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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一级执行《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上活动影响全球行动纲领》方面的进展

2017-09-24联合国Z***
在国家一级执行《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上活动影响全球行动纲领》方面的进展

秘书处的说明本文件未经正式编辑即印发。UNITEDNATIONSEPUNEP/ GPA / IGR.3 / INF / 3 / Rev.1联合国环境规划署Distr.: General 2012 年 1 月 4 日原件 : 英文保护海洋环境全球行动纲领执行情况政府间审查会议从陆上活动第三届会议马尼拉 , 2012 年 1 月 25 日至 27 日资料文件。审查成就 , 重点是在国家一级执行《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上活动污染全球行动纲领》的进展情况在国家一级执行《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上活动污染全球行动纲领》的进展 UNEP / GPA / IGR.3 / INF / 3 / Rev.12在国家一级执行《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上活动污染全球行动纲领》的进展1.在华盛顿举行的一次政府间会议上,108 个国家政府、欧盟委员会和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通过了《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上活动污染全球行动纲领》。C,1995 年 11 月,美国。该方案代表了各国政府、国际和区域组织和方案、非政府组织和主要群体对保护和维护海洋环境免受陆上活动不利环境影响的明确承诺。《政府采购协定》为不同级别的发展提供了一系列建议和标准,重点是政府的行动。它提供了一个全面而灵活的框架,以协助各国履行其职责,以保护和保护海洋环境免受污水,物理变化以及栖息地,养分,沉积物动员,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油,垃圾,重金属和放射性物质的破坏。政府间对《全球行动纲领》的执行进展进行了两次审查,第一次是 2001 年在加拿大蒙特利尔,第二次是 2006 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2.本报告重点介绍了 1995 年至 2011 年各国执行《全球行动纲领》的进展情况,重点介绍了 2006 年至 2011 年期间取得的成就。本报告所载的信息是从各种来源收集的,包括环境署区域办事处、环境署区域海洋方案、与全球环境基金项目有关的 GPA 、网络搜索和自愿国家报告。后者是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办公室于 2011 年 8 月至 11 月开展的一项工作,通过一份调查问卷从各国收集信息,调查国家一级的全球行动纲领执行情况以及制约因素和机会。通过强调国家一级的成就,本报告的目的是在从事与 GPA 有关的活动的国家之间分享知识和经验教训。本报告附件载有一个表格,其中概述了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上活动影响的国家行动方案 ( NPA ) 的状况,以及已将海洋和沿海问题纳入主流的国家的例子。地方或国家政策,预算和计划。1995 - 2001 年《全球行动纲领》执行情况摘要3.2001 年 11 月在蒙特利尔举行了 GPA 的第一次政府间审查 ( IGR1 ),审查了 1995 年至 2001 年执行 GPA 的成就。IGR1 提出的战略方向是 “促进各级从规划转向行动的进程 ” 。据报告,在制定区域和国家行动计划、更多地使用综合沿海地区管理和环境影响评估以及确定问题和政策需求方面取得了进展,尽管有人指出,尚未采取具体行动。确定的执行障碍包括缺乏政治意愿,资金和对 GPA 的认识,适当技术的可获得性有限,政策的遵守和执行不力以及淡水,沿海地区和海洋社区之间的体制鸿沟。在区域一级,确定了污染源清单,并制定并通过了陆基污染源议定书,例如《卡塔赫纳公约阿鲁巴议定书》和《地中海行动纲领》。4.在此期间 , 三个国家制定了 NPA ( 巴西 , 加拿大 , 俄罗斯北极 ) , 三个地区制定了陆基来源议定书。5.在国家一级,巴西、加拿大和俄罗斯北极制定并通过了《国家行动纲领》,并分享了执行《全球行动纲领》的关键经验教训,例如: 让所有相关利益攸关方参与进来 ; 从当前优先事项开始,着手处理所有优先事项 ; 在现有管理战略的基础上发展 ; 建设能力 ; 确保可持续融资 ; 并保持灵活性 1 。6.在区域一级,一项重要成就是成功制定和谈判了三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定。其中第一项是 1996 年通过的《保护地中海巴塞罗那公约关于保护地中海免受陆上来源和活动污染的订正议定书》。第二项是 1999 年通过的《关于保护和发展大加勒比区域海洋环境的卡塔赫纳公约关于陆地来源和活动造成的污染的议定书》。第三,公约草案。1UNEP / GPA / IGR.1 / 2 “1995 - 2001 年全球行动纲领执行情况审查 UNEP / GPA / IGR.3 / 33东北太平洋海洋和沿海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管理于 2001 年 8 月获得批准 , 并于 2002 年获得通过。7.区域努力促进了国家行动。例如,签署经修订的《地中海打击陆源议定书》是许多地中海国家在这一领域取得进展的政策催化剂。该议定书通过战略行动方案 ( SAP ) 和随后在 12 个地中海国家的国家行动计划,帮助该区域实现了打击地中海陆地污染所需行动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方面的融合。8.环境署 / GPA 协调办公室启动了 GPA 关于城市废水的战略行动计划 ( SAP ) 和城市废水指南。SAP 的目的是进一步制定关于污水的 GPA 指南,并支持区域海洋和其他相关机构将污水作为优先问题解决。此外,还举办了几次区域讲习班,以审查指导文件,分享最佳做法的经验并确定城市废水的试点项目。9.IGR1 通过了《关于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上活动侵害的蒙特利尔宣言》,该宣言的重点是将 GPA,海洋和沿海治理纳入主流,并为 GPA 提供资金。《蒙特利尔宣言》承诺通过将沿海地区和流域管理纳入主流,整合沿海地区和流域管理以及加强全球,区域和国家治理进程,进行合作以改善沿海和海洋治理,以加快执行《全球行动纲领》。它还承诺确定新的和额外的财政资源,通过建设政府、行业、民间社会、国际组织和金融机构之间有效伙伴关系的能力,以及更好地利用国内和国际资源,加快执行《全球行动纲领》。2001 - 2006 年《全球行动纲领》执行情况摘要10.GPA 第二次政府间审查会议 ( IGR2 ) 于 2006 年 10 月在中国北京举行。会议审查了《全球行动纲领》执行方面的成就和制约因素,最终导致《北京宣言》。一些已经完成国家行动纲领的国家正在通过试点项目着手实施,以解决优先问题。这些小型项目旨在展示可持续管理方法和新技术的测试,以解决沿海和海洋污染的陆上来源,其中的例子包括使用人工湿地或红树林改善废水管理。11.全球一级的成就包括将《全球行动纲领》纳入国际环境议程 ; 加强环境署区域海洋方案,以帮助解决与《全球行动纲领》有关的问题。具体成果包括通过其大型海洋生态系统项目与全球环境基金 (全环基金) 以及区域海洋公约和行动计划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全球环境基金区域项目和区域海洋方案有助于在处理陆上资源方面取得国家成果。12.在此期间,环境署制定了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沿海和海洋资源的准则和关键原则。进行了多次国际和区域环境评估,以促进全球海洋评估 ( “评估评估 ” ) 。GPA 协调办公室进行了许多科学审查,包括 “海洋环境状况 : 趋势和进程 ” 。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办公室为促进《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行动纲领》的《毛里求斯宣言》和《毛里求斯战略》作出了重大贡献。13.在区域一级,通过制定区域海洋公约的议定书,促进了《全球行动纲领》的执行,这些议定书具体涉及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地污染源和活动的影响。在地理上,这六个议定书适用于黑海,地中海,保护海洋环境区域组织 ( ROPME ) 海域,东南太平洋,大加勒比海以及红海和亚丁湾。此外,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办公室协调或支持以下努力: (a) 在全球环境基金 “黑海生态系统恢复项目第二阶段 ” 框架内的黑海 ; (b) 在里海环境方案框架内的里海 ; (c) 在加勒比框架内的大加勒比。环境方案 ; (d) 开发 “解决西印度洋陆上活动项目 ” (WIO - LAB) ; 和 (e) 开发全球环境基金几内亚洋流大型海洋生态系统 (GCLME) 项目。其他区域一级的成就包括将《全球行动纲领》纳入各种区域论坛的高级别政策讨论中,例如《巴厘》。 UNEP / GPA / IGR.3 / INF / 3 / Rev.142005 年 9 月通过了 “建立健康的海洋和沿海 , 促进亚太共同体的可持续增长和繁荣 ” 行动计划。《全球行动纲领》在诸如“东亚海洋环境管理伙伴关系 ” , 南亚合作环境计划 ,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环境部长论坛以及欧盟海洋战略的制定 , 其中包括许多陆地对海洋环境的威胁。14.上述许多区域倡议支持制定国家行动纲领。值得注意的地区包括地中海和加勒比。在此期间,通过专门设计的方案或通过国家发展政策,方案,倡议和框架,正在执行 60 多个国家行动纲领。许多国家启动了沿海综合管理方案或沿海区综合管理方案,作为执行其国家行动纲领的工具。在一些国家,制定国家行动纲领的进程引发了沿海政策和沿海发展战略的重新制定 (例如在孟加拉国、印度和斯里兰卡、大韩民国和菲律宾以及《地中海巴塞罗那公约》的 21 个成员国)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的几个国家参与制定或实施沿海区综合管理方案。其中一些国家获得美洲开发银行对其沿海区综合管理方案的支持,包括: 巴巴多斯、巴西、哥斯达黎加、厄瓜多尔、圭亚那、巴拿马和特立尼达和多巴哥。15.IGR2 还讨论了努力推进国家行动方案的执行,重点是将《全球行动纲领》纳入国家发展规划的主流 ; 确定增加《全球行动纲领》执行资金的机制,以及加强立法和体制框架。为了就如何实现这些目标提供指导,GPA 协调办公室与斯德哥尔摩环境研究所合作,制作了出版物 “使主流化工作 - 分析框架,准则和清单 ” 。将海洋和沿海问题纳入国家规划和预算进程的主流 “。16.各国政府承诺从 2007 - 2011 年通过以下方式进一步执行《全球行动纲领》 : 将生态系统方法纳入可持续发展和保护战略 ; 将流域的环境和经济价值 ,沿海和海洋 ; 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建立伙伴关系 ; 在区域和区域间各级进行合作 ; 将《全球行动纲领》纳入国家发展规划和预算机制的主流 ; 支持环境署《全球行动纲领》协调办公室履行其促进、推进和促进执行《全球行动纲领》的任务。17.由此产生的《北京宣言》将重点从国际和区域行动转移到国家和地方一级的行动,呼吁建立可持续的金融机制,对海洋,沿海和流域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经济评估,加强地方参与和采取综合办法。《北京宣言》还呼吁加强《全球行动纲领》执行与减贫和发展战略之间的联系,以及与水资源综合管理活动和《约翰内斯堡行动计划》 (摘自 2002 年可持续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 之间的联系。从 2006 年起在国家一级执行《全球行动纲领》18.通过 GPA 机制,全球在解决陆上活动对海洋环境的影响方面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这些进展大部分是在国家一级取得的,例如污水处理和废水处理、限制污水排放、改善固体废物管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捕获和销毁、污染预防立法以及改善养分管理,特别是在农业部门。本节概述了本报告所述期间 (2007 - 2011 年) 取得的成就: 从《政府采购协定》执行的 “支柱 ” 开始: 《国家行动纲领》。本节还包括 2011 年 8 月至 11 月开展的自愿国家报告工作的摘要,以及国家一级的主流化案例研究。制定国家行动纲领19.2007 - 2011 年,11 个国家完成了国家行动方案 : 喀麦隆、古巴、刚果民主共和国、加蓬、圭亚那、印度尼西亚、约旦、马来西亚、南非、泰国和越南。自 1995 年 GPA 成立以来,已有 72 个国家制定了 NPA 。目前正在制定 14 项国家行动方案。目前有 8 个国家正在更新或修订其国家行动纲领 : 阿尔巴尼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科特迪瓦、克罗地亚、马来西亚、墨西哥以及当时的塞尔维亚和黑山和土耳其。许多国家制定了与国家行动方案类似或可比的政策。值得注意的例子包括 : 智利 - 国家沿海使用政策。 UNEP / GPA / IGR.3 / 35区域 ; 厄瓜多尔 - 国家发展计划和环境法 ; 日本 - 1967 年环境污染控制法及其修正案 ; 肯尼亚 - 综合沿海地区管理行动计划 ; 马达加斯加 - 国家综合沿海地区管理计划 ; 莫桑比克 - 海洋和沿海评估 ;