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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第二次招标泰坦系中标金额占招标总额11-12%

泰坦能源技术,021882014-06-25郭冰桦中投证券十***
国网第二次招标泰坦系中标金额占招标总额11-12%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证券研究报告2014年6月20日分析师 署名人:郭冰樺 852-3983 0872 Alexkwok@china-invs.hk 当前股价 1.04 评级调整 维持 基本资料 总股本(百万股) 835 流通股本(百万股) 835 总市值(亿港元) 8.69 流通市值(亿港元) 8.69 成交量(百万股) 1.87 成交额(百万港元) 1.91 股价表现 ‐40%‐20%0%20%40%60%80%100%120%140%泰坦能源HIS 泰坦能源 2188 推荐国网第二次招标泰坦系中标金额占招标总额11-12% 投资要点:  泰坦系公司在国网2014年第二次招标中中标1,670万,占招标总额11-12%。昨日泰坦能源在其主页发布了国网第二次公开招标的中标公告。据我们统计,国网在此次招中,充电设备共发25个包,泰坦系公司中了其中的4个。其中泰坦能源直接中标整车交流慢充设备,合同金额约470万。联营公司华商三优中了3个包,均为直流快充设备,合同总金额1200万元。我们估计,国网的此次招标总额约为1.4-1.5亿元。据此推算,泰坦系总共获得了其中11-12%的份额。  第二次中标份额较第一次有所提升,在2014年下半年将要进行的三次招标中,公司预计还会有不俗的表现。2014年国网的第一次招标合同总额约为2亿元,泰坦能源直接中标200万,计及联营公司,泰坦系总中标合同金额约为2000万元,占招标总金额的10%。 公司在第二次招标中,份额有了小幅提升,我们认为其主要原因是第二次招标国网推翻了前次以换电设备为主的采购思路,转而主要采购充电设备。而充电设备是泰坦的传统强项,因此公司份额可获得小幅提升。 在今年下半年,国网还将举行3次公开招标,预计仍将以充电设备为主。因此公司在下半年的招标中应该还有不俗表现。  2014年是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启动的元年。今年国网重启充电设备招标,同时国网还计划在2015年前,依托全国“四纵四横”高速公路网建设城际互联快充网。此外,政府高层也不断释放出对于新能源汽车的支持,包括北京上海在内的地方政府也开始加快充电站建设。因此2014年有望成为中国新能源汽车的元年,并带动充电设备的市场需求出现快速增长。  2014年泰坦能源充电设备收入有望大幅提升,2014年有望扭亏为盈。在行业大环境向好的背景下,我们预计泰坦能源充电设备收入也会随之大幅增长。 我们推测2014年国网招标总金额预计为20亿元,按照公司在第一次与第二次招标中的份额匡算,预计公司今年在国网的招标中即可获得约2亿元左右的份额。同时,泰坦能源2013年成功中标山东烟台马山充换电站项目,以及南方电网深圳供电局电动汽车直流充电一体机及充放电机2014年全年框架招标项目。两个项目金额共计4000至5000万元,都将计入今年的营业收入。仅此两项就足以使公司的充电设备收入在今年出现大幅增长。 我们预计2014年在充电设备订单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公司营业收入将大幅增长,并帮助公司在2014年扭亏为盈,因此我们推荐投资者持续关注公司。 风险提示:国网招标终止或金额大幅减少是影响公司充电设备订单的最大风险。 行业研究报告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部分 2/2 免责声明 本报告所载信息、工具及数据仅作参考数据用途,并不用作或视作为销售、提呈或招揽购买或认购本报告所述证券、投资产品或其他金融工具之邀请或要约,也不构成对有关证券、投资产品或其他金融工具的任何意见或建议。编制本研究报告仅作一般发送。并不考虑接获本报告之任何特定人士之特定投资对象、财政状况及特别需求。阁下须就个别投资作出独立评估,于作出任何投资或订立任何交易前,阁下须就本报告所述任何证券咨询独立财务顾问。 本报告所载信息、工具及数据并非用作或拟作分派予在分派、刊发、提供或使用有关信息、工具及数据抵触适用法例或规例之司法权区或导致中投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包括中投证券国际经纪有限公司及中投证券国际期货有限公司(统称「中投证券(香港)」)须遵守该司法权区之任何注册或申领牌照规定的有关司法权区的公民或居民。 本报告所载资料及意见均获自或源于中投证券(香港)可信之数据源,但中投证券(香港)并不就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任何声明,于法律及/或法规准许情况下,中投证券(香港)概不会就本报告所载之资料引致之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应倚赖以取代独立判断。中投证券(香港)可能已刊发与本报告不一致及与本报告所载资料达致不同结论之其他报告。该等报告反映不同假设、观点及编制报告之分析员之分析方法。 主要负责编制本报告之研究分析员确认:(a)本报告所载所有观点准确反映其有关任何及所有所述证券或发行人之个人观点;及 (b)其于本报告所载之具体建议或观点于过去、现在或将来,不论直接或间接概与其薪酬无关。 过往表现并不可视作未来表现之指标或保证,亦概不会对未来表现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之声明或保证。 中投证券(香港)之董事或雇员,如有投资于本报告内所涉及的任何公司之证券或衍生产品时,其所作出的投资决定,可能与这报告所述的观点并不一致。 一般披露事项 中投证券(香港)及其高级职员、董事及雇员(包括编制或刊发本报告之相关人士)可以在法律准许下不时参与及投资本报告所述证券发行人之融资交易,为有关发行人提供服务或招揽业务,及/或于有关发行人之证券或期权或其他有关投资中持仓或持有权益或其他重大权益或进行交易。此外,其可能为本报告所呈列资料所述之证券担任市场庄家。中投证券(香港)可以在法律淮许下,在本报告所呈列的数据刊发前利用或使用有关数据行事或进行研究或分析。中投证券(香港)一名或以上之董事、高级职员及/或雇员可担任本报告所载证券发行人之董事。 本研究报告的编制仅供一般刊发。本报告所并无考虑收取本报告的任何个别人士之特定投资目标、财务状况及个别需。本报告所载数据相信为可予信赖,然而其完整性及准确性并无保证。本报告所发表之意见可予更改而毋须通知,本报告任何部分不得解释为提呈或招揽购买或出售任何于报告或其他刊物内提述的任何证券或金融工具。中投证券(香港)毋须承担因使用本报告所载数据而可能直接或间接引致之任何责任。 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规定之监管披露事项 中投证券(香港)之政策:  刊发投资研究之研究分析员并不直接受投资银行或销售及交易人员监督,并不直接向其报告。  研究分析员之薪酬或酬金不应与特定之投资银行工作或研究建议挂钩。  禁止研究分析员或其聨系人从事其研究/分析/涉及范围内的任何公司之证券或衍生产品的买卖活动。  禁止研究分析员或其聨系人担任其研究/分析/涉及范围内的任何公司之董事职务或其他职务。 中投证券(香港)并非本报告所分析之公司证券之市场庄家。 中投证券(香港)与报告中提到的公司在最近的12个月内没有任何投资银行业务关系。 中投证券(香港)及其编制该报告之分析师与上述公司没有任何利益关系。 中投证券国际经纪有限公司 / 中投证券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63/F, Bank of China Tower, 1 Garden Road, Central, Hong Kong 香港中环花园道1号中银大厦 63楼 Tel电话:(852) 3983 0888(公司) (852) 3983 0808(客户服务) Fax传真:(852) 3983 0899(公司) (852) 3983 0855(客户服务) http://www.china-invs.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