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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基础,厚积薄发:巴塞尔协议Ⅲ改革的影响分析及应对建议

建筑建材2019-08-01普华永道野***
夯实基础,厚积薄发:巴塞尔协议Ⅲ改革的影响分析及应对建议

巴塞尔协议III改革的影响分析及应对建议夯实基础 厚积薄发 巴塞尔协议III改革的影响分析及应对建议 目录1 巴塞尔监管改革综述 12 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巴III监管推进情况 33 巴III对中国银行业的主要影响 63 .1 信用风险 63 .1.1 信用风险标准法 63 .1. 2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 9 3 .1. 3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113 .1.4 资产证券化风险 123.2 市场风险 133.3 操作风险 143.4 资本底线及杠杆率 153.5 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 164 中国商业银行的应对建议 174 .1 梳理数据,夯实基础 174.2 评估 影 响,把 握 先机 184.3 提升管理,加快转型 185 与我们联系 196 附表:Basel III主要监管文件清单 20 巴塞尔协议III改革的影响分析及应对建议1巴塞尔监管改革综述1. 巴塞尔协议III改革的影响分析及应对建议2针对各项监管要求,可以将整个巴III监管改革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09-2011年,以第一 阶段巴塞尔III2监管要求颁布及对市场风险巴II要求的全面回顾3为节点。该阶段尚未对风险加权资产(以下简称“RWA”)计量的方案 进行大规模调整,主要在巴II整体框架的基础上,对合格资本认定、资 本 充 足 率 及 市 场 风 险RWA计量提出补充性要求。以上各项内容已基本体现在我国银保监会于2012年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二阶段,2011-2017年,基 于风 险 敏 感 性、简单性 和 可比性基本原则,对三大支柱要求进行全面修正,内容主要包括:• 对第一支柱下三大风险RWA计量方案的全面审阅优化,提高标准法的风险敏感度、高级计量法的透明度及两类 方法的可比性,并设 定72.5%的资本底线要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巴塞尔委员会”)于2017年12月发布了《巴塞尔协议III:后危机时代监管改革最终版》1(以下简称“最 终 版 ”或“ 巴III”),标 志 着 自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历时近十年的后危机时代国际银行监管架构改革进程最终告一段落。最终版框架基于对金融危机后原巴塞尔协议II(以下简称“巴II”)暴露出的诸多问题的全面回顾,对原巴II监管框架进行了全面修正,主 要更 新版 监管 要求列示如下:• 对第二支柱流动性风险、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等主要风险关键监管指标和管理要求的全新修订;• 细化丰富第三支柱下各类风险的信息披露要求;• 针对“大而不倒”现象,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各项附加要求,内容涉及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恢复与处置计划、TLAC以及大额风险暴露等。针对以 上各项 规 定,巴塞尔委员会要求各国以2022年商业银行达标为目标,按照过渡期安排,逐步实现监管要求的合规达标。针对第二阶段的部分监管要求,银保监会已经通过《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商业银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和《衍生工具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暴露计量方法》等专门办法进行规范。对于其余工作,特别是第一支柱的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要求,银保监会现正以2022年与巴塞尔委员会时间表同步实施为目标,启动对《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全面修订。2 ‘Basel III: A global regulatory framework for more resilient banks and banking systems‘,https://www.bis.org/publ/bcbs189.htm3 ‘Revisions to the Basel II market risk framework’, https://www.bis.org/publ/bcbs193.htm1 ‘Basel III: Finalising post-crisis reforms’, https://www.bis.org/bcbs/publ/d424.pdf1.信用风险1.1 一般信用风险1.2资产证券化1.3 交易对手风险信用风险标准法对资产证券化框架的修正方案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计量标准法信用估值调整(CVA)风险框架风险加权资产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银行中央交易对手风险敞口的资本要求第一支柱第二支柱第三支柱总体要求巴塞尔III: 后危机改革最终方案杠杆率第三支柱披露框架要求流动性风险银行账簿利率风险其他流动性覆盖率和流动性风险监控工具净稳定资金比率银行账簿利率风险压力测试基本原则资本底线杠杆率框架合格资本巴塞尔III(2011)TLAC总损失吸收能力标准其他大额风险暴露计量与控制监管框架基于标准法的资本底线设计巴塞尔III: 后危机改革最终方案3.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标准法2.市场风险市场风险的最低资本要求 巴塞尔协议III改革的影响分析及应对建议3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巴III监管推进情况2.根据巴塞尔委员会2019年5月发布的第16期《巴塞尔监管框架实施进展报告》4以及其他公开信息整理,主要国家和地区截至2019年3月的监管推进情况总结如下:3关键要求巴塞尔合规时间美国欧盟英国 加拿大新加坡 中国香港中国内地杠杆率(2014年版)2018.01Ο 4Ο 4□ 2Ο 4Ο 4Ο 4Ο 4杠杆率(2017年版)2022.011112121风险加权资产底线2022.011112111信用风险—新标准法2022.011112111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2022.011112111资产证券化风险2018.01 1Ο 4Ο 4Ο 4Ο 4□ 2 1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违约风险暴露2017.01□ 2□ 2□ 2Ο 4Ο 4□ 2Ο 4中央交易对手风险敞口2017.01□ 2□ 2□ 2Ο 4Ο 4□ 21信用估值调整2022.011112111市场风险2022.011222111操作风险2022.011112111大额风险暴露2019.01Ο 4□ 2□ 2Ο 3□ 2Ο 3Ο 4银行账户利率风险2022.01□ 2□ 2□ 2Ο 3Ο 4Ο 3Ο 4流动性风险2018.01□ 2□ 2□ 2Ο 4Ο 4Ο 4Ο 4信息披露2016-2022,根据披露内容有所差异□ 1/2□ 2□ 2Ο 3/4Ο 4Ο 41其中,1.征求意见稿未发;2.征求意见稿已发;3.定稿但尚未执行;4.定稿已执行;Ο根据巴塞尔合规时间,如期执行; □合规时间点在征求意见稿期间;晚于巴塞尔要求;4 ‘Sixteenth progress report on adoption of the Basel regulatory framework’, https://www.bis.org/bcbs/publ/d464.htm 巴塞尔协议III改革的影响分析及应对建议4由上述统计可见,由于各地金融业发展各异,各地监管对巴III各模块的推进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现阶段,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尚未针对第一支柱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发布对应监管要求,但均计划于2019-2020年发布相应的监管规定。主要国家和地区监管改革推进情况由慢到快大致总结如下:美国于2014年才确认实施巴III,在衍生品、资产证券化、基金投资等受巴III影响较大的业务领域,相关法规推进较为滞后;美国:欧盟和英国:新加坡和中国香港:加拿大:欧盟中多个国家为巴塞尔委员会的元老级成员国,历史上对巴塞尔协议的跟进均较为密切,因此在巴II阶段欧洲金融机构在高级资本计量模型的使用范围及深入程度都相对比较激进,高级计量法带来的资本节约效果非常显著。本次巴III改革,由于欧洲银行业受到资本底线的影响较大,推进存在明显阻力,进程略有滞后;作为国际化程度较高,外资银行占比较高的国家或地区,两地监管一直密切跟进巴塞尔监管要求,整体推进进度较快。同时,由于两地存在较大数量的社区性金融机构,后续推进中更为关注RWA各类方法的适用范围设定,如社区银行能否直接采用市场风险简化标准法等;推进最为迅速,对巴III监管要求的跟进最为全面,并已于2018年7月发布针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RWA计量规则的征求意见稿,就其中的计量及管理要求进行了针对性的细化和调整。 巴塞尔协议III改革的影响分析及应对建议4 巴塞尔协议III改革的影响分析及应对建议5与巴塞尔委员会各项监管要求的合规达标时间相比,中国银保监会基本如期跟进并发布了相应的监管要求,但在资产证券化、中央交易对手等个别领域存在滞后,预期将藉由此次《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修订一并进行补充和调整。下图总结了中国各项监管要求的制定发布情况及合规时间点要求。对于目前尚未发布实施的各项要求,初步预计将于2022年前陆续发布。交易对手信用风险201920182017202220212020杠杆率(2017)风险加权资产底线资产证券化风险中央交易对手风险敞口信用估值调整操作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新标准法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大额风险暴露银行账薄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披露新的定义以及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杠杆率缓冲2027年前分阶段实施BBBBBBBBBBBBBCNCNCNCNB:银保监会监管要求实施时点; :巴塞尔委员会监管要求实施时点 CNB 巴塞尔协议III改革的影响分析及应对建议6巴III对中国银行业的主要影响巴III信用风险标准法对原有信用风险权重法计量进行了三方面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细化资产类别划分方案:新增专业贷款风险暴露、房地产风险暴露及违约债项风险暴露;针对大类风险暴露类型,特别是银行风险暴露、公司风险暴露及零售风险暴露等,细化其内部分类标准,防止监管套利;• 调整部分敞口权重确定逻辑,提高风险敏感度:针对银行风险暴露和公司风险暴露,强调商业银行内部尽调要求,降低对外部评级的依赖;针对不依赖外部评级的国家,也明确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和权重判断要求;针对房地产风险暴露采用更具有风险敏感度的抵质押率(Loan to Value, LTV)确定风险权重;• 调整表外承诺类业务的信用转换系数(CCF):可随时无条件撤销的贷款承诺转换系数由0%上升至10%,不 可 随 时无 条 件 撤 销的贷款承诺统一为40%。3 .1 信用风险3 .1.1 信用风险标准法3. 巴塞尔协议III改革的影响分析及应对建议6 巴塞尔协议III改革的影响分析及应对建议7针对以 上调整,巴塞尔委员会基 于2018年6月各国数据测算结果5统计如下:5‘BaselIII Monitoring Report’,https://www.bis.org/bcbs/publ/d461.htm。此处1组银行主要指一级资本>300亿欧元且国际活跃银行,其余为2组银行。考虑结果对中国大陆银行的可参考性,此处1组银行统计不包含美国和欧洲。1组银行主权银行一般公司公司_中小企业专业贷款零售一般居住用房地产一般商用 房地产产生收入的 房地产(居住)产生收入的 房地产(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