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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行业《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点评:更新消费推进力度不减,循环经济产业变革将至

公用事业2019-08-28殷中枢、王威光大证券港***
环保行业《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点评:更新消费推进力度不减,循环经济产业变革将至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1- 证券研究报告 2019年8月28日 环保 更新消费推进力度不减,循环经济产业变革将至 ——《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点评 行业简报 ◆事件: 为推动流通创新发展,促进商业繁荣,激发国内消费潜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政策频出,循环经济产业发展再迎机遇。 2019年起,我国消费侧结构性改革政策频出,从年初的《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到6月份的《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 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再到如今的《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政策正快速推进汽车、家电、消费电子的更新消费市场建设、回收政策的细化落实、以及循环经济体系的优化完善。消费侧结构性改革不仅可对宏观经济逆周期调节发挥重要作用,更对推动消费侧循环经济产业变革具有重要意义。 ◆“互联网+资源循环”、“绿色智能产品以旧换新”为《意见》亮点。 在6月出台的《实施方案》中提出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新业态后,本次《意见》再次提出鼓励发展“互联网+旧货”、“互联网+资源循环”,意在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集成和资源整合的特点提升循环消费的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此外,《意见》提出支持绿色智能产品以旧换新,并要求有条件的地方给予支持,意在加速相关消费产品更新周期;未来随着补贴政策的优化和EPR(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落实,商业模式将进一步完善,循环经济产业有望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垃圾分类制度促进渠道提质,循环经济产业有望重塑。 随着垃圾分类的深入推进,循环经济产业正在重塑,利益正在重新分配,对渠道端的影响最大:(1)游击式回收终结,政府发挥更多作用,收运环节蕴藏较大机会;(2)“非正规渠道”暴利被压缩、“小作坊”被取代,收运渠道将更正规、安全;(3)渠道正规化后,倒逼末端处置更精细化,循环经济产业也将蓬勃发展。未来,再生资源市场体量将随固废处置精细化发展而稳步提升,产业链体系将更加健全,行业空间有望不断释放。 ◆投资建议:2019年政策加速消费侧更新消费市场、加快循环经济方案的落实,叠加垃圾分类制度的加速推进,再生资源领域将进一步朝着规范化、体系化方向发展,建议关注:汽车拆解全产业链布局的上市公司天奇股份;同时布局报废汽车处理、废旧电池处理与动力电池材料、电器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的公司格林美;供销合作总社旗下,中国家电拆解龙头,同时有望受益于国改的公司中再资环;从事汽车拆解,废钢处理设备龙头企业华宏科技。 ◆风险分析:政策推进落地力度不及预期;家电补贴基金发放依然不到位;EPR和监管政策不到位;行业竞争激烈导致集中度难以提升。 增持(维持) 分析师 殷中枢 (执业证书编号:S0930518040004) 010-58452063 yinzs@ebscn.com 王威 (执业证书编号:S0930517030001) 021-52523818 wangwei2016@ebscn.com 联系人 郝骞 021-52523827 haoqian@ebscn.com 行业与上证指数对比图 -30%-15%0%15%30%08-1810-1811-1801-1903-1904-1906-1907-19环保沪深300 资料来源:Wind 相关研报 黯淡“再生”,灿烂涅槃——消费侧循环经济及固废产业升级专题研究 ············································ 2019-04-24 2019-08-28 环保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2- 证券研究报告 行业及公司评级体系 评级 说明 行业及公司评级 买入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 增持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中性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与市场基准指数的变动幅度相差-5%至5%; 减持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卖出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 无评级 因无法获取必要的资料,或者公司面临无法预见结果的重大不确定性事件,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无法给出明确的投资评级。 基准指数说明:A股主板基准为沪深300指数;中小盘基准为中小板指;创业板基准为创业板指;新三板基准为新三板指数;港股基准指数为恒生指数。 分析、估值方法的局限性说明 本报告所包含的分析基于各种假设,不同假设可能导致分析结果出现重大不同。本报告采用的各种估值方法及模型均有其局限性,估值结果不保证所涉及证券能够在该价格交易。 分析师声明 本报告署名分析师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以勤勉的职业态度、专业审慎的研究方法,使用合法合规的信息,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并对本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负责。负责准备以及撰写本报告的所有研究人员在此保证,本研究报告中任何关于发行商或证券所发表的观点均如实反映研究人员的个人观点。研究人员获取报酬的评判因素包括研究的质量和准确性、客户反馈、竞争性因素以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整体收益。所有研究人员保证他们报酬的任何一部分不曾与,不与,也将不会与本报告中具体的推荐意见或观点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特别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创建于1996年,系由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投资控股的全国性综合类股份制证券公司,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三家创新试点公司之一。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本公司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此外,本公司还通过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直接投资、期货、基金管理以及香港证券业务。 本报告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研究所”)编写,以合法获得的我们相信为可靠、准确、完整的信息为基础,但不保证我们所获得的原始信息以及报告所载信息之准确性和完整性。光大证券研究所可能将不时补充、修订或更新有关信息,但不保证及时发布该等更新。 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发布时光大证券研究所的判断,可能需随时进行调整且不予通知。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客户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未考虑到个别投资者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特定状况,并完整理解和使用本报告内容,不应视本报告为做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及作者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不同时期,本公司可能会撰写并发布与本报告所载信息、建议及预测不一致的报告。本公司的销售人员、交易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可能会向客户提供与本报告中观点不同的口头或书面评论或交易策略。本公司的资产管理子公司、自营部门以及其他投资业务板块可能会独立做出与本报告的意见或建议不相一致的投资决策。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并理解投资证券及投资产品存在的风险,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建议投资者务必向专业人士咨询并谨慎抉择。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可能持有报告中提及的公司所发行证券的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正在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机构就报告内容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勿将本报告作为投资决策的唯一信赖依据。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分发,仅向特定客户传送。本报告的版权仅归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目的进行翻版、复制、转载、刊登、发表、篡改或引用。如因侵权行为给本公司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本公司保留追究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所有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均为本公司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版权所有。 联系我们 上海 北京 深圳 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1号写字楼48层 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东配楼2层 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17层 福田区深南大道6011号NEO绿景纪元大厦A座17楼 国投瑞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