库存可用天数范围) 2020-02-23 公用事业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4- 证券研究报告 附录  附录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0〕2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现就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价范围 此次降电价范围为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 二、降价措施 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三、进一步明确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时间 2020年2月7日,我委出台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110号),进一步明确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当地情况,指导电网企业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加强跟踪调度,及时发现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准确解读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增强企业信心。 (二)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监管,确保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增加企业获得感。 (三)电网企业要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告知,明确降价范围对应的用户,妥善做好政策执行时间追溯,尽快将政策执行到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2月22日 2020-02-23 公用事业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5- 证券研究报告  附录2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0〕2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现就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提前执行淡季价格,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对执行政府指导价的非居民用气,要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适当下浮,尽可能降低价格水平;对价格已放开的非居民用气,鼓励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形势与下游用气企业充分协商沟通,降低价格水平。 二、对化肥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大的行业给予更大价格优惠。鼓励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充分考虑疫情对不同行业的影响,对化肥等涉农生产且受疫情影响大的行业给予更加优惠的供气价格。 三、及时降低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工作,根据上游企业降价情况,及时降低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切实将门站环节降价空间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加强跟踪调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确保平稳实施。鼓励各地通过加强省内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监管等方式,进一步降低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释放更多降价红利。 四、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障下游企业用气需要,保持市场平稳运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充分考虑疫情对下游企业生产运营的影响,按照实际供气量进行结算。 五、加强宣传解释。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准确解读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增强企业信心。 六、实施时间。上述措施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2月22日 2020-02-23 公用事业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6- 证券研究报告 行业及公司评级体系 评级 说明 行业及公司评级 买入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 增持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中性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与市场基准指数的变动幅度相差-5%至5%; 减持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卖出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 无评级 因无法获取必要的资料,或者公司面临无法预见结果的重大不确定性事件,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无法给出明确的投资评级。 基准指数说明:A股主板基准为沪深300指数;中小盘基准为中小板指;创业板基准为创业板指;新三板基准为新三板指数;港股基准指数为恒生指数。 分析、估值方法的局限性说明 本报告所包含的分析基于各种假设,不同假设可能导致分析结果出现重大不同。本报告采用的各种估值方法及模型均有其局限性,估值结果不保证所涉及证券能够在该价格交易。 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