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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贸易行业点评:教育部等十四部委印发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任务分工,持续完善顶层设计推进地方细则落地

商贸零售2017-09-06刘章明、张璐芳天风证券我***
商业贸易行业点评:教育部等十四部委印发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任务分工,持续完善顶层设计推进地方细则落地

行业报告 | 行业点评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免责申明 1 商业贸易 证券研究报告 2017年09月06日 投资评级 行业评级 强于大市(维持评级) 上次评级 强于大市 作者 刘章明 分析师 SAC执业证书编号:S1110516060001 liuzhangming@tfzq.com 张璐芳 分析师 SAC执业证书编号:S1110517020001 zhanglufang@tfzq.com 孙海洋 联系人 sunhaiyang@tfzq.com 资料来源:贝格数据 相关报告 1 《商业贸易-行业点评:消费金融行业蓬勃发展,重庆百货积极受益》 2017-09-05 2 《商业贸易-行业点评:教育一级市场风起云涌,把握当前板块投资机会!》 2017-09-04 3 《商业贸易-行业点评:九月新学期教育行业政策展望》 2017-09-01 行业走势图 教育部等十四部委印发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任务分工,持续完善顶层设计推进地方细则落地 近日,教育部、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民政部等十四部门联合制定《中央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任务分工方案》,具体如下: 一、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创新体制机制(部分条目) 1、对民办学校(含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工商总局);2、国家积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各级政府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土地划拨、税费减免等方面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扶持。(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税务总局) 3、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积极鼓励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相互购买管理服务、教学资源、科研成果。(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4、鼓励营利性民办学校建立股权激励机制。(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5、健全学校退出机制。(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央编办、民政部、工商总局) 三、完善扶持制度(部分条目) 1、民办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财政部、民政部、税务总局);2、民办学校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学校相同的价格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3、民办学校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公办学校同等政策,按划拨等方式供应土地。(国土资源部);4、规范民办学校收费。非营利性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办学成本等因素确定;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四、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五、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点评: 继17年1月国务院颁布《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颁布《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后,本次《任务分工方案》再次体现上层政策对于引导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明确意图,该方案涉及国家教育部、发改委、民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公安部等中央十四部委,对此前《若干意见》进行全面细化与委派,完善后续各地方制定出台配套细则的顶层设计,为推进落地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此外,近期港股教育标的走高,主要源于前期市场过分担忧新法下对学历教育或出台一定限制,实际上9月1日后政府态度仍然以鼓励民办教育为主,同时中央各部位积极发文完善顶层政策制度,进而加快各地方推进进度。同时伴随部分公司半年报业绩超预期,港股教育板块反弹。而美股方面,接连2家启动IPO,尤其是红黄蓝目前市场预期估值较高,上市后市值或将与a股幼教龙头威创股份形成强比价效应,进一步带动威创股份上涨。而与VipKid高估值相比,我们认为51Talk存在一二级市场估值倒挂,公司新财季亏损率缩小,K12新课程推出或带动全年业绩继续回暖。 投资与估值:目前相对17-18年业绩,威创股份PE分别为42x/29x,新南洋分别为33x/26x;百洋股份分别为32x/26x;开元股份分别为40x/32x;东方时尚分别为34x/23x;盛通股份分别为57x/47x;汇冠股份分别为25x/19x。建议积极关注! 风险提示:各地配套政策落地情况不及预期 -11%-7%-3%1%5%9%13%2016-092017-012017-05商业贸易 沪深300 行业报告 | 行业点评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信息披露和免责申明 2 分析师声明 本报告署名分析师在此声明:我们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或相当的专业胜任能力,本报告所表述的所有观点均准确地反映了我们对标的证券和发行人的个人看法。我们所得报酬的任何部分不曾与,不与,也将不会与本报告中的具体投资建议或观点有直接或间接联系。 一般声明 除非另有规定,本报告中的所有材料版权均属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获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及其附属机构(以下统称“天风证券”)。未经天风证券事先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发送或者复制本报告及其所包含的材料、内容。所有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识及标记均为天风证券的商标、服务标识及标记。 本报告是机密的,仅供我们的客户使用,天风证券不因收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天风证券的客户。本报告中的信息均来源于我们认为可靠的已公开资料,但天风证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报告中的信息、意见等均仅供客户参考,不构成所述证券买卖的出价或征价邀请或要约。该等信息、意见并未考虑到获取本报告人员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在任何时候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个人推荐。客户应当对本报告中的信息和意见进行独立评估,并应同时考量各自的投资目的、财务状况和特定需求,必要时就法律、商业、财务、税收等方面咨询专家的意见。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天风证券及/或其关联人员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报告所载的意见、评估及预测仅为本报告出具日的观点和判断。该等意见、评估及预测无需通知即可随时更改。过往的表现亦不应作为日后表现的预示和担保。在不同时期,天风证券可能会发出与本报告所载意见、评估及预测不一致的研究报告。 天风证券的销售人员、交易人员以及其他专业人士可能会依据不同假设和标准、采用不同的分析方法而口头或书面发表与本报告意见及建议不一致的市场评论和/或交易观点。天风证券没有将此意见及建议向报告所有接收者进行更新的义务。天风证券的资产管理部门、自营部门以及其他投资业务部门可能独立做出与本报告中的意见或建议不一致的投资决策。 特别声明 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天风证券可能会持有本报告中提及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和金融产品等各种金融服务。因此,投资者应当考虑到天风证券及/或其相关人员可能存在影响本报告观点客观性的潜在利益冲突,投资者请勿将本报告视为投资或其他决定的唯一参考依据。 投资评级声明 类别 说明 评级 体系 股票投资评级 自报告日后的6个月内,相对同期沪 深300指数的涨跌幅 行业投资评级 自报告日后的6个月内,相对同期沪 深300指数的涨跌幅 买入 预期股价相对收益20%以上 增持 预期股价相对收益10%-20% 持有 预期股价相对收益-10%-10% 卖出 预期股价相对收益-10%以下 强于大市 预期行业指数涨幅5%以上 中性 预期行业指数涨幅-5%-5% 弱于大市 预期行业指数涨幅-5%以下 天风证券研究 北京 武汉 上海 深圳 北京市西城区佟麟阁路36号 邮编:100031 邮箱:research@tfzq.com 湖北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 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邮编:430071 电话:(8627)-87618889 传真:(8627)-87618863 邮箱:research@tfzq.com 上海市浦东新区兰花路333 号333世纪大厦20楼 邮编:201204 电话:(8621)-68815388 传真:(8621)-68812910 邮箱:research@tfzq.com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4068号 卓越时代广场36楼 邮编:518017 电话:(86755)-82566970 传真:(86755)-23913441 邮箱:research@tfz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