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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宏观风暴眼系列研究之二:同业大结局,监管发力、避险为上

2014-05-20管清友、张媛、朱振鑫、牟云磊民生证券℡***
民生宏观风暴眼系列研究之二:同业大结局,监管发力、避险为上

1 宏观专题 民生证券研究院副院长、首席宏观研究员 管清友 电话:010-85127430 邮箱:guanqingyou@mszq.com 宏观研究员 张媛 电话:010-85127658 邮箱:zhangyuan@mszq.com 执业证号:S0100514030002 宏观研究员 朱振鑫 电话:010-85127489 邮箱:zhuzhenxin@mszq.com 宏观研究员 牟云磊 电话:010-85127654 邮箱:mouyunlei@mszq.com 宏观研究员 李奇霖 电话:010-85127654 邮箱:mouyunlei@mszq.com(联系人) 5月16日一行三会和外管局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也就是所谓的127号文,进一步规范同业业务。我们从宏观大视角、政策分析和金融市场的影响三个维度来解读该文件。 一、127号文的宏观意义:防范风险、结构优化 (该部分不影响后续解读,熟悉者可直接跳过) 一直以来,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和部分产能过剩行业是非标等影子银行业务的主要融资方。2009年国内实行了大规模刺激的宏观经济政策对抗全球金融危机,引发了通货膨胀和资产价格泡沫等后遗症,中央不得不对表内信贷加紧约束,其中货币政策包括连续提高准备金率,压缩银行信贷规模;监管政策包括对表内信贷投向的行业限制(其中包括地方融资平台和房地产行业)、资本金的约束、贷存比的流动性约束等。紧缩的宏观调控政策导致地方政府项目的后续资金得不到有效的满足,前期投资借贷的大量资金到期无法得到偿付,房地产商开发贷款资金捉襟见肘,提高了对货币的需求。由于地方和部分产能过剩部门的财务软约束特征对利率不敏感,房价不断上涨导致房地产行业盈利能力强于其他制造业,因此,上述部门能够承担较高的利率。在资产端高收益的驱使下,金融机构透过非标等影子银行业务绕过监管,为上述部门提供信贷的积极性自然高涨。 利用16家上市银行2013年年报公布的数据,我们能够发现同业业务快速扩张的痕迹。2013年年底上市银行同业负债规模为12万亿,而2009年底该规模仅为6万亿,其规模呈倍数增长,复合增长率为20%,同期的银行总负债增速仅为14%。结构上看,2013年年底,五大国有银行同业负债由2009年年底4.3万亿增长至6.4万亿,而其他中小银行同业负债由2009年年底1.8万亿上升至6.1万亿,其复合增速高达35%,远高于五大国有银行11%的增速。一方面,同业业务扩张对存贷比较高而信贷额度不足的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来说吸引力更为明显。另一方面,相比大行,股份制和城商行更有通过同业业务做大做同业大结局:监管发力、避险为上 ——民生宏观风暴眼系列研究之二 2014年5月15日 宏观研究参考 本公司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请务必阅读最后一页免责声明 宏观研究参考 2 强的意愿。 但这种融资模式的疯狂发展并不利于中国经济健康平稳增长。由于我国M2规模占比GDP的比重过高,所谓的货币池子已然庞大,没有通过增量货币来推动经济增长的空间。未来的重点是用好增量货币,盘活存量货币。但非标融资模式的野蛮生长显然违背了盘活存量货币的政策目标。 一方面,地方政府主导的大多数基础设施项目和部分产能过剩行业的投资回报率不高,但在财务软约束的驱使下,又能承担很高的利率,这变相的抬高了实体经济的整体融资成本,弱化了金融机构提供给生产性服务业、三农、小微和消费等薄弱环节的信贷激励,不利于中国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此外,房地产对高利率的承担能力主要取决于房价不断上涨的预期,一旦资产价格泡沫难以为继,过度集中于房地产开发贷款的信贷资金极容易形成大规模坏账,不利于潜在风险的防范。 另一方面,由于地方政府基建和房地产开发投资回收周期长,随着非标规模的扩大,金融机构需要滚动续接的短期资金规模也会迅速膨胀。在杠杆放大和期限错配的作用下,一旦中央银行收紧银根或者遭遇外部流动性的冲击,就会导致资金利率剧烈上冲。我们也注意到美国收缩QE乃至加息的脚步已经越来越近,一旦遭到外部流动性冲击,金融机构的资金需求难以对接,系统性金融风险发生的概率会大幅增加。 因此,从宏观上讲,127号文的出台主要是“总量稳定、结构优化”的取向,通过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改善融资结构和信贷结构,促进经济结构转型的同时也切实防范金融风险。未来的新常态将是产能过剩行业、房地产行业和地方融资平台等传统部门将面临持续偏紧的信用环境,而中央政府引导的基建投资、生产性服务业、三农、小微和消费等高生产力和有利于中国经济结构优化的领域将面临较宽松的信用环境。考虑到对新产业的投入转化为产出尚需时日,新产业绝对规模短期内也很难取代传统行业的地位,在中国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中,我们还会看到经济的下行压力,但经济增长质量以及可持续性的提高,将促进未来经济行稳致远。 二、总体解读127号文:对同业业务的监管比过去更为严厉 过去同业业务的主要功能是调剂资金头寸,但金融机构基于绕过表内信贷行业限制、化解资本约束、降低存贷比和扩大资产负债表的动机,将同业业务实质演变为信贷类业务。监管屡屡失效,一方面是上述动机引导银行有动力用会计规则规避监管;另一方面经济下行压力,监管层投鼠忌器,不敢全面监管同业业务。 表1:2011年至今的有关同业和票据类非标的监管措施 文件 日期 主体 因由 目的 银 监 会197号文 《关于切实加强票据业务监管的通知》 2011年6月19日 票据业务 部分地区银行业机构,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逃避信贷规模的问题。 规范银行业票据业务 银 监 会《关于加强银2012年承兑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快速增长,加强承兑汇票 宏观研究参考 本公司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请务必阅读最后一页免责声明 宏观研究参考 3 286号文 行承兑汇票业务监管的通知》 10月8日 汇票 票据业务风险隐患积累 业务监管 银监会8号文 《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通知》 2013年3月25日 非标资产 银行在非标业务中存在规避表内贷款约束的问题 防范风险,规定非标规模上限 国 务 院107号文 《国务院办公厅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通知》 2014年1月6日 顶层设计 厘清影子银行争议,守土有责,落实监管责任 定调影子银行、规范资金池、明确监管分工 银监会11号文 《关于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4年12月 非标资产 定向降准后,防范农村金融机构将资金集中投资于非标 防范风险,限定投资额度,防止农村机构过度投资非标 但这一次略有不同,总体看,127号文对同业业务的监管比过去更为严厉。 首先,127号文监管主体更为全面,基本堵死了所有利用同业业务做非标的途径,将同业融资纳入全行统一授信体系,计算资本和拨备。2013年以前的监管仅针对某特定类型的同业业务,给予了金融机构利用其他类型同业业务挪腾信贷的空间。银监会8号文仅针对了理财项下的非标投资,并未限制银行通过表内和自营资金投资非标。 其次,相比过去仅针对同业业务规模做出限制,127号文通过提高同业业务的资本约束、不允许银行接受或者提供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禁止买入返售业务中正回购方将非标金融资产出表等措施直接动摇了同业业务的根基,直接弱化了银行提供非标融资的激励。 最后,本次监管措施由五部门同时发布,预计央行、银监会、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未来会逐步落实监管责任,协同解决监管漏洞的问题。此前,当银监会监管银信合作,银行仍可以通过券商资管和基金子公司做通道,而券商资管和基金子公司属证监会监管,假设证监会支持金融创新,那么同业监管则会失效。五部门同时发布127号文意味着各部门在监管银行同业业务问题上已达成一致,预计各监管部门会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守土有责。 三、逐条解读127号文重点 “四、同业代付是指商业银行(受托方)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方)的委托向企业客户付款,委托方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行为。受托方同业代付款项在拆出资金会计科目核算,委托方同业代付相关款项在贷款会计科目核算。同业代付原则上仅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跨境贸易结算。境内信用证、保理等贸易结算原则上应通过支付系统汇划款项或通过本行分支机构支付,委托方不得在同一市、县有分支机构的情况下 宏观研究参考 本公司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请务必阅读最后一页免责声明 宏观研究参考 4 委托当地其他金融机构代付,不得通过同业代付变相融资。” 解读:同业代付可分为境内同业代付和海外代付,但真正“藏污纳垢”的地方主要是境内同业代付。该条监管措施中的“仅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跨境贸易结算”基本断了通过境内贸易完成信贷挪腾的可能性。此外,境内贸易的同业代付对于委托行和代付行来说,是表外业务,不在表内信贷科目里,因此它不受存贷比限制、不列入表内的风险计提,但它却是代付行为委托行客户提供的信贷。第四条规定委托方同业代付相关款项在贷款会计科目核算,这也就弱化了银行通过该业务挪腾信贷的激励。 “五、买入返售(卖出回购)是指两家金融机构之间按照协议约定先买入(卖出)金融资产,再按约定价格于到期日将该项金融资产返售(回购)的资金融通行为。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相关款项在买入返售(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核算。三方或以上交易对手之间的类似交易不得纳入买入返售或卖出回购业务管理和核算。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应当为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央票等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卖出回购方不得将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转出。” 解读:该条对买入返售的金融资产做出了严格规定,买入返售的金融资产只能是标准类资产。但以往的买入返售的金融资产主要是信托受益权等非标类资产,本质上通过低价拆借同业资金实现的信贷投放,通过表内信贷的表外化达到绕过存贷比约束和降低资本约束的目的。该规定限制了流动性低的金融资产非标类资产不能作为买入返售的标的实际上是直接约束了非标业务的扩张。 “七、金融机构开展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和同业投资业务,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读:买入返售业务中引入了过桥银行,引入过桥银行的作用是将信贷资产变成同业资产,提供融资项目的银行在交易过程中提供隐性担保。本条通过禁止对过桥银行“明保”、“暗保”等出保函行为,约束非标业务野蛮扩张。 “十一、各金融机构开展同业业务应当符合所属金融监管部门的规范要求。分支机构开展同业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机构统一的同业业务授信管理政策,并将同业业务纳入全机构统一授信体系,由总部自上而下实施授权管理,不得办理无授信额度或超授信额度的同业业务。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同业业务的类型及其品种、定价、额度、不同类型金融资产标的以及分支机构的风控能力等进行区别授权,至少每年度对授权进行一次重新评估和核定。” 解读: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