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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货业务规则梳理及解读(一)

2017-05-12王笑申银万国期货上***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货业务规则梳理及解读(一)

1 客户应全面理解本报告结尾处的“法律声明”。 降低 原油分析师 王笑 执业编号:F3010996 电话:021-50581173 邮箱:wangxiao@sywgqh.com.cn 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东方路800 号 宝安大厦10楼 邮编:200122 电话:021 5058 8811 传真:021 5058 8822 网址:www.sywgqh.com.cn 事件:  5月11日,上海期货交易所子公司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下称能源中心)正式发布了《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章程》《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以及原油期货标准合约等13个相关业务细则。  作为中国首个首批的境内特定品种,中国原油期货允许境外交易者及境外机构参与,相关规则中也特定针对境外交易者的参与方式等作出了规定。  结合目前中国原油市场情况,我们将对原油期货业务规则进行系列解读。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货业务规则梳理及解读(一) 2017年5月12日 2 客户应全面理解本报告结尾处的“法律声明”。 事件: 为加速推进中国原油期货上市,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于2017年5月11日正式发布原油期货标准合约在内在多个交易规则及管理细则。原文如下: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章程》、《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经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审议批准,现予以发布。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易细则》、《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结算细则》、《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会员管理细则》、《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境外特殊参与者管理细则》、《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细则》、《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信息管理细则》、《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指定存管银行管理细则》、《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违规处理实施细则》,以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货标准合约》经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发布。 3 客户应全面理解本报告结尾处的“法律声明”。 一、 合约解读 表1.中国原油期货标准合约 数据来源:上海国际能源中心 从目前正式合约上来看,与此前征求意见稿仅有稍许变动,主要体现在合约大小上,此前征求意见稿合约规格为100桶/手。目前合约规格的国际化更方便我国原油市场与境外对接,同时也对境外参与者介入提供了便利。 那么与目前全球原油市场主流的合约相比,国内原油合约更加贴合国内原油市场的实际供需情况,这主要体现在交易标的的规格上。 表2.国内原油期货与国际原油期货合约对比 数据来源:申银万国期货研究所 4 客户应全面理解本报告结尾处的“法律声明”。 如上表所示,中国原油期货的交易标的属于中质含硫原油,从API度上来看稍差于主流原油期货Brent与WTI, 从含硫量上来说也略高于这两个期货品种。目前来看与中国原油期货最相似的期货合约是在DME交易的阿曼原油期货。 另外,中国原油期货的涨跌停限制较国外原油期货有所不同,因此在原油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况下,我国原油期货可能会出现直接涨跌停的情况,建议交易者注意风险。 二、交易规则解读 目前上市的原油期货与一般的期货品种的交易规则没有太大区别。但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 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单数量为1手,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0手。  使用程序化交易应当事先向能源中心备案。  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应当直接向能源中心提交套期保值交易持仓额度申请。  境外交易者,即《境外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境外交易者,是指从事期货交易并承担交易结果,在中国境外依法成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依法拥有境外公民身份的自然人。  境外经纪机构,即《境外办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境外经纪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外依法设立、具有所在国(地区)期货监管机构认可的可以接受交易者资金和交易指令并以自己名义为交易者进行期货交易资质的金融机构。 5 客户应全面理解本报告结尾处的“法律声明”。 原油期货交易规则与其他期货品种无较大区别,但对境外参与者做出了一定的细则规定,作为中国第一个全球化商品期货品种,未来相关规定应该会进一步的完善。 三、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及境外特殊参与者管理细则解读 为了更好的引导交易者理性参与市场,保护交易者合法权益,上海国际能源中心对原油期货的交易者制定了适当性管理细则。主要总结为以下两点:  单位客户准入标准为100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保证金,并通过相关测试。  个人客户准入标准为50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保证金,并通过相关测试。 从目前公布的细则来看,较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准入标准有所提高,那么从监管的角度来看,交易所进一步抬高准入条件是为了让中国原油期货走势更好的体现中国原油市场的供需结构,更加方便机构客户进行风险管理对冲。 境外特殊参与者分为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和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简单来说两者区别在于经纪参与者接受境外客户委托,在能源中心直接入场交易;而非经纪参与者在能源中心直接入场交易。 6 客户应全面理解本报告结尾处的“法律声明”。 四、中国原油期货上市对国内能化产业及金融市场影响解读 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原油需求国之一,一直缺少一个能够反映本国供需关系的原油价格,而中国原油期货的上市将会填补这一空白。除了在国家层面能够提高人民币国际化的程度、提高本国原油储备、改善中国原油供需结构等,在比较直观的方面也将从产业及金融两方面对市场产生影响。  原油期货上市对能化产业的影响。对于能化产业来说,原油期货的上市最直观的为产业提供了新的套期保值及套利途径;同时一个能够真正反映国内原油供需结构的原油价格可以更好的为产业客户指定价格提供依据;最后原油期货的交割制度可以让国内的油商及炼厂更加丰富自己的采购及转销的途径。  原油期货上市对金融市场的影响。对于金融市场来说,原油上市主要的影响就体现在大类资产配置方面。作为全球最重要的能源类商品,原油本身特有的不可或缺性、极强的政治属性及金融属性使原油已经成为了大类资产配置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原油上市后预计将会对较多大宗商品价格产生影响,同时预测将会有较多金融机构介入原油期货市场,将其做为大类资产配置的重要组成部分。 7 客户应全面理解本报告结尾处的“法律声明”。 法律声明 本报告的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本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包含的信息和建议不会发生任何变更。我们力求报告内容的客观、公正,但文中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参考,报告中的信息或意见并不构成所述品种的买卖出价,投资者据此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与本公司无关。本报告的版权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对本报告保留一切权利,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和发布。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申银万国期货,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