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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与环保行业点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正式出台,国家管网公司呼之欲出

公用事业2019-06-01孙春旭国金证券北***
公用事业与环保行业点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正式出台,国家管网公司呼之欲出

- 1 -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孙春旭 分析师 SAC执业编号:S1130518090002 sunchunxu@gjzq.com.cn 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正式出台,国家管网公司呼之欲出 事件  5月3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能源局于2014年2月发布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评论 发改委已于2018年8月2日发布了《办法》征求意见稿:能源局早在2014年2月就曾发布过一份共27条细则的《办法》(试行),但由于现实种种阻力作用,该文件在实操层面基本未被执行。由于有效期5年的试行文件即将于2019年初失效,2017年8月由国家能源局牵头组织编制工作组,起草《办法》草稿。根据公开信息,征求意见稿的起草用时一年,最终于2018年8月2日发布。该版本共8章44条,明确了业绩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比如:管网设施公平开放不包括城市燃气设施以及确定实施天然气能量计量等。 刚刚公布的《办法》正式版本与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部分细节有所增减:发改委5月31日发布的《办法》共包括8章42条,与之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明确了管网设施公平开放不包括城市燃气设施,而由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此外也明确了在24个月内建立天然气能量计量体系。除了部分用词有所更改以及内容微调之外,《办法》正式版本与征求意见稿最大的区别在于第三章“公平开放服务基本要求”。之前出现在征求意见稿中的对于现有用户服务的说明没有进入正式版本:“现有用户现有服务是指已签署油气管网设施服务合同且合同尚在有效期内的用户正在接受的油气管网设施服务”以及“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于本办法施行之日前以自身名义签订长期资源购销合同而使用其油气管网设施的,可视为现有用户现有服务”。另外,对于信息公开,除了要求公开下一年度各月管网设施剩余能力并每月更新本年度剩余各月剩余能力之外,还加入了“具备条件的,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实时公开油气管网设施剩余能力”。 《办法》的发布意味着国家管网公司成立已呼之欲出:根据公开信息,《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18年6月完成第二次编制修改,几乎同时,彭博社等多家媒体报道了国家油气管网公司即将成立的消息。而随着今年3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石油天然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实施意见》,释放了国家管网公司的成立已箭在弦上的信号。此时出台《办法》,进一步为国家管网公司的成立与运营奠定政策基础,明确了加强管道互联互通建设与鼓励上下游直接签订购气合同而由中游代输的运营模式。 国家管网公司运营仍有待于配套细则的出台:尽管《办法》对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的基础条件、基本要求、信息公开、申请与受理、合同签订及履行、监管措施及法律责任等环节做出规定,但仍需出台相关实施配套细则,以切实落实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尤其是关于“剩余能力”如何界定等核心问题,还需进一步加以明确。考虑到上述对于现有用户现有服务的说明没有进入正式版本的《办法》,对于2018年11月中石油销售分公司、中油管道公司与昆仑能源签订的运输服务与开口协议如何认定,是否会计入现有用户现有服务仍有待明确。 投资建议 我们维持行业“买入”评级,投资组合为:中油工程:从事各类石油工程建设业务,主营管道与储运工程,属于中游管道运输行业,有望受益于油气管网改革,大股东为中石油集团。石化机械:中国石化旗下唯一的油气技术装备研发、制造、技术服务企业,油气装备龙头企业。金洲管道:公司为国内油气管道行业龙头之一,也有望受益国内油气行业改革速度的加快,公司动态 PE 仅为 20 倍(wind)。日机密封:机械密封行业龙头,公司产品已经全面进入各大管道公司。 风险提示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公司组建工作进展缓慢,天然气消费增速不达预期政策风险。 证券研究报告 2019年06月01日 资源与环境研究中心 公用事业与环保产业行业研究 买入 (维持评级) 行业点评 行业点评 - 2 -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公司投资评级的说明: 买入:预期未来6-12个月内上涨幅度在15%以上; 增持:预期未来6-12个月内上涨幅度在5%-15%; 中性:预期未来6-12个月内变动幅度在 -5%-5%; 减持:预期未来6-12个月内下跌幅度在5%以上。 行业投资评级的说明: 买入:预期未来3-6个月内该行业上涨幅度超过大盘在15%以上; 增持:预期未来3-6个月内该行业上涨幅度超过大盘在5%-15%; 中性:预期未来3-6个月内该行业变动幅度相对大盘在 -5%-5%; 减持:预期未来3-6个月内该行业下跌幅度超过大盘在 5%以上。 行业点评 - 3 -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特别声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已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本报告版权归“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所有,未经事先书面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本报告的任何部分制作任何形式的复制、转发、转载、引用、修改、仿制、刊发,或以任何侵犯本公司版权的其他方式使用。经过书面授权的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删节和修改。 本报告的产生基于国金证券及其研究人员认为可信的公开资料或实地调研资料,但国金证券及其研究人员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对由于该等问题产生的一切责任,国金证券不作出任何担保。且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公开发布时的判断,在不作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可能会随时调整。 本报告中的信息、意见等均仅供参考,不作为或被视为出售及购买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邀请或要约。客户应当考虑到国金证券存在可能影响本报告客观性的利益冲突,而不应视本报告为作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证券研究报告是用于服务具备专业知识的投资者和投资顾问的专业产品,使用时必须经专业人士进行解读。国金证券建议获取报告人员应考虑本报告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以及(若有必要)咨询独立投资顾问。报告本身、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意见也不构成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的最终操作建议,国金证券不就报告中的内容对最终操作建议做出任何担保,在任何时候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个人推荐。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国金证券的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涉及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并进行交易,并可能为这些公司正在提供或争取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本报告反映编写分析员的不同设想、见解及分析方法,故本报告所载观点可能与其他类似研究报告的观点及市场实际情况不一致,且收件人亦不会因为收到本报告而成为国金证券的客户。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本报告仅供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中风险评级高于C3级(含C3级)的投资者使用;非国金证券C3级以上(含C3级)的投资者擅自使用国金证券研究报告进行投资,遭受任何损失,国金证券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此报告仅限于中国大陆使用。 上海 北京 深圳 电话:021-60753903 传真:021-61038200 邮箱:researchsh@gjzq.com.cn 邮编:201204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 紫竹国际大厦7楼 电话:010-66216979 传真:010-66216793 邮箱:researchbj@gjzq.com.cn 邮编:100053 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长椿街3号4 层 电话:0755-83831378 传真:0755-83830558 邮箱:researchsz@gjzq.com.cn 邮编:518000 地址:中国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 时代金融中心7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