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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行业周报:货币理财管理征求意见,LPR改革提速

金融2019-12-30张亚婕、张熙平安证券九***
银行行业周报:货币理财管理征求意见,LPR改革提速

银行行业周报 货币理财管理征求意见,LPR改革提速 行业周报 行业报告 请务必阅读正文后免责条款 银行 2019年12月30日 中性(维持) 证券分析师 张亚婕 投资咨询资格编号 S1060517110001 021-20661934 ZHANGYAJIE976@PINGAN.COM.CN 研究助理 张熙 一般从业资格编号 S1060119090036 ZHANGXI625@PINGAN.COM.CN 请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本公司研究报 告,如经由未经许可的渠道获得研 究报告,请慎重使用并注意阅读研 究报告尾页的声明内容。  投资建议: 本周《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发布,有助于理财子公司洁净起步;央行提出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切换为LPR,使银行利息收入小幅承压。目前行业基本面稳健,近期系列监管政策落地、以及宏观外部环境缓和助力行业估值修复,行业指数P/B为0.85,年末板块轮动和海外增量资金流入利好银行板块,低估值且基本面良好的标的存在相对收益空间,我们继续推荐招商银行、宁波银行、常熟银行,以及业绩稳健估值低位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  本周重点事件 1)12月27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就《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对于银行和理财子公司来说,《通知》总体符合预期。主要的预期外的要求是“摊余成本法+影子定价”的资产与理财规模30%的比例上限,这意味着银行和理财子公司必须有效地分散自身的产品线,不能一味地用现金管理类产品在市场上“跑马圈地”。总体而言,《通知》的及时出台帮助银行及理财子能在现金管理类产品上洁净起步,避免野蛮生长后带来的转型压力。 2)12月28日,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推动将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对于银行来说,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切换为LPR的直接作用是加强利息收入对政策和市场环境的敏感性,在当前利率处于小幅下行趋势的环境下,银行收入或将承压,但是影响力暂时可控。  板块数据跟踪 本周A股银行板块下跌0.07%,同期沪深300指数上涨0.12%,板块跑输沪深300指数0.19个百分点。按中信行业分类,银行业在一级行业板块表现排名16/29。个股中,西安银行(+3.09%)、招商银行(+0.85%)在板块中表现居前。 公开市场操作:本周央行开展14D逆回购操作500亿元,7D逆回购到期800亿元,逆回购净回笼300亿元。此外,央行发行票据互换3个月,金额60亿元。 SHIBOR:本周短期SHIBOR大幅下降。隔夜SHIBOR下降73.90bps至1.0750%,7天SHIBOR上升5.00bps至2.5790%,1个月SHIBOR下降0.60bp至2.9910%。  风险提示:1)资产质量受经济超预期下滑影响,信用风险集中暴露。2)政策调控力度超预期。3)市场下跌系统性风险。4)部分公司经营风险。 证券研究报告 银行·行业周报 请务必阅读正文后免责条款 2 / 6 一、 行业重点数据跟踪 本周A股银行板块下跌0.07%,同期沪深300指数上涨0.12%,板块跑输沪深300指数0.19个百分点。按中信行业分类,银行业在一级行业板块表现排名16/29。个股中,西安银行(+3.09%)、招商银行(+0.85%)在板块中表现居前。 公开市场操作:本周央行开展14D逆回购操作500亿元,7D逆回购到期800亿元,逆回购净回笼300亿元。此外,央行发行票据互换3个月,金额60亿元。 SHIBOR:本周短期SHIBOR大幅下降。隔夜SHIBOR下降73.90bps至1.0750%,7天SHIBOR上升5.00bps至2.5790%,1个月SHIBOR下降0.60bp至2.9910%。 存款类机构质押式回购利率:本周存款类机构质押式回购利率先降后升。DR007上升27.80bps至2.4933%,DR014下降9.47bps至2.9321%,DR1M下降4.21bps至3.2000%。在逆回购14D的对冲下,DR014依然大涨可能与居民元旦假期的现金需求有关。 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上周理财产品收益率上升。1个月预期收益上升31.31bps至4.0206%,3个月预期收益上升1.50bps至4.0103%,6个月预期收益上升3.32bps至4.0015%,1年预期收益上升4.84bps至4.1480%。 图表1 本周央行逆回购操作净回笼300亿元 图表2 本周短期SHIBOR大幅下降 资料来源:Wind,平安证券研究所 资料来源:Wind,平安证券研究所 图表3 本周存款类机构质押式回购利率先降后升 图表4 上周理财产品收益率上升 资料来源:Wind,平安证券研究所 资料来源:Wind,平安证券研究所 (8,000)(6,000)(4,000)(2,000)02,0004,0006,0008,00004-0504-1905-0305-1705-3106-1406-2807-1207-2608-0908-2309-0609-2010-0410-1811-0111-1511-2912-1312-270.00.51.01.52.02.53.03.507-0107-1507-2908-1208-2609-0909-2310-0710-2111-0411-1812-0212-16SHIBOR:隔夜SHIBOR:1周SHIBOR:1个月1.51.71.92.12.32.52.72.93.13.33.507-0107-1507-2908-1208-2609-0909-2310-0710-2111-0411-1812-0212-16存款类机构质押式回购加权利率:7天存款类机构质押式回购加权利率:14天存款类机构质押式回购加权利率:1个月3.53.63.73.83.94.04.14.24.34.407-0707-1407-2107-2808-0408-1108-1808-2509-0109-0809-1509-2209-2910-0610-1310-2010-2711-0311-1011-1711-2412-0112-0812-1512-22理财产品预期年收益率:人民币:全市场:1个月理财产品预期年收益率:人民币:全市场:3个月理财产品预期年收益率:人民币:全市场:6个月理财产品预期年收益率:人民币:全市场:1年 银行·行业周报 请务必阅读正文后免责条款 3 / 6 二、 事件点评:货币理财管理征求意见,LPR改革提速 【事件一】12月27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就《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稿主要从现金管理产品的定义,投资标的范围,资产/资金集中度,杠杆和流动性,销售和赎回上对商业银行以及理财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类产品的约束。对摊余成本法+影子定价提出了更多实操上的细节要求。通知的过渡期暂定为2020年末,与其他资管新规系列政策过渡期同步。 本次《通知》征求意见稿设定的标准总体与2015年证监会发布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看齐,力求消除套利空间。相似处主要体现在投资标的的范围、禁止投资的标的范围以及120%的杠杆率上限。不同之处在于,《通知》在投资者集中度,投资集中度上设定了更为细致,严格的标准。货基以是否具备基金托管资格为划分依据,提出投资商业银行发行金融资产集中度的两档限制,而在银行货币理财上,由于监管主体不同,两档划分改用信用主体评级,且集中度的上限总体上更低。此外,对于投资者集中度高的货币理财产品,《通知》额外提出了在投资上、杠杆上、平均期限上的分档要求,并提出具体的信息披露要求。另一个亮点是《通知》设立了摊余成本法+影子定价资产占30%理财规模和理财子公司200倍风险准备金的上限。此外,《通知》没有采纳货基以固有资金购买基金资产和销售费用提计的机制。 对于银行和理财子公司来说,《通知》总体符合预期。主要的预期外的要求是“摊余成本法+影子定价”的资产与理财规模30%的比例上限,这意味着银行和理财子公司必须有效地分散自身的产品线,不能一味地用现金管理类产品在市场上“跑马圈地”。总体而言,《通知》的及时出台帮助银行及理财子能在现金管理类产品上洁净起步,避免野蛮生长后带来的转型压力。 图表5 《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产品定义 本通知所称现金管理类产品是指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每个交易日可办理产品份额认购、赎回的商业银行或者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在产品名称中使用“货币”“现金”“流动”等类似字样的理财产品视为现金管理类产品,适用本通知。 投资范围 应当投资: (一)现金; (二)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三)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 (四)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不得投资: (一)股票; (二)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三)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四)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五)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集中度 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0%,投资于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的除外; 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所有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2%;本款所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金融工具; 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30%,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除外;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该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 全部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和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 流动性和杠杆 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持有不低于该产品资产净值5%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 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持有不低于该产品资产净值10%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 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债券买入返售、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以及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者交易的债券等由于法律法规、合同或者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流动性受限资产,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0%; 杠杆率 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杠杆水平不得超过120%,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除外。 期限 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限不得超过240天。 银行·行业周报 请务必阅读正文后免责条款 4 / 6 摊余成本法+影子定价上限 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对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实施规模控制。同一商业银行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月末资产净值,合计不得超过其全部理财产品月末资产净值的30%。同一银行理财子公司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月末资产净值,合计不得超过其风险准备金月末余额的200倍。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结合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合规运作情况、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