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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业简评报告:节奏控制下的新股发行,市场影响有限

金融2016-01-19李少君、周晓萍、王一川民生证券笑***
非银行业简评报告:节奏控制下的新股发行,市场影响有限

本公司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请务必阅读最后一页免责声明 证券研究报告 1 [Table_Title] 非银行业 行业研究/简评报告 节奏控制下的新股发行,市场影响有限 简评报告/非银行业 2016年1月19日 [Table_Summary] 报告摘要:  事件: 19日晚间,证监会核发了七家公司IPO申请的批文,其中,上交所3家、深交所中小板1家、创业板3家。这七家公司将适用自1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新股发行制度。  分析判断: 新规下,IPO发行通过以市值配售、取消预缴款、设置弃购惩罚和实施中小盘股直接定价等机制,减少新股发行对市场冲击。同时,监管层对首批新股的节奏控制,预计新股发行对市场的影响较为有限。 一、新规下首批新股发行,监管层控制节奏,对市场冲击有限 1、以市值配售、取消预缴款,对市场冲击有限。一方面,保留市值配售规则,避免投资者为申新而持有市值、减小打新前二级市场的抛售压力。另一方面,新股发行新规取消了申购预缴款,对市场资金面影响降低。 2、设置弃购惩罚规则,避免无效申购降低中签率。一年内放弃认购3次,将被限制申购。在新股发行常规化、取消预缴款制度降低申新门槛情况下,该弃购惩罚具有一定的威慑力。 3、在创业板上市的3家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少于2000万股,实施直接定价、网上发行。 4、控制发行节奏,同一发行日安排一家,春节前剩余交易日平均2天一只新股的节奏,对市场资金的影响较为有限。 二、2016年新股发行前缓后稳,全年IPO预计350家左右 1、市场进入修复期,近期新股发行节奏缓慢。一方面,由于部分排队企业需要更新或补充财务数据;另一方面,在出台大股东减持新规、暂停熔断机制等制度调整后,市场有望进入修复期。为避免新股带来较大的市场冲击,近期新股发行的速度将有所控制。 2、伴随注册制实施,IPO发行速度将平稳提升。由于审批程序的简化和上市门槛的降低,预计伴随注册制的推行,IPO发行速度将有所提升。 3、改革加速IPO发行,贡献券商投行收入约120亿。2016年,多项改革的推进,包括注册制的实施及战略新兴产业板的推出,以及国有企业改革,均将加速IPO发行。假设当前排队IPO公司将在两年内完成发行上市,有望贡献约120亿的券商投行收入。  风险提示:大盘下行;注册制推进不达预期;政策监管加码 [Table_ProfitDetail] [Table_Invest] 推荐 维持评级 [Table_QuotePic] 行业与沪深300走势比较 [Table_Author] 分析师 分析师: 李少君 执业证号: S0100513010001 研究助理 周晓萍 执业证号 S0100115090033 电话 010-85127528 邮箱 zhouxiaoping@mszq.com 研究助理 王一川 执业证号 S0100115110024 电话 010-85127528 邮箱 wangyichuan@mszq.com [Table_docReport] 相关研究 1、《非银周报20160117:维持担保比例远高于平仓线,两融业务风险可控》 2016-01-17 2、《行业事件点评:12月券商业绩数据点评:自营收入改善,业绩超预期》2016-01-15 3、《非银周报20160111:人民币贬值,市场受挫》 2016-01-11 4、《非银周报20160103:IPO新规落地,保险业绩稳定》 2016-01-03 -60%-40%-20%0%20%40%60%80%非银行金融(中信)沪深300 简评报告/非银行业 本公司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请务必阅读最后一页免责声明 证券研究报告 2  事件: 19日晚间,证监会核发了七家公司IPO申请的批文,其中,上交所3家、深交所中小板1家、创业板3家。这七家公司将适用自1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新股发行制度。  分析判断: 一、新规下首批新股发行,监管层控制节奏,对市场冲击有限 这是今年1月1日新股发行新规施行后,证监会下发的首批新股发行批文。该七家公司也成为首批适用新规发行的公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较此前规则有所调整。 1、以市值配售、取消预缴款,新规下IPO对市场冲击有限 一方面,新股发行保留市值配售规则,避免投资者为申新而持有市值、减小打新前二级市场的抛售压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新股发行前后投资者市值变化巨大而引起市场短期大幅波动。 另一方面,新股发行新规取消了申购预缴款,对市场资金面影响降低。根据新规,投资者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款,而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中签数量缴纳相应的申购款。由于不再冻结资金,将避免出现巨额资金打新现象,较大程度减小了新股发行对市场资金面产生的影响。 2、设置弃购惩罚规则,避免无效申购降低中签率 新规设置弃购惩罚规则,一年内放弃认购3次,将被限制申购。如果中签,投资者账户需在T+2日收盘之时留要有足够的资金,否则将被认为放弃认购。若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将不得参与新股申购。在新股发行常规化的预期下,和取消预缴款制度降低申新门槛情况下,该弃购惩罚具有一定的威慑力。 3、中小盘发行,3家公司直接定价 根据新规,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直接定价并全部向网上投资者发行。首批新股中有3家公司符合条件,将直接定价发行,包括将在创业板上市的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控制发行节奏,同一发行日安排一家 根据证监会安排,上述7家公司将在春节前陆续安排发行,发行日同一天全市场只安排1家新股进行申购。那么,在春节前剩余的13个交易日,平均2天一只新股的节奏,预计对市场资金的影响较为有限。 二、2016年新股发行前缓后稳,全年IPO预计350家左右 1、市场进入修复期,新股发行节奏缓慢 数据显示,目前证监会共受理首发企业750家,其中,已过会77家,未过会673家。一方面,由于去年中断IPO发行影响,部分排队企业需要更新或补充财务数据;另一方面,今年前两周股市大幅单边波动,在出台大股东减持新规、暂停熔断机制等制度调整后,市场有望进入修复期。我们预计,为避免新股带来较大的市场冲击,近期新股发行的速度将较缓慢。 简评报告/非银行业 本公司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请务必阅读最后一页免责声明 证券研究报告 3 2、伴随注册制实施,IPO发行速度将平稳提升 虽然近期的股市波动,或延缓注册制的推进速度,但这场自上而下的注册制改革不会因此而受到太大影响,大概率年中推出。由于审批程序的简化和上市门槛的降低,预计伴随注册制的推行,IPO发行速度将有所提升。 3、改革加速IPO发行,贡献券商投行收入120亿 2016年,多项改革的推进,包括注册制的实施及战略新兴产业板的推出,以及国有企业改革,均将加速IPO发行。假设当前排队IPO公司将在两年内完成发行上市,有望贡献约120亿的券商投行收入。 简评报告/非银行业 本公司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请务必阅读最后一页免责声明 证券研究报告 4 分析师与研究助理简介 李少君,博士,CFA,FRM,民生证券研究院副院长,首席策略研究员,研究业务部总经理。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曾供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任宏观经济研究员;2010年加入民生证券研究所,历任银行业和金融行业研究员。擅长宏观经济分析、资产定价与投资组合理论,并对政策有独特的分析视角。2013年度“金牛奖”策略入围。 周晓萍,中级经济师,西安交通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经济研究机构、大型国企战略与发展部,负责宏观经济及行业研究。2015年加入民生证券。 王一川,非银行业研究助理,2015年加入民生证券。 分析师承诺 作者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和相当的专业胜任能力,保证报告所采用的数据均来自合规渠道,分析逻辑基于作者的职业理解,通过合理判断并得出结论,力求客观、公正,结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授意、影响,特此声明。 评级说明 公司评级标准 投资评级 说明 以报告发布日后的12个月内公司股价的涨跌幅相对同期的沪深300指数涨跌幅为基准。 强烈推荐 相对沪深300指数涨幅20%以上 谨慎推荐 相对沪深300指数涨幅介于10%~20%之间 中性 相对沪深300指数涨幅介于-10%~10%之间 回避 相对沪深300指数下跌10%以上 行业评级标准 以报告发布日后的12个月内行业指数的涨跌幅相对同期的沪深300指数涨跌幅为基准。 推荐 相对沪深300指数涨幅5%以上 中性 相对沪深300指数涨幅介于-5%~5%之间 回避 相对沪深300指数下跌5%以上 免责声明 简评报告/非银行业 本公司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请务必阅读最后一页免责声明 证券研究报告 5 本报告仅供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客户。 本报告是基于本公司认为可靠的已公开信息,但本公司不保证该等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本报告所载的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本报告当日的判断,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刊载的意见、推测不一致的报告,但本公司没有义务和责任及时更新本报告所涉及的内容并通知客户。 本报告所载的全部内容只提供给客户做参考之用,并不构成对客户的投资建议,并非作为买卖、认购证券或其它金融工具的邀请或保证。客户不应单纯依靠本报告所载的内容而取代个人的独立判断。本公司也不对因客户使用本报告而导致的任何可能的损失负任何责任。 本公司未确保本报告充分考虑到个别客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本公司建议客户应考虑本报告的任何意见或建议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以及(若有必要)咨询独立投资顾问。 本公司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参与、投资或持有本报告涉及的证券或参与本报告所提及的公司的金融交易,亦可向有关公司提供或获取服务。本公司的一位或多位董事、高级职员或/和员工可能担任本报告所提及的公司的董事。 本公司及公司员工在当地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可以向本报告涉及的公司提供或争取提供包括投资银行业务以及顾问、咨询业务在内的服务或业务支持。本公司可能与本报告涉及的公司之间存在业务关系,并无需事先或在获得业务关系后通知客户。 若本公司以外的金融机构发送本报告,则由该金融机构独自为此发送行为负责。该机构的客户应联系该机构以交易本报告提及的证券或要求获悉更详细的信息。 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授权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更改或以任何方式发送、传播或复印本报告。本公司版权所有并保留一切权利。 所有在本报告中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识及标记,除非另有说明,均为本公司的商标、服务标识及标记。 民生证券研究院: 北京: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7层;100005 上海:上海市浦东区世纪大厦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B座2101、2102、2104A; 200120 深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A座;518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