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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解读:通道业务降温

金融2013-03-28张帆中国银河✾***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解读:通道业务降温

http://fund.chinastock.com.cn 资产管理行业研究报告 请务必阅读正文最后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公司免责声明 资产管理行业研究报告 2013年3月27日 通道业务降温——《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解读 摘要: 2013年3月25日,中国银监会对其所辖的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邮储银行等机构下发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通知),对银行理财资金的投向、风险拨备提出明确要求。我们认为此举是应对日益火爆的银证业务、银基业务的重要举措,在一定程度上鲜明的对银监会的立场做了表示,虽意在控制风险,但实际对银证、银基业务(通道业务)起到了降温的作用。 通道类业务实际上是由于出现了银监会管不了的两类机构在各自监管机构放松管制下适应社会融资需求,以金融创新的方式让信贷体系外的资金开始满足融资需求而产生的业务模式。这类业务的崛起,对银监会存在两个重要的挑战: (一)此类通道业务使得规模管制监管手段失去意义。人民银行规模控制控制的是信贷规模,而这里走的是理财资金对接资管计划(证券公司资管、基金专项)再通过信托或者信托受益权等对接融资项目; (二)此类融资项目完成包装后其实质是债权型投资,债权性投资最突出的风险是信用风险。信用风险管理是银行的强项。证券公司、基金公司长期在资本市场操作,其强项是市场风险,无法对信用风险进行充分的管理。理论上此类融资项目又是通过非保本理财业务走的,法律上银行没有责任,所以银行不会像管理信贷风险那样去管理此类非保本理财业务的风险。 因此本次8号通知通过以下针对性条款来对此类业务进行规范: (一)通过计提拨备和资本,设立风险基金来覆盖风险; (二)比照自营贷款管理,强迫商业银行利用其信用风险管理优势去管理融资项目; (三)限额,希望这类业务盘子不要太大,不要出现系统性风险,不要出现信用风险失控的局面。 2013年起,银监会与证监会在该领域监管措施出现需要协调的现象。在两个监管机构讨论协调之前,银证业务、银基业务的合作空间基本关闭,继续推进的可能性比较渺茫。 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 张帆博士 执业证书编号:S0130109054150 执业说明: 1、请区分基金研究与基金评价两大业务。 2、我司基金研究业务内设机构是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基金研究业务遵守中国证监会的证券公司研究业务、研究报告发布管理办法和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3、我司基金评价业务内设机构是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基金评价业务遵守中国证监会的《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自律管理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相关研究 资产管理行业研究报告 请务必阅读正文最后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公司免责声明。 目 录 一、前言 .............................................................................................................................................................................. 1 二、8号通知影响范围简析 ............................................................................................................................................... 1 三、8号通知对银证、银基业务的影响 ........................................................................................................................... 2 附件1: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3 免责声明 .............................................................................................................................................................................. 4 基金行业研究报告 请务必阅读正文最后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公司免责声明。 一、前言 2013年3月25日,中国银监会对其所辖的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邮储银行等机构下发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通知),对银行理财资金的投向、风险拨备提出明确要求。我们认为此举是应对日益火爆的银证业务、银基业务的重要举措,在一定程度上鲜明的对银监会的立场做了表示,虽意在控制风险,但实际对银证、银基业务起到了降温的作用。 2012年是证监会下属资产管理机构焕发新生的一年。是年基金管理公司以专项资产子公司为载体从事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享有多重自由度引发了行业的连番遐想。2013年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明确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信托属性,并初步确立了其公开募集的业务操作方式。该项规定还开创性的允许证券公司以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为载体,承接银行信贷资产。该项管理规定的征求意见同样也引发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无限遐想,于是证监会辖下的资产管理子行业进入了亢奋期,都认为类似当年美国70年代中期开始崛起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浪潮也即将在国内兴起。但是我们同时看到银监办发2013年第8号通知对银证、银基业务浇了一盆冷水,但却对银信业务暂无明确影响。我们就此问题,调查走访了部分银行,分析了8号通知对行业发展的可能影响,以抛砖引玉。 二、8号通知影响范围简析 首先,通过调研了解到,银信业务不是本次约束的重点。首先,银行和信托均为银监会监管的对象,风险管控相对容易。其次,商业银行、信托均有净资本管理办法的约束,风险拨备计算机制相对健全,抵抗风险能力较强,而证券公司虽也有风险指标管理办法的约束,但未如商业银行和信托监管及时,有效,而证券公司专项资产子公司甚至无成型的风险拨备机制。因此8号通知主要针对的是非商业银行、信托的金融机构。 其次,我们对通知中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进行定义,通知中所提及的标准化债权为: (一)银行的信贷业务所产生的债权; (二)在银行间市场或者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权凭证所产生的债权。 除此之外,均属于非标准化债权。因此本次标准化债权资产的定义,除将传统的信贷资产和债券资产进行了豁免之外,其余均属8号通知规范范围内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其中2012年大热的通道类业务,正是以此类资产作为标的资产。 通道类业务实际上是由于目前出现了银监会管不了的两类机构在各自监管机构放松管制下适应社会融资需求,以金融创新的方式让信贷体系外的资金开始满足融资需求而产生的业务模式。这类业务的崛起,对银监会存在两个重要的挑战: (一)此类通道业务使得规模管制监管手段失去意义。人民银行规模控制控制的是信贷规模,而这里走的是理财资金对接资管计划(证券公司资管、基金专项)再通过信托或者信托受益权等对接融资项目; 基金行业研究报告 请务必阅读正文最后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公司免责声明。 (二)此类融资项目完成包装后其实质是债权型投资,债权性投资最突出的风险是信用风险。信用风险管理是银行的强项。证券公司、基金公司长期在资本市场操作,其强项是市场风险,无法对信用风险进行充分的管理。理论上此类融资项目又是通过非保本理财业务走的,法律上银行没有责任,所以银行不会像管理信贷风险那样去管理此类非保本理财业务的风险。此类融资项目从法律上无人负责风险。商业银行不管理其理财资金所投资的项目的信用风险,所发行的理财产品理论上商业银行又免责,但是如果真的出现了兑付危机,按照我国监管机构的处理惯例,最终还是商业银行兜底。不兜底,对社会稳定有影响,兜底,对政策效果、政策声誉也会有影响。 因此本次8号通知通过以下针对性条款来对此类业务进行规范: (一)通过计提拨备和资本,设立风险基金来覆盖风险; (二)比照自营贷款管理,强迫商业银行利用其信用风险管理优势去管理融资项目; (三)限额,希望这类业务盘子不要太大,不要出现系统性风险,不要出现信用风险失控的局面。 三、8号通知对银证、银基业务的影响 首先,8号通知的下发提高了商业银行为了躲避银监会存贷比等风险监管指标而做的银证、银基通道类业务的成本。(另2013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原则不允许贴现后的纸质商业票据转让给除商业银行、财务公司、人民银行之外的其他机构,原本封闭了通过票据绕监管的通道业务)预计此类银证、银基业务将会停止。其次,通过理财资金对接资管产品的融资方式有可能因为商业银行成本过高而逐渐势微。理财资金的投向将被迫局限在标准化债权资产的范畴之内。而风险拨备的计提使得此类业务原本微薄的利润空间进一步压缩,甚至可能出现倒挂的现象,即做一单,赔一单。 2013年起,可以发现银监会与证监会在该领域的监管措施出现需要协调的现象。在两个监管机构就该领域业务讨论协调之前,银证业务、银基业务的合作空间基本关闭,继续推进的可能性比较渺茫。 基金行业研究报告 请务必阅读正文最后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公司免责声明。 附件1: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基金行业研究报告 请务必阅读正文最后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公司免责声明。 免责声明 本报告由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银河证券已具备中国证监会批复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和基金评价业务资格)向其机构或个人客户(以下简称客户)提供,无意针对或打算违反任何地区、国家、城市或其它法律管辖区域内的法律法规。除非另有说明,所有本报告的版权属于银河证券。未经银河证券事先书面授权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更改或以任何方式发送、传播或复印本报告。 本报告所载的全部内容只提供给客户做参考之用,并不构成对客户的投资建议,并非作为买卖、认购证券或其它金融工具的邀请或保证。银河证券认为本报告所载内容及观点客观公正,但不担保其内容的准确性或完整性。客户不应单纯依靠本报告而取代个人的独立判断。本报告所载内容反映的是银河证券在最初发表本报告日期当日的判断,银河证券可发出其它与本报告所载内容不一致或有不同结论的报告,但银河证券没有义务和责任去及时更新本报告涉及的内容并通知客户。银河证券不对因客户使用本报告而导致的损失负任何责任。 银河证券不需要采取任何行动以确保本报告涉及的内容适合于客户。银河证券建议客户如有任何疑问应当咨询独立财务顾问并独自进行投资判断。本报告并不构成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建议或担保任何内容适合客户,本报告不构成给予客户个人咨询建议。 本报告可能附带其它网站的地址或超级链接,对于可能涉及的银河证券网站以外的地址或超级链接,银河证券不对其内容负责。本报告提供这些地址或超级链接的目的纯粹是为了客户使用方便,链接网站的内容不构成本报告的任何部份,客户需自行承担浏览这些网站的费用或风险。 银河证券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参与、投资或持有本报告涉及的证券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