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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有走出困境

金融2015-02-09Keith Chan汇丰银行缠***
还没有走出困境

Flashnote信用中国房地产佳兆业集团(KAISAG)还没有走出困境 融创中国向佳兆业第一大股东收购49.3%的股份要符合一些先决条件 我们相信,只有在Kaisa从当前陷入困境的财务和运营状况中恢复为持续经营实体后,收购交易才能顺利进行2015年2月9日陈基思分析员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852 2822 4522在以下网址查看汇丰银行全球研究部:http://www.research.hsbc.com香港上海报告发行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免责声明必须将本报告与披露附录中的披露和分析师证明以及构成本报告一部分的免责声明一起阅读 维持减持基本建议;持有KAISAG('16-79/81,29%/ 26%; '17-83/85,22%/ 20%; '18-72/75,21%/ 20%; '19-72/75,19 %/ 17%;'20-72 / 75,19%/ 18%)破解深圳售前封锁的关键2015年2月6日,Kaisa集团(KAISAG;评级为Ca / CC)和融创中国(SUNAC;评级为Ba3 / BB-,债券评级为B1 / B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上发布了联合公告。在2015年7月31日之前满足一些先决条件的前提下(请参见表1;满足购股协议之前的条件)将意味着,Kaisa将从当前的困境中恢复为持续经营的实体。我们认为),融创将以每股港币1.8元的价格从郭氏家族手中以46亿港币的价格收购其在Kaisa的全部49.3%的股份,较Kaisa的最新收盘价每股1.59港币溢价13%。如果融创与郭氏家族之间的股份转让得以通过,融创将向所有佳兆业股东提出每股1.8港元的全面要约收购。信诺人寿(佳兆业第二大股东,持有其29.9%的股份)做出了不可撤销的承诺,拒绝接受融创的全面要约,我们认为信诺人寿支持拟议的融创的交易。与总发行同时,佳兆业将以68/100的价格收购Kaisa的15亿元人民币可转换债券。我们认为,可转换债券要约并不代表融创希望削减Kaisa的离岸债券持有人(包括可转换债券和高收益债券),而是根据第13条的规定,将可转换债券要约视为具有技术性质。证监会《收购及合并及股份购回守则》(“对可换股股票,认股权证等的适当要约”)。尽管我们注意到前提条件的复杂性,但我们认为接下来几周(甚至数月)需要关注的关键是各个地方政府(例如深圳,广州,杭州,武汉,大连)对佳兆业的售前阻碍将取消,特别是对于深圳市。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委员会的网站,在撰写本文时,Kaisa仍被禁止在深圳进行其所有项目的预售注册。 2在宽限期内(2015年2月6日)支付KAISAG’20的优惠券后,Kaisa债券现在将以应计利息进行交易。在79 / 81、83 / 85、72 / 75、72 / 75和72/75(买入/卖出价)下,KAISAG'16 CNH,'17 USD,'18 USD,'19 USD和'20 USD的收益率为29% / 26%,22%/ 20%,21%/ 20%,19%/ 17%和分别为19%/ 18%(出价/要价),与同行相比,我们认为它们是相当有价值的。持有KAISAG债券。我们维持我们的减持基本面建议,并提出主要上行风险,因为该集团已从当前陷入困境的状况中恢复为持续经营实体,速度超出预期。融创成为Kaisa的白衣骑士必须遵守许多条件完成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或豁免,如适用):(a)以下事项以要约人满意的方式解决或执行:(i)通过债权人的同意或放弃解决债务违约; (ii。)已对部分或全部现有债务进行了重组和再融资,并且在现有债务下没有发生违约事件或潜在的违约事件;(b)股票购买的相关债权人已放弃了因购股而导致的所有潜在的违反现有债务条款的行为,以使完成交易不会违反或有可能违反任何现有债务条款;(c)所有现有纠纷和法院申请都通过和解和其他方式解决,而这些解决方案令要约人满意(d)佳兆业集团所有业务运作不规范问题的解决均以要约人满意的方式解决;和(e)融创的股东已在股东大会上批准了有关购股和要约的有关决议以及与购股和要约有关的其他决议除上述条件(e)外,要约人可以放弃购股协议的任何条件。如果条件未能在2015年7月31日之前或在购股协议双方约定的其他时间之前得到满足或以其他方式放弃(如适用),则任何一方均可行使其自行决定权终止购股协议。资料来源:融创中国与佳兆业集团于2015年2月6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上的联合公告 3披露附录分析师认证下列主要负责本报告的分析师,经济学家和/或策略师,证明对主题证券或发行人的意见(和/或本文中表达的任何其他观点或预测准确地反映了他们的个人观点,并且其补偿的任何部分均与本研究中包含的特定建议或观点没有,直接或间接相关。报告:基思·陈重要披露信用:财务分析基础本报告仅供机构投资者使用,并且仅供机构投资者使用。此外,汇丰(HSBC)认为,投资者作出投资的决定应取决于个人情况,例如投资者的现有持股量和其他考虑因素。汇丰银行认为,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定时会运用各种纪律和投资视野,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别情况,例如投资者的现有持股,风险承受能力和其他考虑因素。鉴于这些差异,汇丰银行在信贷研究中有两个主要目标:1)在公司信贷中,根据可能影响公司未来收益或现金流量的特定主题或想法,以及在担保债券的情况下,确定长期投资机会在六个月的时间范围内,根据可能影响这些债券表现的国家特定思想或主题,确定长期投资机会; 2)不时地在不超过三个月的时间范围内识别与特定工具有关的贸易思路,这些思想主要来自相对价值考虑因素或由事件驱动,并且可能与我们对以下问题的长期信用意见有所不同发行人。如下所述,汇丰仅为其长期投资机会分配了基本的推荐结构。汇丰(HSBC)认为,投资者决定购买或出售债券应取决于个别情况,例如投资者的现有持股量和其他考虑因素。不同的证券公司使用各种术语以及不同的系统来描述其建议。投资者应仔细阅读每份研究报告中所用建议的定义。此外,由于研究报告包含有关分析师观点的更完整信息,因此投资者应仔细阅读整个研究报告,而不应根据建议推论其内容。无论如何,不应孤立地使用或依赖建议作为投资建议。汇丰环球研究有限公司并非也不是《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信用评级机构。基本信用和担保债券建议的定义超重:对于企业信贷,预计发行人的信贷在未来六个月中将超过该行业其他发行人的信贷。对于担保债券,在未来六个月内,预计该国发行的债券将超过我们覆盖范围内的其他国家的债券。中性:对于公司信贷,预计发行人的信贷在未来六个月内将与该行业其他发行人的信贷保持一致。对于担保债券,在未来六个月中,预计在该国发行的债券的表现将与我们覆盖范围内的其他国家的债券持平。体重不足:对于企业信贷,预计发行人的信贷在未来六个月中将落后于该行业其他发行人的信贷。对于担保债券,在未来六个月内,预计该国发行的债券的表现将不及其他国家。 4长期投资机会的评级变化KAISA GROUP的推荐历史从至日期中性体重过轻2015-01-02超重中性2014-12-11中性超重2013-02-22没有评分中性2010-07-05资料来源:汇丰银行基本信用和担保债券意见的分配截至2015年2月8日,已发布的所有信用意见的分发情况如下: 所有涵盖公司汇丰银行在过去12个月中提供投资银行业务的公司计数百分比计数百分比超重85253845中性207618240体重过轻4614920资料来源:汇丰银行汇丰银行及分析师披露披露清单公司股票代号最近价格价格日期揭露凯萨集团1638.HK1.592015年2月6日1, 5, 6, 7资料来源:汇丰银行1 汇丰银行在过去12个月内曾管理或共同管理该公司的证券公开发行。2 汇丰银行希望在未来3个月内从该公司获得或打算就其投资银行服务寻求赔偿。3 在本报告发布之时,汇丰证券(美国)有限公司是该公司发行的证券的做市商。4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汇丰银行实益拥有该公司一类普通股证券的1%或以上。5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是汇丰银行的客户,或者在过去12个月内曾是汇丰银行在投资银行服务方面的客户和/或已向其支付赔偿。6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是汇丰银行的客户,或在过去12个月内曾是汇丰银行的非投资银行证券相关服务的客户和/或已向其支付赔偿。7 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是汇丰银行的客户,或者在过去12个月内曾是汇丰银行非证券服务的客户和/或向其支付了赔偿。8 在过去的12个月中,一名研究分析师从该公司获得了补偿。9 覆盖面分析师或他或她的家庭成员对该公司的证券具有财务权益,如下所述。10 一名负责任的分析师或其家庭成员是该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或监事会成员,如下所述。11 在本报告发布之时,汇丰是该公司发行的证券和/或与该公司有关的证券的非美国做市商。汇丰及其附属机构会不时以委托人或代理人的身份向客户买卖HSBC Research涵盖公司的证券/工具(包括衍生工具)。分析师,经济学家和策略师的薪酬部分参考了汇丰银行的盈利能力,其中包括投资银行业务的收入。事先不确定是否发布该分析的更新或发布时间。 5有关本报告中提及的任何公司的披露信息,请访问www.hsbcnet.com/research查看该公司最新发布的报告。其他披露1 该报告的日期为2015年2月9日。2 除非报告中另有说明,否则本报告中包含的所有市场数据的日期均为2015年2月6日。3 汇丰银行已制定程序来识别和管理与其研究业务相关的任何潜在利益冲突。参与研究的准备和发布的汇丰银行分析师和其他员工均在运作,并拥有独立于汇丰银行投资银行业务的管理报告线。在投资银行业务和研究业务之间建立了信息壁垒程序,以确保以适当方式处理任何机密和/或价格敏感信息。 6免责声明*截至2014年5月30日的法人实体“ UAE”汇丰银行中东有限公司,迪拜; “ HK”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 TW”汇丰证券(台湾)有限公司; 'CA'加拿大汇丰银行,多伦多;汇丰银行巴黎分行;法国汇丰银行;杜塞尔多夫的“ DE”汇丰银行Trinkaus&Burkhardt AG; 000汇丰银行(RR),莫斯科;孟买的“ IN”汇丰证券和资本市场(印度)私人有限公司; “ JP”汇丰证券(日本)有限公司,东京; “ EG”汇丰银行埃及埃及SAE,开罗; “ CN”汇丰投资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首尔证券分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首尔分行;约翰内斯堡汇丰证券(南非)(私人)有限公司;汇丰银行,伦敦,马德里,米兰,斯德哥尔摩,特拉维夫;纽约的“美国”汇丰证券(美国)有限公司;伊斯坦布尔汇丰银行(HSBC)汇丰银行墨西哥分行,西班牙汇丰银行,Grupo Financiero汇丰银行;汇丰银行巴西有限公司–穆尔蒂波洛银行;澳大利亚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银行阿根廷有限公司;汇丰沙特阿拉伯有限公司;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成立的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新西兰分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曼谷分行报告发行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皇后大道中1号19楼香港特别行政区电话:+852 2843 9111电传:75100 CAPEL HX传真:+852 2801 4138网站:www.research.hsbc.com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HSBC”)已发布了该研究材料。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受香港金融管理局监管。该材料由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在英国发行。在澳大利亚,本出版物已由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ABN 65 117 925 970,AFSL 301737)分发,以获取其“批发”客户的一般信息(定义见2001年《公司法》)。在分发给零售客户的情况下,这项研究由澳大利亚汇丰银行有限公司(AFSL编号232595)分发。这些各自的实体不表示本文档中提到的产品或服务可用于澳大利亚的人,或必然适合任何特定的人或根据当地法律适用。没有考虑任何接收者的特定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特定需求。本出版物由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注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