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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业重大事项点评十九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国办印发职业技能提升方案,重点关注职教龙头公司

文化传媒2019-05-26刘凯、曹天宇光大证券立***
教育行业重大事项点评十九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国办印发职业技能提升方案,重点关注职教龙头公司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1- 证券研究报告 2019年5月26日 教育 国办印发职业技能提升方案,重点关注职教龙头公司 ——教育行业重大事项点评十九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 行业简报 分析师 刘凯 (执业证书编号:S0930517100002) 021-52523849 kailiu@ebscn.com 曹天宇 (执业证书编号:S0930517110001 ) 021-52523693 caoty@ebscn.com 联系人 贾昌浩 021-52523835 jiachanghao@ebscn.com  事件: 2019年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12)》,对此我们点评如下:  点评: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12)》(以下简称“方案”)分为五个部分: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二、对职工等重点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三、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有效增加培训供给;四、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强政府引导激励;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核心内容总结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作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二)目标任务:2019年至2021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000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1500万人次以上;经过努力,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光大证券点评: 本次《方案》强调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作用,同时对19-21年培训人次数量(3年5000万人次)和培训质量(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做出明确规定。根据统计局数据,2018年我国就业总人口7.7亿人,年均培训1700万人次占总就业人口的2.2%,预计未来5年培训超过10%的就业人口,将极大的提升就业人员整体素质。 根据人社部2017年数据,我国共有技能劳动者1.65亿人,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21.3%;高技能人才4791万人,仅占技能劳动者总数的29%。技能劳动者比例偏低且结构不合理,高技能人才严重匮乏。经过19-21年的努力,要完成《方案》的既定目标。 二、对职工等重点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在全国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三年培训100万新型学徒。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用人的有效衔接。 20873442/36139/20190526 16:31 2019-05-26 教育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2- 证券研究报告 光大证券点评: 2017年12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2018年2月5日,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正式发布。两个文件共同形成了职业教育领域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引向深入的政策“组合拳”。 三、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有效增加培训供给 (六)支持企业兴办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积极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的,各级政府可按规定根据毕业生就业人数或培训实训人数给予支持。 (七)推动职业院校扩大培训规模。在院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按《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规定执行。 (八)鼓励支持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民办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光大证券点评: 2019年2月13日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经过5-10年完成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港股高等教育公司均为应用型高校,我们认为该实施方案利好港股高等教育板块。 1)明确鼓励社会力量办学,肯定民办高校的价值,政策风险进一步降低,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 2)扩大民办高校生源。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我们认为,民办职业学历教育同时也向社会人群开放,并且可以免试部分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内容,这些措施有望加大社会人群参与职业院校学历教育的积极性,扩大民办高校生源,提高学校使用率。 (九)创新培训内容。坚持需求导向,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家政、养老服务、托幼、保安、电商、汽修、电工、妇女手工等就业技能培训;围绕促进创业开展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创业指导培训;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循环农业、智慧农业、智能建筑、智慧城市建设等新产业培训;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 光大证券点评: 新职业的发展将迈入快速增长通道,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将加速出台。到2020年,我国要完成职业资格目录内198个职业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启动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审核备案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动态发布新职业。 20873442/36139/20190526 16:31 2019-05-26 教育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3- 证券研究报告 四、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强政府引导激励 (十一)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对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 (十二)支持地方调整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十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支持和筹集整合力度,将一定比例的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以及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的1000亿元,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光大证券点评: 政府资金支持力度较大。贫困劳动力、农村退伍等困难劳动力是免费培训,高校毕业生、企业职工是重点补贴对象。我们认为这将极大的缓解高校人才和产业需求不匹配的现状,一方面提升毕业生的职业技能能力、一方面降低企业每年新员工的培训成本。 投资建议:职业培训确定性受益于国家政策,部分A/H职业培训巨头中短期业务快速增长,中长期愿景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 A股重点关注中公教育(002607.SZ)和开元股份(300338.SZ)。H股重点关注中国科培(1890.HK)、希望教育(1765.HK)、新华教育(2779.HK)、新高教(2001.HK)、宇华教育(6169.HK)、民生教育(1569.HK)等。 风险因素 (1)政府教育政策的变化带来负面影响。(2)极端事件风险。(3)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4)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20873442/36139/20190526 16:31 2019-05-26 教育 敬请参阅最后一页特别声明 -4- 证券研究报告 行业及公司评级体系 评级 说明 行业及公司评级 买入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 增持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中性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与市场基准指数的变动幅度相差-5%至5%; 减持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卖出 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 无评级 因无法获取必要的资料,或者公司面临无法预见结果的重大不确定性事件,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无法给出明确的投资评级。 基准指数说明:A股主板基准为沪深300指数;中小盘基准为中小板指;创业板基准为创业板指;新三板基准为新三板指数;港股基准指数为恒生指数。 分析、估值方法的局限性说明 本报告所包含的分析基于各种假设,不同假设可能导致分析结果出现重大不同。本报告采用的各种估值方法及模型均有其局限性,估值结果不保证所涉及证券能够在该价格交易。 分析师声明 本报告署名分析师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以勤勉的职业态度、专业审慎的研究方法,使用合法合规的信息,独立、客观地出具本报告,并对本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负责。负责准备以及撰写本报告的所有研究人员在此保证,本研究报告中任何关于发行商或证券所发表的观点均如实反映研究人员的个人观点。研究人员获取报酬的评判因素包括研究的质量和准确性、客户反馈、竞争性因素以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整体收益。所有研究人员保证他们报酬的任何一部分不曾与,不与,也将不会与本报告中具体的推荐意见或观点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特别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创建于1996年,系由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投资控股的全国性综合类股份制证券公司,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三家创新试点公司之一。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本公司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此外,本公司还通过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直接投资、期货、基金管理以及香港证券业务。 本报告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研究所”)编写,以合法获得的我们相信为可靠、准确、完整的信息为基础,但不保证我们所获得的原始信息以及报告所载信息之准确性和完整性。光大证券研究所可能将不时补充、修订或更新有关信息,但不保证及时发布该等更新。 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发布时光大证券研究所的判断,可能需随时进行调整且不予通知。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客户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未考虑到个别投资者的具体投资目的、财务状况以及特定需求。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特定状况,并完整理解和使用本报告内容,不应视本报告为做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因素。对依据或者使用本报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及作者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不同时期,本公司可能会撰写并发布与本报告所载信息、建议及预测不一致的报告。本公司的销售人员、交易人员和其他专业人员可能会向客户提供与本报告中观点不同的口头或书面评论或交易策略。本公司的资产管理子公司、自营部门以及其他投资业务板块可能会独立做出与本报告的意见或建议不相一致的投资决策。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并理解投资证券及投资产品存在的风险,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建议投资者务必向专业人士咨询并谨慎抉择。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可能持有报告中提及的公司所发行证券的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正在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投资者应当充分考虑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机构就报告内容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勿将本报告作为投资决策的唯一信赖依据。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分发,仅向特定客户传送。本报告的版权仅归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目的进行翻版、复制、转载、刊登、发表、篡改或引用。如因侵权行为给本公司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本公司保留追究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所有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均为本公司的商标、服务标记及标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版权所有。 联系我们 上海 北京 深圳 静安区南京西路1266号恒隆广场1号写字楼48层 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东配楼2层 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