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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海外机构关注的债券问题

2014-12-31上海证券娇***
近期海外机构关注的债券问题

近期海外机构关注的债券问题 1.“14天宁债”与“14乌国投债”的事件应该是受43号文件以及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的影响,请问这样的事件今后会在全国范围内蔓延吗? 答:我们认为这种事件不会蔓延。虽然两地对债务的甑别行为,是按照43号文及相关规则做出的,但签于于对市场的严重冲击,我估计政府内部已叫停这种“粗暴”的做法。在没有找到合适的分类处理前,存量债务会延续旧有管理模式的可能性最大! 2.以上两事件都是地方政府先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之外发表将此债务纳入地方政府债务范围的通知,然后又取消该通知的。以上两支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上关于偿债来源都明确写着:“项目和公司自身收益”。请问,发行城投债时募集说明书上一般都是这么写的吗?地方政府为了让投资者安心,在募集说明书之外另发担保通知的做法以前也有过吗? 答:明确担保是没有的,城投债务的政府担保是一种隐性担保。政府可以对后续投入做承诺,甚至专门下文件,但不能直接担保。中国《担保法》也规定,政府和事业单位是没有经济担保资格的。 偿债来源为“项目和公司自身收益”,是市场约定俗成的理解,公司募集说明书还可以加上筹资方式的说明。除此外,不会有其它写法,更不会有政府代偿条款。 3.按照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财政部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将政 府存量债务甄别为不纳入政府债务与纳入政府债务的两种。那么今后,这两种存量债务到期时,在返还方式和再融资方法上会有所不同吗?地方政府容忍债务不履行事件会发生吗? 答:地方政府债务分类后,政府担保将显性化;后续融资安排取决于地方政府的债务管理体系发展,目前还不能确定具体会如何。市场一种普遍的猜测是,纳入地方政府债务的,可能会难地方政府债替代。但是直接承接债务,还是可以拿发债资金投入平台公司(以资本或补助形式),这些都不能确定。 4.政府存量债务甄别为不纳入政府债务与纳入政府债务两种,受此影响,今后有可能无法发行不纳入政府债的城投债,无法进行再融资吗? 答:不会。能否再融资,一看资质,二看价格。 如果企业资质好,价格有吸引力,再融资也不成问题。但有一点可以确定的是,少了政府的隐性担保,融资利率肯定要上升,城投公司至少要付出担保费。当然有一些城投平台公司,按自身资质是达不到融资要求的,这类城投的再融资会比较困难。过去中国城投债的投资者没有严格区分发行人资质,今后对城投的信用分析会成为购买前的必备功课。 5.已开工项目在追加融资时是否会受43号件以及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的影响?比如是否有已开工项目无法进行再融资,导致停工的可能性? 今后,由于通过地方融资平台的融资行为遭到禁止,会导致基建投资放缓,经济增长减速的风险增大吗? 答:第一个问题涉及到政府投资的问题,如果你认为政府存在盲目建设可能性,或者存在着盲目建设的项目,那么债务甑别后,非政府债务项目后续融资就会因项目资质成为烂尾工程。中国城投债和平台公司这么多,实际上是基础设施领域开放不够的结果,大部分基础投资都要靠政府来做(政府也不想让民资来做),自然导致政府钱不够,平台贷款、城投债就应运而生。但这种局面也在慢慢改变,如PPP模式发展。所以,43号文的一个宏观经济 影响,是推动了基建投资对民间资本的开放,中国民间资本是很多的。 根本不用担心基建投资会放缓,即使真放缓也不是地方政府债务分类管理新规造成的。其次,“通过地方融资平台的融资行为遭到禁止”这种提法也是不对的,融资平台的融资行为并没有被禁止,只是政府隐性担保显性化了。基建投资作为长期建设项目,通过发行长期债务筹集建设资金,是最主要的融资方式,各国无不如是。新规只不过促进了城投债券的分层发展而已。现在中国投资者对城投债是不做实质区分的,未来城投债将分化,不排除某些演变为垃圾债券的可能。城投债本来就是归类为信用债类别的嘛! 6.由于基建投资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我们认为政府不会急速减少基建投资,但无法进行融资造成的资金不足对基建投资来说将是个很大的问题。对此您怎么看? 答:这无疑将带来融资方式的创新,给市场创造新的机会。除了PPP、民资开放外,再融资安排上还可以引进结构化安排、资产证券化等。只要中国的基建投资需求存在,市场有足够的应对之策。基建投资是否下降,主要看政府的基建投资需求是否下降。 7.由于基建项目无法再通过地方融资平台进行融资,那么今后基础设施建设还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进行融资?这些融资方法现在也在被使用吗? 答:这涉及到基建投资管理体系变革,政府主导建设模式下,平台公司将继续存在,并继续从市场融资。如果引进BT、BOT等建设、经营形式,那么私营公司等市场经济主体将承担基建建设的融资功能。 8.到目前为止,地方融资平台的债务清偿除了依靠卖地收入以外,还有其他偿还方法 吗?过去发生过地方融资平台不履行债务的事件吗?发生时,地方政府是如何应对的? 答:城投建设公司偿债来源为“项目和公司自身收益”。卖地收入是政府的收入,不是平台公司的收入;政府少了卖地的收入,支持能力下降,那么在政府显性担保情况下,纳入政府债务的城投债券,如果发生不能正常还本付息情况,那么政府将不得不动用其它资源化解债务;不纳入政府债务体系的城投债券,将按市场原则进行债务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